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整个716-4 就是造成一个假象: 郭 je 非法洗钱 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们做的是非法的;没有任何证据说明郭参与了; 探员的证人1,其证词没有被法庭认定过;探员本身就是庭审证人没有被法庭审理过其观点。 其他的更严重的检方违规/犯罪: Brady violation, evidence sharing (notify the defense), adversary testing, 瑞恩发现的司法欺诈 (这个他可以解释;相信会在司法文件里)。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Ai分析的是,辩方主张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指控转的账。
整个716-4 就是造成一个假象: 郭 je 非法洗钱 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们做的是非法的;没有任何证据说明郭参与了; 探员的证人1,其证词没有被法庭认定过;探员本身就是庭审证人没有被法庭审理过其观点。 其他的更严重的检方违规/犯罪: Brady violation, evidence sharing (notify the defense), adversary testing, 瑞恩发现的司法欺诈 (这个他可以解释;相信会在司法文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