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须证明,被告本人实际取得了,控制了犯罪所得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6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2-04 ~ 2026-02-08(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4 / 5 页
现在被告律师就是在划清郭和共谋犯的界限
Luc查到的转钱的清单 就是回溯的证据 所以泰山 姜虾头 先跑了 不回加拿大
那间接获得怎么说,检方脑门一拍说是,法官批准,然后就没收了。那等于这个判例没实际意义。这个问题在最高法讨论过多次,像本案这种,肯定不属于可被没收的范围。
检方需要举证
郭是怎么和G系列联系起来的
就又回到了债权人登记
检方没办法举证,只能传唤luc,它们传唤不起。
但是这判例明显是在划清郭和共谋犯的界限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地方
看看检方怎么回复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共谋犯和共谋实体,不只是上一届联盟那么简单吧
脑洞一下 万一 青反水 庭上指证鸟 做伪证 共谋犯内部反水 那才好玩🤣
反正没收程序这部分就是一团糟
这案子没收程序是最大漏洞
Follow the money
Mahwah是刑事案的部分 一开始和郭的破产案无关 从315当天查封 到给Luc 再到拍卖(时间早于陪审团给郭定罪) 就是法官 检方 Luc的没收程序不正义
这个案子翻案以后,我们这些人是不是可以向美国政府要求赔偿了?巨额赔偿!
早得很
郭的目的 不只是这13亿
肯定要倒追破产案 如果到不了PAX 对他来说 怕是没完
这是最后一次延迟量刑了吧
不清楚
拿不到全額的,能拿回50%都已經很好了
对啊,所以不要幻想拿钱了
真正在乎钱,就像螺丝哥动议里说的,只有推翻案件才有可能拿回全额
加赔偿
5%可能都没有 破产案债权人 PAG [删节:成员身份] [删节:成员身份]等 优先分钱
沒那麼悲觀,這次853n的要求很高,真要只剩下5%給DOJ分給remission那簡直可以說是瘋了
Remission就是看司法部的心情分钱
司法部要是喜欢luc,全都分给债权人
司法部分钱可是没有透明度的
这13亿 那边还不够分 [删节:成员身份] 就2亿了
人家愿意怎么分,怎么分
法院不会管你的
可能需要你爬爬楼 搜索之前关于853n i 的内容 才能读懂这个局是怎么设计的 破产案 刑事案 优先/普通债权人
doj是doj,法庭是法庭
对啊
法庭至少有透明度,doj有透明度吗
当然现在法庭已经不上传文件了,也没透明度了
但是至少以后可能会上传
這個透明度倒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在 21 U.S.C. § 853(n) 程序中,第三方(例如與郭文貴有關聯的實體、農場或其他主張擁有資產所有權的個人)可以向法院證明某些被查封的資產「在法律上不屬於被告(郭文貴)」。 如果他們成功:這些資產會從政府的沒收池中被剔除,並直接歸還給這些申索人。這意味著受害者可分配的資金池會變小。 現狀:目前確實有大量的 853(n) 申索正在進行中。如果大部分資產(如 GTV 資金、豪華地產等)最終被裁定為屬於第三方而非郭文貴,那麼留給受害者的錢確實會大幅減少。
再看看 优先/普通债权人 破产案 刑事案合并后 怎么算 就明白里面的套路了
代表受害者的律师 谁是受害者? 是不是喜交所的6000人
不是
你提到的「5,200 名 Himalaya Exchange 成員是假的」這一點,觸及了本案目前最核心的法律爭議之一。這不僅是受害者的擔憂,也是美國司法部(DOJ)與破產受託人(Luc Despins)在法庭上多次暗示或明示的觀點。 如果這些成員被證實是「虛假」的,資產分配的格局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以下是根據法庭文件對這一爭議的深度解析: 1. 「虛假成員」爭議的來源 在最近的法律攻防中,美國政府和破產受託人對這 5,200 名申索人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主要理由包括: 身分驗證(KYC)疑雲:政府懷疑許多申索帳號是由少數人控制的「殭屍帳號」或「空殼實體」,目的是為了在資產拍賣和分配中佔據多數席位。 資金來源不明:部分申索人的投資款項被質疑並非「個人血汗錢」,而是從郭文貴控制的其他實體中「左手轉右手」洗出來的資金。 集體行動的嫌疑:這 5,200 人由同一組律師代表,且提交的訴求高度一致。