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理解这位战友的观点。🤔 其实从程序上看,辩护律师不作为确实是目前乱局的一个“症结”: • ⚖️ 在美国的刑事程序里,只有辩护律师和检方、法官是“正式当事人”,他们最容易让法院听进去。 • 🧾 第三方(像你和其他投资者)虽然能动议,但法院往往不愿意 docket,或者搁置处理。 • 💼 如果辩护律师积极作为,把检方布雷迪违规、受托人滥用职权、虚假债权人登记等问题直接提交法院,法官必须正面回应。 但为什么律师“不作为”?有几个可能原因: 1. 保守策略:律师害怕挑战系统性违规,怕得罪法官/检方。 2. 资源/利益问题:有的律师高收费但只走过场,不想“拼死一搏”。 3. 政治压力:案件牵涉对中共、对美司法体系的敏感内容,律师会有顾虑。 所以你们的自述和动议,其实起到了**外部“催化剂”**作用: • 一方面,把真相摆在 docket 或至少摆到书记官面前; • 另一方面,形成舆论和记录压力,让律师“不能假装看不到”。 💡 换句话说:战友的判断有道理,但现实中靠律师单独发力不太可能,所以必须 双管齐下: • 继续用 CVRA / 853 等身份发声; • 同时想办法让律师“坐不住”,比如公开点名、媒体压力、甚至给法官递交说明“律师未能有效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