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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07 03:43:3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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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為什麼 DOJ 贏對受害者更有利? 「律師費」的黑洞:在郭文貴這樣複雜的案件中,破產受託人的律師費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如果錢進入 Remission 池,這筆龐大的開支就被省下來了,直接轉化為受害者的賠償金。 避免「二次剝削」:在破產程序中,大債權人(如銀行或大公司)通常擁有更強的法律團隊來爭奪優先權。而 DOJ 的 Remission 程序宗旨就是「補償受害者」,對零散的小額投資者相對公平。 Madoff 案的先例: 在歷史上最大的麥道夫(Madoff)詐騙案中,DOJ 的 Madoff Victim Fund (MVF) 通過 Remission 程序,最終讓受害者的損失追回率達到了驚人的 93.71%。 相比之下,許多純粹的破產案受害者最後只能拿到不到 10%。 但「最好的結果」依然有隱憂 即便 DOJ 贏了,受害者仍面臨兩個巨大的威脅: 資產被 853(n) 攔截:如果那些所謂的「5,200 名成員」成功通過 853(n) 程序證明錢不是郭文貴的,那麼 DOJ 也拿不走這些錢,Remission 資金池依然會空空如也。 漫長的等待:根據最新動態,郭文貴的宣判日已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正式宣判並完成所有沒收令之前,Remission 程序無法正式開始大規模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