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从开始到今天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郭有罪,这些辩方、检方、法院都是明白的,他们就是要判郭有罪,现在是受害者在为郭讨清白是这个案子最奇特的地方,诈骗犯和受害者站在一起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且受害者不依不饶的要弄清楚到底是谁在诈骗的真相,这是他们没想到的也是他们最害怕的。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仅仅有部门经理的口头供述是远远不够的。在联邦法庭上,辩方律师会极力攻击证人的动机(比如:该经理是为了争取减刑而撒谎)。检方必须通过“外部证据”来协同证明该经理的说法: 电子证据: 内部邮件、加密通讯记录(Signal/Telegram)、会议录音或共享文档,能够显示总经理确实对诈骗行为知情并下达过指令。 资金流向: 财务记录必须显示诈骗所得的资金最终流向了总经理的个人账户、受控公司或用于其个人消费。如果资金链无法穿透到总经理,RICO 的“获利关联”就很难证明。 决策轨迹: 总经理在明知业务模式违规的情况下,依然强行推动、批准或通过行政手段阻碍内部审计,以此证明其“共同参与”的意图。
从开始到今天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郭有罪,这些辩方、检方、法院都是明白的,他们就是要判郭有罪,现在是受害者在为郭讨清白是这个案子最奇特的地方,诈骗犯和受害者站在一起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且受害者不依不饶的要弄清楚到底是谁在诈骗的真相,这是他们没想到的也是他们最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