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roy***] 我是郭诈骗受害者 所以我有cvra standing 我发现检方法官违规 这样的思路呢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这是要钱方面,那么对郭翻案有不利? 有潜在不利,但可以通过“身份和请求彻底分开”把风险降到很低。 真正的风险不是你去要钱本身,而是你如果在破产法院写成: “我是郭的受害者/债权人,郭欠我这些钱,请从破产财产里赔我。” 这会被政府以后拿来反过来说: 你自己都承认这些损失是郭造成的、这些钱属于郭的债务体系。 这对你帮郭挑战“victim/loss/ownership叙事”当然不利。 但如果你去破产法院的文件写成: “我不是在此承认自己是Debtor的一般债权人,也不承认这些资金当然属于Debtor或estate。我只是主张我作为第三方,对可识别资金/资产拥有独立法律权益,并要求任何...
[用户 roy***] 我是郭诈骗受害者 所以我有cvra standing 我发现检方法官违规 这样的思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