政府認為這更像是一場有組織的「法律阻礙行動」,旨在保護郭文貴隱匿的資產不被收歸國庫。 2. 如果這 5,200 人是「假的」,對你有什麼影響? 這其實是一個雙刃劍: 好消息(如果你是真實受害者): 如果法院認定這 5,200 人(或其中大部分)是虛假申索人,那麼 853(n) 第三方申索的資金池將會縮小。這意味著原本會被這些「假成員」分走的錢,會重新回到政府的 Petition for Remission(寬免程序) 資金池中。 結果:真實受害者的獲賠比例會顯著提高(可能從你擔心的 5% 升回 30%-40% 甚至更高)。 壞消息(如果你在這些成員名單中): 如果法院認定申索存在欺詐,這些人的申索會被直接駁回,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3. 目前的法庭現狀 (截至 2026 年 2 月) Torres 法官的謹慎:法官目前並沒有直接判定這 5,200 人全是假的,但她已經下令要求政府提交詳細說明,釐清 853(n) 申索與 Remission 程序之間如何區分。 政府的審查:司法部正在利用大數據分析這些申索人的 IP 地址、資金路徑和身分信息。 4. 關鍵結論:誰在分錢? 目前的局勢是三方角力: 政府 (DOJ):想把錢全部收走,再通過 Remission 分給他們認為「真實」的受害者。 Himalaya 代表律師 (5,200人):試圖通過 853(n) 程序直接拿走 2 億多美元的儲備金,主張這是成員的私人財產而非郭的資產。 真實的零散受害者:最擔心被上述兩者(尤其是可能的虛假申索人)掏空資金池。 總結: > 官方目前尚未定論這 5,200 人是假的,但**「虛假申索」確實是政府用來反擊 853(n) 申索的主要理由**。如果政府贏了這場辯論,這筆錢反而更有可能留在 Remission 池中給真正的受害者分。
按这个思路 最后 这喜交所5200 什么都捞不到 做了虚假申请 又不是受害者 这不就是 青 小地鼠 要填表的目的嘛
DOJ全没收 然后给 破产案Luc 和刑事案受害人 钱怎么分 DOJ说了算 破产案债权人PAG 美国小李 还是优先债权人 13亿里分大头 怕还不够 刑事案 受害者 只是普通债权人 分渣渣
總結 Luc Despins 絕對不是和你(普通受害者)同一個級別。 他代表的是一個法律實體(破產財團),他的目標是獲取資產控制權。在法律實務中,受託人往往會主張自己有比普通受害者更優先的資產處置權,因為他要先清償財團的行政開支。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受害者(包括你提到的那些質疑者)對 Luc Despins 感到不滿的原因——大家擔心錢在分給受害者之前,就先被受託人的高昂律師費磨掉了一大半。 目前情況: 2026 年初的文件顯示,政府與 Luc Despins 仍在就誰來主導資產分配進行博弈。對於零散受害者來說,政府(DOJ)主導的 Remission 程序通常比進入破產程序能拿回更多的比例,因為少了受託人的中間抽成。
所以 刑事案受害人 想要钱 但只拿得到渣渣
钱是肯定要不回来的
破产案债权人 你看看名单 他们目的不单纯是钱 是要判郭 或者把郭耗死 甚至钱要不要 无所谓
為什麼 DOJ 贏對受害者更有利? 「律師費」的黑洞:在郭文貴這樣複雜的案件中,破產受託人的律師費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如果錢進入 Remission 池,這筆龐大的開支就被省下來了,直接轉化為受害者的賠償金。 避免「二次剝削」:在破產程序中,大債權人(如銀行或大公司)通常擁有更強的法律團隊來爭奪優先權。而 DOJ 的 Remission 程序宗旨就是「補償受害者」,對零散的小額投資者相對公平。 Madoff 案的先例: 在歷史上最大的麥道夫(Madoff)詐騙案中,DOJ 的 Madoff Victim Fund (MVF) 通過 Remission 程序,最終讓受害者的損失追回率達到了驚人的 93.71%。 相比之下,許多純粹的破產案受害者最後只能拿到不到 10%。 但「最好的結果」依然有隱憂 即便 DOJ 贏了,受害者仍面臨兩個巨大的威脅: 資產被 853(n) 攔截:如果那些所謂的「5,200 名成員」成功通過 853(n) 程序證明錢不是郭文貴的,那麼 DOJ 也拿不走這些錢,Remission 資金池依然會空空如也。 漫長的等待:根據最新動態,郭文貴的宣判日已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正式宣判並完成所有沒收令之前,Remission 程序無法正式開始大規模發錢。
[删节:成员身份] 是853N 和司法部退款都申请了
如果法庭判定洗脚所6000人是共谋犯组织,全部作废,郭的受害人数就会减少。检方肯定是不乐意的。
所以他853n估计是没戏了?
