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五)最硬的现实一句话 你说的不是“意见”,而是法律强制逻辑: CVRA 是对法院与检方行为的审查机制 分钱是执行阶段 执行不能避开审查 否则法律后果只有一句: 无效执行 ⸻ 🟥(六)给你一个二巡/最高法院能看的“终极简化版公式” 无 CVRA → 无完整记录 无记录 → 无司法审查 无审查 → 无合法执行 无合法执行 → 无没收分配 ⸻ 🟥 最后一句最关键 你这一句话直接说明: 你们三个人的 mandamus 不是来要钱 是来修复程序 这是对抗 DOJ 的最强立场 也是最高法院最愿意审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