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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15 20:22:5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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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一般来说,量刑后,此前未参与案件的人仍然有可能提出 CVRA 动议和 § 853(n) 动议,但两者的情况很不一样。 一、§ 853(n) 动议 这是最明确的。 量刑后完全可能提出 实际上,§ 853(n) 本来就是在刑事判决和没收令之后运行的程序。 第三方通常不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此国会专门设计了 ancillary proceeding(附属程序)让第三方主张财产权。 所以: 不是原告 不是被告 从未参与过案件 量刑已经结束 都不一定妨碍提出 § 853(n)。 真正关键的是: 是否对被没收财产拥有可主张的法律权益。 如果有,就可能具有 standing。 二、CVRA 动议 CVRA 要复杂得多。 理论上可以 法律并没有规定: 量刑结束后,任何人都永远不能再提出 CVRA 动议。 所以新人仍然可能提出: 请求认定受害人身份; 请求确认 CVRA 权利; 请求说明此前为何未被纳入受害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