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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10:15:1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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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按“独立诉讼/程序”数:目前至少7单已经在alter ego / beneficial ownership核心问题上判Luc胜。 按“被法院实际判成alter ego或郭beneficially owned的公司实体”数:明显超过7家,保守算至少十家左右。 但是,这和Luc提的260多件avoidance adversaries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法院2025年自己写得很清楚:Luc已经提了260多件追回诉讼,而那些案件大量只是把“某些付款公司是郭的alter ego/beneficially owned”作为诉状里的连接理论。法院在驳回dismiss motion时说的是Luc已经plausibly alleged这些关系,并不是说260多件都已经经过实体审判认定alter ego成立。 所以你截图里的争论,真正应该这样回答: “Luc起诉了260多单” ≠ “法院已经260多次认定alter ego”。目前真正有明确judgment支持alter ego/beneficial ownership的,是少数基础性实体案件;大量后续avoidance suits是在引用、依赖或者试图扩展这些基础判决。 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这些“Luc胜诉”里面有不少是default judgment,而不是双方完整举证以后法院作出的merits trial judgment。 HCHK、Golden Spring、Lamp最初的判决就存在这个区别;HK USA、Greenwich、Taurus、Hudson Diamond/Leading Shine则有summary judgment层面的实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