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73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737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5-01
债务人补充陈述文件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737(2023-05-01立案)。债务人郭文贵提交补充文件并附上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庭审听证记录,主张其中期妥协方案是由政府直接向受托人提供文件而非由其本人直接提供,以此保障其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
全文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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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债务人。1 :
-------------------------------------------------------------- x 债务人就其拟议命令所作的补充陈述,该命令涉及:(I)第11章受托人要求说明理由的动议[案卷编号 1453];及(II)债务人请求对准予部分强制遵守规则2004传票之动议的命令实行有限暂缓执行的动议[案卷编号 1649]
债务人 Ho Wan Kwok(下称“债务人”)现就下列事项提交本补充陈述:
(i) 第11章受托人要求说明理由的动议,要求说明债务人……为何不应因未遵守强制遵守规则2004传票的命令而被裁定藐视法庭并就该行为受到制裁[案卷编号 1453](下称“说明理由动议”);
(ii) 债务人请求对准予部分强制遵守规则2004传票之动议的命令实行有限暂缓执行的动议[案卷编号 1649](下称“暂缓执行动议”);
(iii) 债务人拟议的命令,涉及(i)第11章受托人要求说明理由的动议[案卷编号 1453]及(ii)债务人请求对准予部分强制遵守规则2004传票之动议的命令实行有限暂缓执行的动议[案卷编号 1649][案卷编号 1698](下称“债务人拟议命令”);以及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Paul Hastings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iv) 受托人提交拟议命令的通知及要求举行听证会或状态会议的请求(下称“受托人拟议命令”)[案卷编号 1699]。
具体而言,债务人谨陈如下:
1. 本院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及 4 月 27 日分别举行听证会,以审理说明理由动议、暂缓执行动议、债务人拟议命令及受托人拟议命令。
2. 法院及各方当事人在 4 月 27 日听证会结束时指出,各方均将受益于审阅 4 月 20 日听证会记录,以确定债务人就说明理由动议和暂缓执行动议所提出的临时折衷方案究竟为何,尤其是两份拟议命令中哪一份(债务人拟议命令或受托人拟议命令)更符合债务人在 4 月 20 日听证会上提出的方案。
3. 4 月 20 日听证会记录作为附件 A 附于本文件之后(下称“4 月 20 日记录”)。
4. 4 月 20 日记录清楚表明,债务人在该次听证会上的方案,是促成政府可能向受托人直接提供政府可能在某一时点向债务人律师提供的材料,其中部分材料也可能向债务人提供(须受国家安全关切及政府已经或可能认定的其他问题之限制)(下称“相关材料”),包括向政府及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请求。债务人的方案在 4 月 20 日记录中的多处有所反映,包括:
i. 第 84 页,第 11-12 行(Best:“他们不妨向政府提出请求。”);
ii. 第 93 页,第 11-14 行(法院:“好的。那么你的意思是,受托人能够继续推进的唯一方式是从政府获得信息吗?”Best:“正确。”);
iii. 第 94 页,第 1-11 行(Best:“他们可以直接向政府提出请求并绕过所有这些程序。”);以及
iv. 第 113 页,第 7-10 行(Best:“他们可以向司法部刑事司、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提出请求,要求提供证据开示材料。”)。
5. 债务人还指出,在 Best 先生代表债务人提出该方案后,各方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仍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而 4 月 20 日记录可以被理解为受托人要求债务人而非政府提供相关材料。然而,就此而言,受托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关于政府可能直接提供材料的方案更符合对债务人第五修正案权利的保护(例如,见 4 月 20 日记录第 122 页,第 22-25 行)(受托人:“但我认为 Kwok 先生的律师会同意,提供行为原则不适用于政府向 Kwok 先生提供的文件。对此不存在提供行为问题。”)
6. 无论受托人在听证会期间可能同意或不同意何事,或受托人事实上是否同意任何事项,4 月 20 日记录均清楚表明,债务人所提议的临时折衷方案是促成政府直接提供材料,而非由债务人直接提供;后者是唯一符合维护债务人宪法权利的程序。
因此,债务人谨请法院现行作出债务人拟议命令;或者,如法院不倾向于如此行事,则酌情安排就说明理由动议和暂缓执行动议举行进一步听证会。
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 谨此提交,
债务人 HO WAN KWOK 的特别(刑事辩护)律师
