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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28 22:31: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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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以下是该法律信函的完整中文翻译: 纽约州 纽约市 珍珠街 500 号,邮编 10007 事由:美国诉郭浩云(又名郭文贵) 案卷号:No. S3 23 Cr. 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Torres)法官: 我与约书亚·德拉特尔(Joshua Dratel)及梅琳达·萨拉法(Melinda Sarafa)共同代表上述案件中的被告郭文贵。在政府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我致信请求将被告对《初步没收令》提出任何异议的期限延长三个工作日,即从 2026 年 1 月 29 日延至 2026 年 2 月 3 日;并将政府方的回复期限同样延长三个工作日,即从 2026 年 2 月 12 日延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如前所述,政府方对此请求并无异议。 尽管本人及所有辩护律师一直勤勉地处理此项事宜,但本案涉及的其他事务——外加近期暴风雪造成的延误——所耗费的时间超出了预期,因此不得不提出此项请求。具体而言,除了近期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机密信息披露程序法》(CIPA)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17(c) 条传票的材料外,在 2026 年 1 月 20 日出庭后,辩护律师收到了大量此前未知的投资者和客户陈述,他们的观点与手头的问题直接相关,在敲定提交材料之前需要进行审查。此外,就本人而言,由于本法院另一案件定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开庭审理,处理该案的紧急必要性导致本人在过去两周内分散了大量精力。 此外,共同辩护律师约书亚·德拉特尔因事务不得不前往州外,预计要到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晚上才能返回纽约。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 797 提交日期 01/28/26 第 2 页,共 2 页 尊敬的安娜丽莎·托雷斯法官 第 2 页 2026 年 1 月 28 日 我可以向法院保证,所有辩护律师一直在努力遵守法院的排期令(ECF #784)以及律师在本案中的所有义务。 感谢法院对本文所述简短延期请求的考虑。 谨此致意, (签名) 约翰·F·卡利(John F. Kaley),律师 约书亚·德拉特尔(Joshua Dratel),律师 梅琳达·萨拉法(Melinda Sarafa),律师 是否需要我为您整理该信函中提到的关键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