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96-2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496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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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案号:22-50073 (JAM)
[拟定] 裁定 (A) 批准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328 和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4 和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和 2016-1 条作出的裁定申请,授权并批准聘用 PALLAS PARTNERS LLP 作为其在联合王国的事务律师
经审议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以下简称“第 11 章受托人”)在上述标题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2],即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327、328 和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 2014 和 2016 条,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和 2016-1 条,申请授权自 2023年1月26日 起聘用 Pallas LLP(以下简称“Pallas”)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在 United Kingdom(联合王国)的事务律师,以上各项均在申请中作了更详细的载明;以及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若干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未作特别定义的句首大写术语具有申请或 Harrison 声明中所规定的含义。
经审议申请及 Harrison 声明;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送令(经修订)对审议该申请及其中请求的救济享有管辖权;审议该申请及其中请求的救济属于根据 28 U.S.C. § 157(b) 规定的核心程序;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法院管辖地适当;且本法院认定:(i) 申请中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ii) 申请和 Harrison 声明中陈述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以及本法院关于该申请的任何听证记录,均构成本裁定所授予救济的正当理由,(iii) Pallas 属于《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所定义且《破产法典》第 327(a) 条所要求的“无利害关系人”,且 (iv) Pallas 及其雇员不持有或代表与债务人破产财团相冲突的利益;且在特定情况下已发出适当且充分的申请通知;且看来无需发出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并在本法院进行了所有程序后;经充分审议且显示有充分理由,特此裁定如下:
1. 申请按本文所述予以批准。
2.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自 2023年1月26日 起按照申请和 Harrison 声明中所述的条款,聘用 Pallas 作为其在联合王国的事务律师。
3. 授权 Pallas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的事务律师,并履行申请中所述的服务。
4. 破产财团应负责支付 Pallas 因该项聘用而产生的报酬并补偿其费用。
5. 应支付给 Pallas 的任何报酬的准许,应根据《破产法典》第 330 和 331 条、《破产规则》第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6-1 条所规定的程序予以确定。
6. 对 Pallas 任何报酬的准许应限于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事务律师实际履行的服务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不得包括履行通常由第 11 章受托人在无需律师协助的情况下即可履行的任何受托人职责的报酬。
7. Pallas 在实施其收费费率的任何上调之前,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第 11 章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联邦受托人)以及任何官方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并将该通知提交给法院备案。
8. 授权并赋予第 11 章受托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授予救济的权力。
9. 申请的内容符合《本地破产规则》的要求。
10. 如果申请和 Harrison 声明与本裁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裁定的条款为准。
11.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12. 本法院保留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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