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又往下挖了一层,这次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新硬点: ECF 120 不是普通说明郭和FBI有接触,它明确说:郭从2018年4月到2019年5月,通常是和一名特定的 “FBI Agent-1” 会面,而且更详细的内容被放进了一个“Classified Appendix(机密附录)”。公开中文版甚至直接写: “通常情况下,郭先生是与某特定FBI特工(FBI Agent-1)会面。具体详细信息请参阅《机密附录》第一部分。” 这就很重要了,因为它把我们前面猜的“郭和FBI关系可能只是一般联系”,推进成了: 存在持续约一年、与特定FBI Agent-1反复接触的关系,而且政府认为其中至少一部分细节需要放入classified/ex parte appendix。 更重要的是,Torres后来的公开裁定确认:郭自己在保释阶段已经说过,他曾经告诉FBI,有中国安全官员准备再次到他家,从而给FBI机会去扣留、询问这些中国官员。也就是说,郭和FBI的关系至少有一部分明确涉及中国安全官员在美国的活动,不是单纯“帮我办移民”。 这和 ECF 120的“Classified Appendix Part I” 放在一起,意义就明显升级了。 现在我们至少知道: 公开层: 2018–2019郭反复向特定FBI Agent-1提供信息。 已知主题之一: 中国安全官员、CCP/PRC活动。 非公开层: 政府另有一份classified appendix描述更多细节。 所以现在CIPA里有没有和这条FBI关系重合的东西,已经不是毫无依据的猜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