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两次裁决都说了,申请者没有证明批准强制令所需三要素。那么,申请者就去证明,不用理会什么巡回法院不看事实的教条。证明程序有问题本身就要扯事实,证明自己的钱不应该被没收,证明南区违法,完全放弃保障受害者权利的基础上量刑违法,本身都要扯事实。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二巡会过问案件的具体问题吗? 在上诉阶段我们还把注意力放在案情上还有意义吗? [删节:成员身份]
两次裁决都说了,申请者没有证明批准强制令所需三要素。那么,申请者就去证明,不用理会什么巡回法院不看事实的教条。证明程序有问题本身就要扯事实,证明自己的钱不应该被没收,证明南区违法,完全放弃保障受害者权利的基础上量刑违法,本身都要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