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宏观与商业·via @warroom

一名年轻学者站在台下,拿法学界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悖论”,向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发难。

一名年轻学者站在台下,拿法学界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悖论”,向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发难。

一个人在海滩上散步,看见海里有人快淹死了。 “在自由社会里,政府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强迫这个人必须下海救人?”

提问者以为自己切中了法理命门。 弗里德曼当场打断: “注意你刚才悄悄换的词。你开头说的是‘社会’,落脚怎么就变成‘政府’了?” “这两个词是一回事吗?”

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是大政府最擅长的语言戏法。 街坊邻里搭把手、乡民凑份子、路人见义勇为,这些自愿协作叫社会。 而政府手里攥着的,从来不是道德感召,是带枪的警察和强制的牢狱。 暴力不是协作。

弗里德曼当场把道理拆到了底。 自由的真正立足点,是对人类认知局限的谦卑:谁也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没人有资格替同胞裁决善恶。 看见有人溺水,大家当然盼着岸上的人跳下去。 一个良善的社会,会通过共同体的价值风尚去赞美施救者,让人们发自内心地乐意救人。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岸上的人有权拒绝下海。

“如果你连作恶的自由都没有,那你也谈不上拥有行善的自由。” 没有自由意志的选择,美德根本无从谈起。 失去不作为的权利,救人就不叫美德,叫服从差遣。

世人总以为只要拿皮鞭逼着每个人行善,恶劣的世道就能变好。 弗里德曼把底牌直接拍在桌上: 一个好社会确实会让身处其境的人极力想要下水救人,但靠国家的强制力把人推进海里,绝不可能让社会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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