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可以换一个说法,能否用1651撤销案件?撤不掉定罪,是否可以撤判决?
用这个撤案的前提是: 1) 立案的案件本身就是虚假的 或者2)立的案不属于这个法庭范围 3) 案件程序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