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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22 00:24:4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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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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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1. 檢方的矛盾行為    •   指控被告「鼓動債權人登記」= 妨礙司法 / 虛假索賠。    •   但破產受托人 Luc 代表的 1600 多名債權人大多數正是這些人。    •   檢方卻與 Luc 密切合作,從未反對其身份 → 自相矛盾。 2. Brady 違規(隱瞞有利證據)    •   被告在公開視頻中明確反對抗議行為,但檢方忽視這一證據。    •   Luc 已接受部分 G 系列投資人,檢方卻將類似投資人視為「虛假索賠」。    •   對有利於被告的破產法庭文件,檢方選擇性隱瞞。 3. 選擇性取證    •   對不利於被告的言論、文件 → 蒐集完整。    •   對有利於被告的證據 → 全部視而不見。    •   呈現方式存在嚴重偏頗,構成程序不公。 4. 對受害者的忽視    •   合法受害者(包括作者本人)未獲應有保護。    •   檢方反而默許甚至支持可疑債權人索賠。    •   在受害者補償與資金優先分配上,檢方立場不一致。 5. 結論與指控    •   檢方的行為可能構成 系統性的 Brady 違規 與 司法欺詐。    •   已對案件造成「不可挽回的司法災難」。    •   呼籲檢方正視受害者意見,並公開案件核心問題:       •   誰是真正受害者?       •   誰是共謀或非法債權人?       •   檢方是否履行了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