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94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942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债务人。
---------------------------------------------------- x 修改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准予第 11 章受托人授权并批准聘用 PALLAS PARTNERS LLP 担任英国事务律师之申请的裁定的裁定
鉴于上述标题所指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第 11 章受托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先生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327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 2014(a)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地方破产规则》(以下简称「《地方规则》」)第 2014-1 条提出的动议 2(以下简称「动议」),请求作出裁定(以下简称「本裁定」)以修改 Pallas 聘用裁定,从而体现《补充聘用协议》;且本法院已审阅该动议,并已考量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律师在法院陈述的意见;且本法院认定:
1 本等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为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作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a) 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本法院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b) 根据 28 U.S.C. § 157(b),本程序属于核心程序;(c) 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审判地是适当的;且 (d) 已就该动议发出了充分且妥当的通知,无需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且本法院已裁定该动议中寻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因此: 特此裁定如下:
1. 动议按本裁定所载内容予以批准。
2. 按照《补充聘用协议》的条款,受托人对 Pallas 的聘用范围扩大至包括与 HCHL 破产管理相关的所有英国法法律事务,以及受托人与 Pallas 之间可能达成的其他英国法法律事务(须受 Pallas 聘用裁定条款的约束)。
3. 除本裁定另有规定外,Pallas 聘用裁定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与作用。
4. Pallas 将根据《破产法典》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破产规则》第 2016 条、《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6-1 条以及与本第 11 章案件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则和裁定,就其受受托人聘用(根据《补充聘用协议》扩大聘用范围,且经 Pallas 与受托人协议可能进一步扩大)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报酬及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提交申请。
5. 授权并赋权受托人及 Pallas 采取为落实本裁定所授予救济所需的一切行动。
6. 若本裁定与《补充聘用协议》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本裁定为准。
7.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8. 本法院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美国破产法院法官,康涅狄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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