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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20:27:0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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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这不是简单的“AI又幻觉了”。更可能是大家把两个不同层次的话混在一起了。 昨天查到的公开卷宗很明确:郭的辩护团队确实不是完全没碰CIPA。例如,2023年就有郭方提出 Request for Ex Parte Conference Under CIPA,Dkt.111;到2024年,法院还专门处理了政府的CIPA §4申请,Torres最终批准政府对部分classified materials作删除/替代。 更重要的是,2024年5月,郭方针对 Witness-2 正式提交了 CIPA §5 Notice。政府自己的Dkt.339写得很清楚:郭在 May 14, 2024 提交通知,想在trial中向Witness-2询问一项其认为属于classified的信息;政府随后要求法院禁止这部分询问。 所以如果有人把“郭的前两任律师连最基本的CIPA动作都没做”理解成: 从来没要求看classified材料、没启动CIPA、没提交§5 notice、没争取在trial里使用, 那这个说法与公开docket不符。 但郭在法庭上说“律师连最基本的都没做”,完全可能是在说另一件事:他认为律师没有把CIPA这条线做到他要求的程度,比如没有追到底、没有充分调查某些FBI/情报关系、没有把他认为最重要的classified材料真正呈现给jury,或者没有采取他认为应该采取的进一步程序。 这和“律师什么都没做”不是一回事。 实际上公开记录反而显示一个挺有意思的过程: 律师确实在争CIPA → 政府也正式反对 → Torres审了classified submissions → 部分材料被删除,部分用substitution代替 → Witness-2问题又触发§5 → 最终陪审团没有听到郭想问的那部分classified information。 所以郭如果后来站在结果上说: “你们最基本的都没有做。” 他可能是在批评辩护策略和执行效果,而不是在作一个精确的docket-history陈述。 群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把当事人的这种口语化批评理解成: “卷宗上没有任何CIPA行动。” 这个推导是不成立的。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很关键的细节:政府Dkt.339并不是说辩方完全没有行动,而恰恰相反,它是在攻击辩方的行动——政府认为郭的§5 notice存在notice timing/adequacy问题,同时又认为那项信息本身不可采。也就是说,争议不是“辩方有没有动”,而是“动得是否及时、是否充分、最后能不能让jury听到”。 所以我现在会把昨天的结论进一步修正成一句最准确的话: 公开卷宗足以证明郭的前期辩护团队确实持续参与过CIPA程序;但公开卷宗还不足以证明他们把郭认为关键的classified/FBI材料充分调查、充分争取并最终呈现给了陪审团。 这两个判断可以同时成立。 因此,“律师一直争取打开CIPA”和“郭后来批评律师连基本工作都没做好”并不必然矛盾。前者是客观程序记录,后者可能是郭对律师工作质量、深度和结果的评价。 如果群里要一句话解释,我建议你发: AI这次不是幻觉,卷宗上确实有郭方CIPA动作:2023年Dkt.111要求CIPA会议,2024年法院处理§4材料,5月郭方又给Witness-2提交§5 Notice。郭说律师“基本都没干”,更可能是在批评律师没有把这条线追透、没有让关键内容进入陪审团,而不是说卷宗上从来没有CIPA行动。 而且这反而说明真正值得追的不是“律师有没有碰CIPA”,而是:他们到底知道了什么、申请了什么、Torres删掉/替代了什么、Witness-2那部分为什么最终没让jury听,以及现在26-1853新律师为什么又回来要求重新review这些sealed mate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