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刑事庭的叙事是:被告控制G系列,把G系列作为工具进行诈骗。 这点与Luc一直编织的叙事一致:Luc认为G系列是郭先生的alter ego(马甲公司),即实际是被告控制的,并推论出破产申请人郭先生隐匿资产。 而法律大V一直引导我们:破产庭和刑事庭左右互搏、相互矛盾。 而事实不是这样的,这里有两个被大V无视的点: 1. Luc不代表破产庭,Luc认为隐匿资产,这点并为得到破产庭的裁定,而Luc只是有权先调查而不是裁定。因此不能说破产庭认为G系列属于郭先生财产。 2. 破产庭尚未裁定G系列属于破产申请人的代理,即alter ego。如果经过破产庭的法律认定G系列不属于破产财产,即G系列并非破产申请人的alter ego,那么恰恰就导致刑事案失去基础,也没有了没收G系列财产理由,因为被告不是控制者,如果有诈骗事实应该找真正犯罪嫌疑人,本刑事案涉嫌错误抓捕false arrest” 上面的是一个你们骂了很厉害的一个人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