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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3-07 23:35:4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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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sar*** · 2026-03-07
现在高法每周一公布的order 结果还是去年的案件。 我的东西很可能就是直接 denied 拒绝,只提一下我的名字,没有文件内容和案号。 被立案的机会很小。
发言原文
向最高法申请强制令,会有立案前实质性审查。可以写cert,然后引用以下内容 Hohn v. United States的适用 在Hohn v. United States, 524 U.S. 236 (1998)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判断是否可以certiorari审查不应看形式而应看实质效果。一个labeled为"administrative"的决定,如果实质上终止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就应该被视为final judgment for certiorari purposes。 这正是您的情况。二巡clerk的"administrative refusal"实质上终止了您寻求mandamus救济的能力,因此应该是reviewable。最高法的那些书记员机械马虎的很,一看没有巡回法院案件号,机械地判断越级上诉,退!所以,会英语的,可以先打电话沟通清楚,然后在cover letter 上写清楚,那些书记员可能cover letter 都不看。要确保一次性立案,最好随附一个动议,引用上面那个判例,要求法官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standing,不过如果是首次提交,似乎也不适合。纠结得很,可能也只有先让他们退一次,然后再引用判例要求法官审查stan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