本人特此证明,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前述文件副本已以电子方式提交。根据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当事人发送该提交文件的通知;对于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则按电子提交通知中所示通过邮件发送。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该提交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6 页,共 165 页
INVESTMENTS (USA) LIMITED(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 对抗程序案号 22-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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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 根据《破产法》第 554 条及《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7 条,就授权放弃财产的命令所提出的口头救济动议安排听证会的命令
1453 要求说明理由的动议,要求说明债务人、MEI GUO(郭美)及 HK (USA) 为何不应因未遵守关于《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传票的强制执行命令而被裁定藐视法庭
1649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60条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24,就准予第11章受托人限制通知及对有关动议予以密封之动议的命令所提出的、关于判决书或命令的有限暂缓执行动议(下称“该动议”)
在尊敬的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法官面前
程序由电子录音记录,记录文本由转录服务机构制作。 Fiore Reporting and Transcription Service, Inc.(菲奥雷记录及转录服务公司)
出庭人员:代表第11章受托人: NICHOLAS BASSETT, ESQ.(尼古拉斯·巴塞特律师)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ESQ.
代表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 JOANNA J. CLINE, ESQ.(乔安娜·J·克莱恩律师) Troutman Pepper Hamilton Sanders, LLP(特劳特曼·佩珀·汉密尔顿·桑德斯律师事务所)
代表原告、HK International 及 Mei Guo: MELISSA F. WERNICK, ESQ.(梅丽莎·F·韦尼克律师)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基耶萨·沙希尼安与贾恩托马西律师事务所)
代表美国受托人: HOLLEY L. CLAIBORN, ESQ.(霍莉·L·克莱伯恩律师)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
代表债务人及原告 HK International 和 Mei Guo: JAMES MORIARTY, ESQ.(詹姆斯·莫里亚蒂律师)
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
代表债务人: STEPHEN BEST, ESQ. WILLIAM BALDIGA, ESQ.
出庭人员(续):代表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PETER FRIEDMAN, ESQ.(彼得·弗里德曼律师)
代表 Rui Ma(马瑞)、Weican Meng(孟伟灿)、Zheng Wu(吴铮)及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KRISTIN MAYHEW, ESQ.(克里斯汀·梅休律师) Pullman & Comley, LLC(普尔曼与康利律师事务所)
Ho Wan Kwok - 2023 年 4 月 20 日 4 1 (程序于上午 9:39 开始。)
3 Kwok;以及对抗程序案号 22-5003,HK International Funds 4 Investments 诉 Despins。
6 受托人开始,为记录在案说明出庭人员。
8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远程出庭。谢谢。 9 法院:早上好。
11 Bassett,来自 Paul Hastings,担任第11章 12 受托人的律师。 13 法院:早上好。 14 SKALKA 先生:早上好,法官阁下。Douglas 15 Skalka,来自 Neubert Pepe & Monteith,担任 16 第11章受托人的康涅狄格州律师。 17 法院:早上好。 18 WERNICK 女士:早上好,法官阁下。Melissa 19 Wernick,来自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代表 HK 20 USA。 21 法院:早上好。 22 MORIARTY 先生:早上好,法官阁下。James 23 Moriarty,Zeisler & Zeisler,代表 HK USA 和债务人。并且
25 也代表债务人,我相信其出庭时间定在 10:30。
Fiore Reporting and Transcription Service, Inc.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10 页,共 165 页