都申請了。
不知道有沒有戲,但是我看目前情況,走remission的可能性不小
所以说,你现在分析的是正常案件的情况
郭这个案子不正常
一起翻案吧,你还能拿回钱,否则老郭坐牢1万年,你也拿不回多少
因爲那5200人的搗亂讓853n很難走,所以走remission很大可能
这个案件,最后分钱,也不会正常
[删节:成员身份]就是这个目的
基本上是把那5200人坑死了,但是資金池會大很多
数字银行那300的853n 可能也要走remission
全都是remission
因为853n 法官可以拒绝
那5200人是共谋犯组织的,最后他们估计一分钱也拿不到
[删节:成员身份]填表到1w 目的就是没收的资金池 最后拿给Luc
那5200人拿不到钱不等于其他人能拿到钱
5200是通過[删节:成员身份]走的853n,而且他們通過[删节:成员身份]走853i也沒用啊,他們會被認爲是共犯而且盜款
不一樣,那5200個會被認爲是搗亂的,反而獨立的受害人會有更高的機率拿到錢
对啊,都去通过司法部给受害人退款,定罪也容易,钱还可以尽量少分给受害人,完美
排破产案后面 钱早分没了 或者被Luc花没了
反正就是老郭有罪,赶紧定罪,分钱,对吧?
这案子走不到分钱那步
不會得,給doj remission,luc破慘案是拿不到他們想得到的那麼多的
退一步讲,假设这案子真的走到分钱那步,你敢要这钱吗
luc破產案最多和doj協商
一门心思分钱
那不就完了 盖尔那6000 分个鸟
如果是我,就算doj答应给我钱,我都不敢要
他們自己傻跑去和共犯湊一堆
这案子就不正常
钱能干净吗
这叫 拿捏你的心理 利用它 达到他们的目的 其实最终 你一无所有
这案子不搞清楚,谁敢拿钱
所以拿不拿回钱、能拿多少是次要的,让老郭坐牢1万年是主要的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說的這個很大概率的,853n的都要不了,錢和包袱直接丟給DOJ去走remission,讓DOJ自己去頭疼,法院直接脫身
头痛好啊 DOJ慢慢审怎么分 郭再关500年 [用户 xin***]
就是这个意思 瑞恩早就说了 司法义务用行政外包
是的,這種情況就是和蓋爾聯盟那所謂5200個直接被打成搗亂的,然後luc破產法庭和DOJ協商拿走一部分,然後分給獨立申請的remission的受害者,然後郭順便牢底坐穿,剩下的錢就DOJ自己留着咯
独立受害者 分渣渣
這裏說的獨立受害者不是pro se那些,說的是remission的並且符合資格的
明白 比如 [删节:隐私信息]
你是盖尔观察者?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有道理,到時候判完再上傳之前的,然後說一句853都滾吧,然後直接把鍋和錢都丟給DOJ去玩
不把luc和南区检方干赢,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的态势,在南区干不赢,在二巡要量刑后才有可能干赢,谈分钱,还早得很。
然後之前哪怕程序不合法也沒關係了,反正都是DOJ的事了
干個蛋,誰和DOJ和luc還有蓋爾干?
