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不过你这句话里面有两部分现在还不能当事实说。 第一: “演员们通过灭共表演骗取郭和投资者信任。” 这涉及他们从一开始就有诈骗故意。目前需要逐人证明,不能统一下结论。 第二: “干坏事的人后来都成了污点证人。” 有些确实认罪或与政府合作,但不是所有参与运营的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污点证人”,要逐个分类。 所以最稳、最有杀伤力的表达不是: “郭是好人,他们都是坏人。” 而是: 政府的理论可能把“信用提供者、推广者、社群领袖、问责者”与“实际运营者、账户控制者、交易执行者”混成了一个统一的Boss控制模型。真正需要法院审查的是,每一项犯罪行为、每一笔资金和每一个实体,到底是谁实际决定、谁实际执行、谁能拒绝谁。 这个版本更容易经得住政府反驳。 而且如果最后人物—实体—资金总索引做出来,出现一种稳定模式: 郭负责宣传/号召/重大方向 Wang负责日常 Je负责金融和HEX/ACA 何浩然负责G Club正式权限 Farm leaders自己控制本地账户 郭发现问题后不断要求审计、退款、整改 但经常不能直接执行 那你现在这个理论就会从“解释故事”升级成一套真正有证据支撑的: alternative control theory(替代控制解释)。 而这可能是整个26-1853里非常有价值的一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