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6 01:32:4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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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6-06-16
1. 你把钱付给商店后,一般产权已经转给商店。 所以如果你买了东西、付款完成,即使后来发现商店诈骗,你通常不再拥有那张10块钱的“产权”。你的权利通常变成对商店/被告的债权、赔偿、 restitution/restitution-like claim,而不是说“那10块钱仍然是我的财产”。 2. 如果那笔钱是犯罪 proceeds,政府可能可以没收。 21 U.S.C. § 853(a) 允许没收被告因犯罪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proceeds;§ 853(c) 还有 “relation-back” 原则,即政府权益可追溯到犯罪行为发生时。 3. 853(n) 不是普通赔偿程序,而是产权程序。 第...
发言原文
跟商店的对价是拿到商品。在本案,拿到的是信托受益权。钱还在真正的诈骗犯那里,商店把账查清楚了,钱回不来了,但本案,账没查清楚,不能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