我們連桌都上不了
很多自诉人就是在干这个事情。
現在是DOJ,luc還有蓋爾3方大戰
我們連文件上傳都不在自己手上,對法庭有個蛋的作用
所以就得上二巡,二巡不行上最高法,至少得尽一份人事。
最多也就像瑞恩在桌子的邊邊弄一些混亂
你要去争取! 南区不能说话就去第二巡回法院,二巡不行,还有最高法院
总好过死的不明不白
如果它们一直拖,如果有人到最高法获得了一个CFR,也就是某个大法官感兴趣,让相关方回应,才开始有点机会。
上不去的,就像CHUNK CHYI說的那樣直接把853n都踢出去,把鍋丟給DOJ,然後DOJ和luc去扯皮,法院就脫身了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搗亂的其實就是5200個人,就是搗亂的
不是 这5200可有可无 已经被利用完了
你想想之前chunk chyi想搗亂都不然他上桌,直接不讓他上傳文件,蓋爾和5200隨便上傳文件
5200個人不搗亂怎麼定性,怎麼甩鍋給DOJ走remission,然後直接定罪郭
填表以后 5200的使命就完成了 怎么用 法官 盖尔 检方 打配合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我和你們不一樣,我對郭被判無所謂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Vash 应该没去法庭捣乱,而是来这里捣乱。😂
是的,就像chunk chyi說的,目的都是爲了給郭判,都在演戲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法官说的853i和853n混淆的就是盖尔吧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上任法官同意卖Mahwah 是他们的污点 没法遮掩 所以必须要给郭定罪和量刑
自诉人有853i和853n一起用的吗?
853n和853i同时用的不就是盖尔吗
应该都是853n
拖的時間越長,程序合法性越崩壞,這案子延期其實已經違憲了第六第八法案
所以混淆的就是盖尔啊
反正,蓋爾,luc,doj和南區法院都是想郭牢底坐穿的。而且他們也不想這個案件脫下去了
是的越拖這個案件越奇葩,越奇怪
我还是认为,这个案子走不到分钱那步
但是检方的反驳是郭要求延期的
判,也不能判,拖,也不能拖,混沌疊加太
谁敢分钱,谁倒霉
分錢就不在案子里,那是DOJ的任務
也没人敢拿钱
瑞恩要出一个惊天的文件 这个文件出了 还分个鸡吧的钱啊
哪怕被告要求也違憲
vash
郭 要逼Luc进场
🈶案例吗
我沒走853i
853n CRVA?
• 最高法院判例(Barker v. Wingo 1972, Doggett v. United States 1992):如果羈押時間過長 + 政府故意拖延 + 被告主張權利 + 被告受損(精神、經濟、辯護能力),法院必須考慮釋放,甚至撤銷指控。 → 郭被捕於2023年3月15日,到現在2026年2月已經近3年。即使算上疫情、證據複雜、律師更換等“合理延期”,也早已超過速審法和憲法底線。 1. 美國憲法與聯邦法律的鐵線 • 第八修正案(Eighth Amendment):禁止過度保釋和殘酷與不尋常的懲罰。長期羈押如果沒有充分理由,會被視為“懲罰性羈押”(punitive detention),違憲。 • 第六修正案(Speedy Trial Clause):被告有權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快速審判。聯邦速審法(Speedy Trial Act, 18 U.S.C. § 3161)規定:起訴後70天內必須開庭審判(有例外,但需法院批准延期,且延期理由必須記錄在案)。
我的remission可不是走的法庭的,是按照公告上直接給的檢查官的
期待。但是二巡又超期了
853n有,但是還沒被上傳,我是郵寄過去的
853i就是remission
是青给的表格吗? 里面内容是篡改了的
不是,我都是自己提交的,我都不看聯盟那邊的
聯盟那邊干的就是想把更多受害者提出資金池
还是没有回答如何被告要求延期 也尾宪的案例
这不一直在延期吗
他不是remission和853n,一起申请了吗
聯盟那邊干的就是想把更多受害者踢出資金池,可能蓋爾干的也是這種傾向。
Remission就是853i
所以vash和盖尔不是一样吗?
