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理解夜月神这段话的意思,其实很简单: 现在同一批钱,不是只有“破产案和刑事案在争”。 一边是 Luc 说,这些钱属于破产财产;另一边是检方说,这些钱属于犯罪所得,要拿去刑事没收。 但夜月神提醒大家,还有第三层问题:同一笔钱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和法律体系里,可能已经有不同的定性,甚至那个国家本身对这笔钱还有法律上的权益主张。 所以问题就变成了: 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到底归谁,本来就存在多重冲突。 而夜月神真正要打的是 Torres 的处理方式——这些资金性质和权利冲突没有先解决、没有真正作出裁判,却直接往后推进到量刑和没收。 所以他的重点不是说“中国法律高于美国法律”,也不是让美国法院听中国的,而是说: 既然同一笔钱已经存在破产、刑事没收、第三方权益、甚至跨主权法律定性的冲突,那么法院在拿这些钱作为犯罪所得、受害人资金池、没收基础之前,至少应该先把这些前提问题处理清楚。 一句话总结: Luc 和检方现在是在争“这钱归破产还是归刑事没收”,夜月神要加进去的是:“你们连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还有没有其他主权和第三方权益都没解决,怎么能直接拿这个基础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