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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09 05:52:0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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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zci*** · 2025-07-09
不是,螺丝哥,您千万冷静先听我说一句,你在这个点上完全搞错了。我是英文通,多少对北美刑侦实录有点兴趣懂点法律(且我好朋友是法学phd),但你不必信我,自己可以核查:美国法律意义上,嫌疑犯(suspect)在陪审团达成裁决的那一刻(达成verdict),就在法律意义上被定义为罪行成立(该人被convicted),其人变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犯罪分子(convict)。只有该人成为罪犯,才能走入下一步量刑程序(sentencing)。这块儿是硬事实,不是我们的任何“逻辑”和推理的范畴。郭现在已经是罪犯,至于怎么量刑,跟前者本身无关,事实上也只有成为前者,才能进入量刑程序,否则就“程序不正义”了。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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