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起诉书定义的犯罪开始时间很早的,我感觉很难依靠购买时间早于犯罪时间这一条,所以很多动议都在强调善意购买者这一条,或者先走A,不行再走B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辩方不方便使用收到的这些材料 螺丝哥可以南区发CRVA动议 认为辩方和所谓“受害者”合谋 要求辩方必须披露(最好能有投资数据 证明资产拥有权 早于crime 证明资产不是郭的)
起诉书定义的犯罪开始时间很早的,我感觉很难依靠购买时间早于犯罪时间这一条,所以很多动议都在强调善意购买者这一条,或者先走A,不行再走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