1 法院:好的。 2 MORIARTY 先生:谢谢。
4 Guo 女士出庭?
7 HK USA 的。不过,我们也在该动议中担任 Mei Guo 的 8 律师。 9 法院:好的。谢谢。 10 MORIARTY 先生:Zeisler & Zeisler 也是如此,法官阁下。 11 法院:好的。谢谢。
14 部分简易判决动议。
16 陈述吗? 17 BASSETT 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18 法院:好的。请继续。 19 BASSETT 先生:那么,再次说明一下,法官阁下,为记录在案, 20 我是 Nick Bassett,来自 Paul Hastings,代表第11章 21 受托人。 22 如法院所述,我们今天上午在听证会这一部分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12 页,共 165 页
审议受托人在本对抗程序中提出的第二项部分简易判决动议;此次动议针对其第二项反诉请求,该请求寻求本院裁定:HK USA(美国香港公司)系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因此,HK USA 的全部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法官阁下,我希望今天上午能使我的陈述相当简短。其中一个原因是,正如我们在书面文件中讨论的,以及本院十分清楚的,我们并非在一张白纸上开展审理。绝非如此。
事实上,本院已经就今天本次简易判决动议将在本院讨论的许多关键问题作出了裁决。
首先,当然,本院已就受托人关于其第一项反诉请求此前提出的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作出了裁决。作出该裁决时,本院认定债务人、现由受托人,拥有并控制 Lady May。
其次,上周五,本院作出裁决,部分驳回被告的驳回动议,并完全驳回被告针对本案所涉第二项反诉请求提出的驳回动议。
作出该裁决时,本院驳回了反诉被告在回应简易判决时再次提出的论点,包括与 Wagoner 规则、同等过错原则以及 Lady May 1 项协议有关的论点。
法官阁下,鉴于本院此前作出的这些裁决,以及本院在简易判决程序中面前无争议的事实记录,我谨提交意见认为,就另一个我案件而言,法官阁下面前的本案可谓是最简单的案件之一,并且是诉讼现阶段作出简易判决的完美候选案件。
已确立、已承认且无争议的事实是:第一,HK USA 在其历史上从未开展过除拥有和经营 Lady May 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法院:巴塞特律师,您具体指的是规则 56(a)(1) 和 (a)(2) 陈述吗?
巴塞特律师:正是如此。我可以说明这些事实所依据的具体引述——
法院:我希望双方在今天上午进行辩论时都这样做,因为如您所知,District Cour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要求提交这些陈述具有非常具体的目的,包括供本院——无论是哪一法院在裁定简易判决——在必要时援引这些事实。
因此,我并非有意打断您的辩论,尽管我确实打断了;但我这样做是为了让双方知道,我希望你们在可以时援引规则 56——即地方法院规则 56(a)(1),也就是你方的陈述;以及原告反诉被告的律师所提交的 56(a)(2) 陈述。可以吗?请继续。
巴塞特律师:这很公平,法官阁下。就我刚才所作的陈述而言,如您查看反诉被告对受托人规则 56 陈述的答复,即 ECF 204 第 11 段,反诉被告承认:“On March 31, 2023,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unter-defendants, the Court entered an order confirming that the Lady May II is also property of the debtor's estate.”
