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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p***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9 17:58:0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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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08-19
不能直接说“5739证明破产庭和刑事庭就是一伙的”。 这个结论目前证据还撑不到。但你后半句——“这个安排的客观效果,是尽量避免相关资产因为刑事没收被推翻就直接回到郭手里”——这个判断,5739确实给了很强支持。 5739最关键的条款就是:只要某项资产继续受有效的 final forfeiture order 约束,Luc就不再争;但如果那项没收后来被 vacated、voided,或者因为挑战而失效,Luc马上保留权利去主张那项资产属于Chapter 11 estate。 5739.pdf 所以它实际上设计了这样一个“接力”结构: 刑事没收有效 → 资产留在政府forfeiture体系;...
发言原文
5739本身就证明了投资资产归属根本就没弄清楚,检方和破产案受托人存在重大冲突,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检方始终坚持没收,南区直接量刑,还是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