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如果破產程序與刑事程序互相污染 你前面提到的問題,其實最敏感的是: * bankruptcy trustee 的資料 * 刑事檢方使用 * 再回流破產程序 如果存在: * 未經授權資料共享 * CVRA 身份製造 * 用刑事指控反向強化破產控制權 * 再以破產 findings 回頭支撐刑事論述 這會被描述成: circular evidentiary reinforcement (循環式證據強化) 這是上訴法院很警惕的東西。 因為它可能導致: independent adjudication collapse 即: 兩個本應獨立的程序, 其實互相拿對方未驗證的結論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