下一段写道:“因此,财产管理机构已拥有并控制反诉被告主张 HK USA 曾经拥有的全部资产。”
因此,法官阁下,这就回到了我刚才对问题及论证所作的界定,也说明了为何我认为本案是非常直接的简易判决候选案件:这些事实已经得到承认。
该实体曾拥有的唯一资产,以及其就 Lady May 所开展的唯一业务,均与 Lady May 有关;随后,我们根据未披露的 Lady May II 所有权认定,其业务也包括 Lady May II。
此外,我们还拥有——再次重申——我刚刚向本院宣读的内容。我们已经获得本院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即债务人而非如其女儿所主张的由其女儿拥有并控制这两项资产;而这两项资产是该实体曾拥有的唯一资产。
并且,记录中没有任何——我无法向您指出一个否定事实——但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 Lady May——或者,抱歉,表明 HK USA 曾从事任何其他事项、任何其他经营活动,或者在历史上曾拥有除拥有和经营 Lady May 及其附带的 Lady May II 之外的任何其他资产。
法官阁下,我谨提交意见认为,这正是另一个我请求的核心。因为债务人对 HK USA 曾经所做的一切具有完全支配和控制。
作为回应,反诉被告提出了某些抗辩。但是,我认为,如我稍后将说明的,本院已在裁定驳回动议时驳回了这些抗辩。尽管由于我将讨论的理由,程序姿态不同,但我认为在本案事实和情形下这并无区别。
因此,我将用余下的时间——再次重申,我会尽量相对简短——首先再更详细地说明另一个我请求本身的实体理由,并回应部分反驳论点。之后,我将简要处理一些抗辩。
关于另一个我请求的实体理由,我认为其标准并无争议。根据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为确定一个实体是否为另一实体的另一个我,法院首先将考虑——其中有两个要件。第一,债务人——在本案中,即债务人与 HK USA 是否基本上作为一个单一单位运作;这需要证明债务人支配和控制了 HK USA 及其活动。这是第一个要件。
第二个要件是,该另一个我身份是否被用于实施某种欺诈或不公正行为。我认为,这两个要件均已轻易满足,且不存在任何重大事实的真正争议。
关于第一个要件,即我称之为支配和控制要件,我再次强调,其出发点是,这现已构成本案既定法则。
本院已认定,债务人支配和控制 HK USA 曾经拥有的唯一资产,而这些资产构成其曾经从事的唯一经营活动的基础。
因此,只要 HK USA 曾经做过任何事情,都是与这些资产有关。债务人控制这些资产,因此债务人以该种方式支配和控制 HK USA。
现在,反诉被告在其书面文件中歪曲了受托人的论点,称我们试图——我想可以这样说——将本院此前的简易判决裁决及其中涉及的附带禁反言问题,借以实际上就另一个我问题取得附带禁反言效果。
但这完全不是受托人所主张的。我们并未主张,本院认定债务人拥有并控制 Lady May 和 Lady May II 这一事实本身足以决定另一个我请求。
我们所主张的是,在本案事实和情形下,其他事实证明 HK USA 从未从事任何其他事项,因此,该裁决和认定在达到该结论方面已经走得非常远,或者说基本上已达到该结论;因为 HK USA 从未从事其他任何需要通过事实证明债务人对 HK USA 行使支配和控制的事项。
并且,与反诉被告所暗示的相反,受托人也未主张 Ostrager 法官已经裁定了另一个我问题。他没有。本院已经确认并裁定,他裁定的是债务人拥有并控制 Lady May。
而且,我不太清楚反诉被告是否——我的意思是,坦率地说,在我看来,反诉被告是在要求本院重新审视此前的该项认定。他们在其反对意见和事实陈述中称,例如,Ostrager 法官面前的问题并非 Lady May 的所有权,等等。
所有这些都不相关,也不在本院审理范围内,因为本院已经作出裁决。这是本案既定法则。他们已对该裁决提起上诉。如果他们对此有异议,那是地区法院需要处理的问题。
我还要指出,因为再次重申,按照反诉被告对问题的表述,我们是在说拥有和控制 Lady May,如此而已,没有其他内容。但并非如此。
我的意思是,记录中还有其他重要事实直接涉及另一个我分析,并证明了如我所说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即 HK USA 从未从事任何其他事项。
这些事实载于两套规则 56 事实陈述中。我可以提供具体引述,但我认为很容易找到。
