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检方是主张进入G enterprise 的钱就是被骗的钱,且这些钱被实际控制,所以应该全部算作被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辩方主张的是,南区检方控制的部分,sec控制的部分,受托人扣押和花掉的部分,真正的诈骗犯转移走的部分,这四部分都不算被告造成的损失,13亿除去这四部分,还剩350万的缺口,只有这部分算被告造成的损失。但这应该是演戏。量刑报告的那不到50个受害者的超过5.5亿的损失是怎么来的?这才是辩方应该去较真的地方,只要较这个真,就会牵出虚假债权。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5.5亿和350万到底哪个是损失金额,如果是350万,为啥等级是顶级?
检方是主张进入G enterprise 的钱就是被骗的钱,且这些钱被实际控制,所以应该全部算作被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辩方主张的是,南区检方控制的部分,sec控制的部分,受托人扣押和花掉的部分,真正的诈骗犯转移走的部分,这四部分都不算被告造成的损失,13亿除去这四部分,还剩350万的缺口,只有这部分算被告造成的损失。但这应该是演戏。量刑报告的那不到50个受害者的超过5.5亿的损失是怎么来的?这才是辩方应该去较真的地方,只要较这个真,就会牵出虚假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