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还是在打cipa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在法律文件中,“Subpoena” 的意思是**“传票”**(通常指调取证据的传票)。 在这份 807 号文件中,律师提到的 Rule 17(c) subpoena 特指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具体含义如下: • 律师要做什么: 律师正在请求法院批准,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发出强制传票,要求他们交出某些关键的文件、记录或其他物证。 • 为什么要这个: 律师认为这些材料对郭先生的量刑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涉及被告人的完整“历史和特征”。律师强调,如果没有这些通过传票获取的材料,他们就无法为郭先生提供有效的辩护。 • 目前的进展: 律师早在 2025 年 11 月就申请了,但法官要求他们补充说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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