不存在争议的是,债务人称,HK USA“没有且从未有过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其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其没有银行账户;其未获资本注入;其除 Lady May 和 Lady May II 之外没有其他资产;且其没有专用电子邮件服务器或电子邮件后缀,即其没有自身的任何文件”。
现在,反诉被告称,这些事实可能仅意味着 HK USA 是债务人女儿的另一个我,而非债务人的另一个我。但该立场毫无依据。
因为,要提出该论点,他们必须证明 HK USA 在其存续期间曾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并且曾做过除拥有和经营 Lady May 以外的其他事情,而债务人的女儿而非债务人本可以对该等活动行使控制。
但本案中并无其他事项,所有这些另一个我因素——即其是一家没有资产、没有雇员、除 Lady May 和 Lady May II 外没有其他资产、没有雇员、没有高级职员、没有董事、没有银行账户的空壳公司——均只表明,该实体由债务人支配和控制;而本院已认定债务人对其曾拥有的唯一资产具有支配权和控制权。
除我就此援引的规则 56.1 陈述第 11 段外,我还请本院注意 Mei Guo(郭梅)在主案中于 ECF 1544 提交的声明,该声明涉及 HK USA 的问题。
遵守其文件提交义务。这体现在第24和第25段,其中Mei Guo(郭美)称:“如上所述,我是HK USA(美国HK)的唯一所有人,HK USA没有任何雇员,也不维持任何银行账户。事实上,Lady May(“五月夫人”号)是HK USA的唯一资产。”随后她又称:“此外,我为HK USA保存的唯一文件或通信资料均与Lady May有关,而这些文件被排除在January 20th命令之外。”换言之,她所说的是,HK USA仅有的文件就是我所持有的文件,而我所持有的唯一文件则是与Lady May运营有关的文件,因为这就是HK USA历来所做的一切。
现在,这是我们在书面材料中强调的另一点,反诉被告对此甚至没有回应;但我认为,这是应当向本院强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事实,并且依我之见,它对反诉被告所持立场极为不利,即债务人的女儿而非债务人才是拥有并控制HK USA的人。
这涉及February 2022期间,在纽约法院(New York court)的Ostrager法官(Justice Ostrager)面前,债务人的女儿宣誓作证称,据她所知,她的兄弟拥有Lady May II(“五月夫人II号”)。她被出示了一张Lady May II的照片,并在证人席上被问及谁拥有这艘船。她回答:我兄弟拥有。
当然,现在我们知道,而且现已得到承认和让步的是,Lady May II当时及一直以来均登记在HK USA名下,包括她作出该证言之时。
因此,除非她将承认自己作了伪证——而她并未如此——那么这表明,法官阁下,自称拥有并控制HK USA的人,甚至不知道其拥有HK USA两项资产中的一项。
这并非一项无关紧要的资产。Lady May II是一艘长约50英尺、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船,可能会被认为是我们许多人所见过或登上过的最大豪华船只。
她不知道自己的公司拥有该船这一事实,已经说明了关于她是否实际上拥有并控制该实体所需要知道的一切。答案是:她没有。她的父亲拥有并控制它。
简要谈一下若干判例法——我认为反诉被告的答复中有一项说法,即债务人并非HK USA经营协议中列名的成员,这不知何故具有相关性。
这无关紧要,因为特拉华州的揭开公司面纱或另我法理并不要求,在揭开公司面纱分析中所涉之人必须是列名股东,或者在本案中,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列名成员。
若非如此,这显然极易被滥用,因为,如同本案这种情形,任何希望隐藏其资产的债务人都只需将资产置于一家由家庭成员——如本案中一样——所有的公司名下。
而在本案中,我们已证明了所要求的支配和控制。债务人并非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的列名当事人这一事实,显然无关紧要。
关于另我分析的第二项要件,即由另我关系所实施的欺诈或不公,尽管反诉被告试图如此主张,我看不出他们如何能够可信地提出:即使HK USA事实上是债务人的另我,它也未被用来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实施不公。
事实上,HK USA作为债务人的另我的全部目的,就是使Lady May和Lady May II免遭债务人债权人的追偿。
