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到2024年3月,整个体系都还是非常一致的: 客户 → HID → HEX账户 → 被扣投资 → 要求返还。 ⸻ 但到了 2024年11月25日 ECF 478,语言明显变了。 这份文件开始大篇幅援引 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18 U.S.C. §3771,把CVRA定义的victim标准、victim notice、被听取权、restitution等全部搬进来。文件甚至明确写: Geyer代表 5,280名且仍在增加的HEX depositors,另外还代表5名其他depositors; 并开始把他们放进更广泛的 financial victims 论述里。 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说: “Geyer从这一天起承认HEX客户全部是郭的受害者。” 不能这么写,因为ECF 478内部仍然保留了“政府扣押伤害客户”“钱应该返还”等论点。 真正可以说的是: 截至2024年11月,Geyer已经把原本主要建立在第三方财产/资产返还上的代理,明确扩展进入了CVRA和crime-victim程序框架。 这就是一条真正能在卷宗里看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