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是一个可以直接质疑的司法错误 托雷斯的判词写道:"二巡在Honeycutt之后重申,政府不需要证明被告个人保留或直接占有财产,没收依然适用。" 这个表述把一个民事罚款案件的法律标准,嫁接到了刑事没收的语境中,而这两者恰恰是Honeycutt费尽全力要区分清楚的两个不同制度。Honeycutt本身的核心论证,就是刑事没收(forfeiture)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前者受"个人实际获得"的严格限制,后者不受此限制。 托雷斯用一个民事罚款先例来支撑刑事没收的扩张适用,这正是在重新引入Honeycutt明确否定的"威慑性惩罚"逻辑到刑事没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