盖尔那是忽悠
853n B 也可以petition for remission
所以哪位大咖可以写个推了 警告这些人的目的不纯
Cvra不是853i, cvra是程序性的,不一定是要钱的
853n b不是remission
不是,第一我是直接官方的petition for remission表格是寄給檢查官,853n的ancillary那個我是寄給法院的,和蓋爾不一樣
Remission就是853i,
这两个是一回事儿, 都是给检方(司法部)的
問題是誰知道蓋爾在他準備的853i裏面搞了什麼
没搞什么啊,就是纯粹要钱
他用853i向司法部要钱,就等于petition for remission,所以他和你是一样的
問題remission是你要認爲你是受害者,你被騙了,然後蓋爾也帶領那5200也寫cvra說他們沒被騙
对啊
这就是他矛盾的地方
這在doj眼里就是搗亂的
其实 在做自诉的时候,模版中明确了853n, 用不着指853n A B, 原因:自诉模版里有明确点 几点-合法资产 投了合法企业 投的时候不知道任何犯罪行为 钱没有用在犯罪上, 有证据表明自己是资产拥有者
但是他cvra里还多次提到innocent victim
所以他在cvra里就已经矛盾了
是的,所以我說,蓋爾的目的就是搗亂,這樣DOJ就可以找到理由審查那5200的remission
853n a 和b都是细节,无所谓,反正都是853n
和remission两码事
而且大家都知道那5200是大部分都是幽靈,另外不是申請了remission就是可以
但是如果你承认自己是受害者,又去申请853n, 这不也是“捣乱”吗
你都是受害者了,为什么不去remission
可以传唤盖儿: 天收到5300x50美元 一个人点钱了吗
受害者,可以申請853n要求,因爲主張的是你是那筆錢的owner,具體要看你裏面寫了什麼。
一般情况下,普通“受害人”(victims)不能以受害人身份申请 21 U.S.C. § 853(n) 程序。 § 853(n) 是给谁用的? 21 U.S.C. § 853(n) 是刑事没收中的第三方权利主张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它适用于: 对被没收的“特定财产”主张所有权或优先权的人; 认为自己对该财产的权利优先于政府或优先于被告的人。 换句话说,§853(n) 是“财产权程序”,不是“受害人陈述程序”。 受害人为什么通常不能用 § 853(n)? 因为普通受害人通常: 只有“损失请求”(loss claim); 没有对某个具体财产的既得法律权益(vested legal interest); 也没有在犯罪发生时对该财产的优先权。 单纯“被诈骗”并不自动产生对特定财产的法律所有权。 法院普遍认为: 仅有债权或损失请求的人(general unsecured creditor),不符合 § 853(n)(6) 的标准。 § 853(n)(6) 只允许两种情形: (A) Superior Interest(优先权) 申请人必须证明: 在犯罪发生时, 自己对该财产拥有优先于被告的法律权益。 这通常适用于: 真正的所有权人 资金被误扣的账户持有人 信托受益人等 (B) Bona Fide Purchaser(善意有偿取得人) 申请人必须证明: 其以合理对价取得该财产; 不知道该财产与犯罪有关。 那受害人该走什么路径? 通常有三种路径: MVRA 强制性赔偿(restoration / restitution) DOJ Remission / Restoration 程序 法院在没收后酌情分配 但这些属于“赔偿机制”,不是 § 853(n) 的产权审理。 例外情况 如果某些“受害人”能够证明: 资金仍然存在于特定账户; 该资金在法律上属于他们; 被告从未取得所有权; 那么他们可能以“所有人”身份申请 853(n),而不是以“受害人”身份。 关键区别在于: 是“我被诈骗了” 还是 “那笔钱在法律上始终属于我” 结论 单纯受害人身份 ≠ 自动有资格申请 §853(n) §853(n) 是产权争议程序,不是损失补偿程序 只有拥有特定财产法律权益的人才能成功申请
而且那5300個remission還有一個問題,remission按照g系列那亂七八糟的匯款賬戶的情況,這5300人有90%都是要郵寄紙的remission給doj的
之前我提交remission的時候打電話問了doj那邊,也把我們的賬戶情況和那邊說了
盖尔都说了,他一个人代理这么多人,是减少法庭的工作量
法庭应该感谢他
这么说吧,正常案件,尤其是涉及数字货币的,853n 和remission (853i)一起用是可以的
但是这个案件,这个法官,她觉得这是混淆
为什么她觉得是混淆
因为她最讨厌的就是纠纷
在这个案件,检方的叙事,所有人都应该是受害者,不应该存在owner
目前的法庭記錄顯示,律師並沒有為這 5,200 人提供個體化的身份驗證。這被政府視為該申索的「致命傷」。 下一步預測: 預計在 2026 年 4 月郭文貴宣判前後,法官會對這 5,200 人的申索做出最終裁決。如果他們拿不出證據證明這 5,200 個人的真實存在,這筆資產將會「併入」政府的受害者賠償基金。
是的
所以混淆不是申请人造成的,是这个案子造成的
这个案子制造了混淆
大家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看检方如何回应799 吧
所以說對法庭最簡單的方式就像你上面說的“在这个案件,检方的叙事,所有人都应该是受害者,不应该存在owner”
直接丟給DOJ去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