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辩方回答的角度 就错了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我的机器人是这样说的: 👉 这段话里有一半是对的,但关键逻辑用错了工具。 • 共谋成立,并不等于“所有进入 G enterprise 的钱自动构成损失” • 辩方其实已经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只不过是从“loss calculation、causation、double counting”等量刑角度去拆,而不是用“alter ego”这种民事概念 • 真正关键不在于企业是不是郭的替代自我,而在于: 1)这些钱是不是 fraud proceeds 2)是不是实际损失(而不是资金流入) 3)是否由欺诈行为导致 👉 至于“几十个证人如何推导出数亿美元损...
辩方回答的角度 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