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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i***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09 05:50:2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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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不是,螺丝哥,您千万冷静先听我说一句,你在这个点上完全搞错了。我是英文通,多少对北美刑侦实录有点兴趣懂点法律(且我好朋友是法学phd),但你不必信我,自己可以核查:美国法律意义上,嫌疑犯(suspect)在陪审团达成裁决的那一刻(达成verdict),就在法律意义上被定义为罪行成立(该人被convicted),其人变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犯罪分子(convict)。只有该人成为罪犯,才能走入下一步量刑程序(sentencing)。这块儿是硬事实,不是我们的任何“逻辑”和推理的范畴。郭现在已经是罪犯,至于怎么量刑,跟前者本身无关,事实上也只有成为前者,才能进入量刑程序,否则就“程序不正义”了。螺丝哥我不知道你研究这么久怎么这个基础逻辑没搞清?请相信我,自己去查查,如果你之前是听别人说的,你一定是被骗了,要么是借助翻译时纰漏,对语言的内在逻辑不理解,翻译工具局限性很大,这个我们英语专业从业者非常了解,但很难跟外行讲清,我们可以有万般分歧,但这个点我是摸着良心提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