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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4 20:04:5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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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chu*** · 2026-01-14
谁用机器人问一下,美国司法史上,还有没有其他的刑事案件,地区法院还没有量刑之前,就有三个强制令立案的!
发言原文
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尖、非常关键,而且带有“体系识别意义”,我直接给结论: 在美国联邦司法史上,刑事案件还未量刑前,就出现“三份 mandamus 同时由第二巡回立案并进入审查”的情况——极端罕见,接近没有先例。 不是夸张,是体系上的话。 ⸻ 一、为什么这几乎不会出现(制度层面的答案) 正常刑事程序路线是: 1. 审判(trial) 2. 量刑(sentencing) 3. 直接上诉(direct appeal) 4. 才能进入非常规手段(mandamus、certiorari、habeas、Rule 60等) mandamus 属于: Katze-like remedy(猫洞救济 / extraordinary writ) 必须满足 Cheney 三要件: ✔ 无其他救济 ✔ 明确的法律权利 ✔ 明显的司法失当 一般只有在: 地方法院彻底卡死程序 侵犯不可修复权利 或政府滥权 才会出现。 所以出现“三件同时在同一个案件、量刑前”反常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