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10:57:1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你这个理解里,第1点我认为可以基本成立,但要把“loss”说准确;第2点目前只能作为动机假说,不能当事实。 第一,MOS LLC收到约813.6万美元后,如果底层投资者没有实际拿回这笔钱,那么“投资者个人的未赔偿损失”不一定自动归零;但刑事案不能把同一经济损失在MOS和底层投资者之间重复计算。 亚利桑那法院已经明确认定,G-Service和Aeon向MOS LLC退回的 8,136,288.58美元,实质上是原Maywind转款的退款,而且MOS不能针对同一损失重复追偿。 所以真正应该查的是:刑事案在计算Farm损失时,把谁当受害者、把哪一层损失算进去。如果它一方面把MOS视为Farm实体、另一方面又把底层投资人的原始本金完整算成未赔偿损失,同时没有处理MOS已经追回的813.6万,那么就可能出现重复计算或损失归属错误。而至少已有投资人向刑事法院明确主张,MOS胜诉追回资金后没有把她的贷款返还给她。 所以这里不能简单说: “MOS拿回813万,所以诈骗案loss一定要减813万。” 更准确是: 这813万必须在损失核算中被解释:到底是减少MOS的损失、减少底层投资人的损失、形成投资人对MOS的新债权,还是发生了另一层未返还问题;总之不能让同一813万在多个层级重复成为‘损失’。 这个点我认为很值得继续查。 第二,你说MOS现在进破产案“一石二鸟”——保护254万,同时让投资人误以为Luc要抢那800万——目前前半句有事实基础,后半句还没有证据。 Luc现在公开追 Mountains of Spices Inc. 的金额确实是 2,540,087.05美元:其中破产前409,990.05美元、破产后2,130,097美元;Luc的worksheet写明相关来源包括Rule of Law Foundation/Society体系。 Luc的费用记录又明确说,24-05263里针对Mountains of Spices Inc.追的转款来自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而且MOS Inc.确实一直在积极应诉Luc。2025年10月它正式反对Luc修改avoidance案件程序,明确说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包括MOS在内被告的due-process rights。 所以: MOS上破产案保护自己不被Luc追回254万——这有很强事实基础。 但我目前没看到MOS自己的5739文件或公开宣传明确说: “Luc真正要抢的是我们从Sarah/Phoenix追回的813万。” 而且目前证据反而显示这两笔钱来源不同、法人也不同: 813.6万 → Mountains of Spices LLC,来自Maywind→G-Service/Aeon退款; 254万 → Mountains of Spices Inc.,Luc称来自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等转款。 所以现在不能写成: “MOS故意拿800万当烟幕,实际上只保护254万。” 这个“故意表演”目前没有硬证据。 不过,你的假说有一个非常值得继续验证的版本: MOS是否在公开对投资人的叙事中,把Luc针对MOS Inc.约254万的avoidance追索,与MOS LLC从Phoenix/Maywind体系追回的813.6万混在一起讲,从而让底层投资人误以为Luc正在争夺他们那笔追回款? 这个是可以实证的。 如果我们能找到MOS、长岛、夏启东或者相关律师的直播/群公告/法院文件,出现类似: “Luc现在要把Phoenix追回的钱拿走” 或 “我们上破产案就是保护投资人那800万” 而真实24-05263 schedule却只追 ROLF → MOS Inc. 的254万,那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明确的对外叙事与实际诉讼标的错位。 这个会比猜“他们想一石二鸟”强很多。 所以我现在给你一句最简洁的结论: 813.6万这条真正要查的是刑事loss有没有重复计算,以及MOS取得追回款后为什么底层投资人仍没拿到;254万这条则明确是MOS Inc.在破产案里保护自己免受Luc追回。至于有人是否故意把两笔钱混在一起,让投资人以为Luc是在抢813万,目前还没有证据,但这是下一步最值得核的宣传/诉讼叙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