这正是他在纽约诉讼中向Ostrager法官、本案诉讼中向本院所持的全部立场;这也是债务人的女儿本人在February 2022试图向Ostrager法官作证时所支持的立场,而本院知道,Ostrager法官认定该证言毫无可信性。
因此,我认为,如果事实上存在另我关系,那么该另我关系被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实施不公这一点,不可能存在争议。
我现在将转而讨论——当然,我会保留时间,以回应律师可能就这种门槛性的另我分析提出的任何进一步意见。但我现在将转而简要讨论几项抗辩。
首先,如我所述,反诉被告提出了Wagoner规则和同等过错原则。我认为对此不可能存在任何分歧——顺便说一句,该书面陈述是反诉被告在本院作出其——或者我认为是在本院作出其——关于驳回动议的裁定之前或同时提交的。
但我认为,关于驳回动议的裁定已经处理了该问题,因为正如本院在该裁定中正确认定,Wagoner规则和同等过错原则不适用于关于另我的第二项反诉请求,因为受托人提出该项反诉请求,并非代位债务人,而是根据《破产法典》第544(a)条代位债务人的债权人。因此,我认为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他们提出的另一项论点,是关于Lady May约定的论点,即主张该约定阻止本院就另我关系作出命令,因为这将导致债务人——抱歉,受托人将成为——更确切地说,破产财产的所有人将成为托管资金的所有人;该资金原本为37 million,目前约为$33 million。
我再次认为,这项抗辩已经在本院此前的一项裁定中得到处理并予以驳回;这次也是——我想也是关于驳回动议的裁定。
本院将会记得,在该裁定中,本院广泛审查了适用的判例法,讨论了由占有中的债务人订立的约定在何种情形下对后来指定的受托人具有或不具有约束力。
本院指出,大量判例均认定,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情形以及衡平因素。
随后,本院依据该法律,逐项分析了本案所涉事实,并特别提出了四点。
正如我们在所提交的答复书中指出的那样,这四点中的每一点,对于今日提交本院的简易判决动议,均与其对于驳回动议时同样有效,尽管两者的标准无疑不同。
其原因在于,对于与本院所确定的该四项考量有关的任何事实,不存在任何真实的重大事实争议。
第一项——我将简要回顾这些考量——本院确定的第一项考量是,HK USA和债务人的女儿均不是债权人;二者都是约定的当事人,并且针对二者请求救济。
正因如此,关于债权人对与占有中的债务人达成协议感到安心的政策关切并不涉及。对于与该项考量相关的事实,不存在争议。
第二项考量,且依我之见极为重要的是,本院在裁定驳回动议时承认,若其“在另我请求的实体问题上认定受托人胜诉,允许受托人从托管资金中追偿不会对HK USA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因为本院将认定HK USA即为该个人债务人,或由该个人债务人拥有或控制。”
随后,本院又称:“不存在允许个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自我交易、以使资产免受破产程序追索的公共政策利益。”
因此显然,法官阁下,本院面前的这项动议完全涉及HK USA是否为债务人的另我。只有在本院认为受托人已证明HK USA事实上是债务人的另我时,我们才会涉及该约定是否适用的问题。
因此,我们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运作:与本院该项考量及驳回动议裁定有关的所有事实均已得到确立。
我还要强调,我认为本院着重强调该问题或这些考量完全正确,因为如果最终认定HK USA是且一直是债务人的另我,那么允许本案债务人将Lady May约定作为一种有效的掩饰手段,以使现属其所有的$30 million以上资产免受其债权人追索,至少可以说将是极不公平的。
若当时情况如此,且当时已知晓该情况,该约定的当事人,包括PAX(PAX)和Committee(委员会),绝不可能同意该约定。我也无法想象本院会批准该约定。
因此,我认为,仅此一点,基于衡平因素,便足以使本院认定Lady May约定并不阻止受托人所寻求的救济。
本院确定的下一项考量与上一项类似,即债务人从事空壳公司操弄等行为的历史,也为基于衡平理由裁定该约定不具约束力提供了适当背景。
本院在此再次指出,我认为这一点很准确,即受托人为证明这种使用空壳公司操弄的行为而提出的证据类型,可能与债务人——或者受托人为证明HK USA是债务人另我而提出的证据相同。
我认为这完全正确。基于我刚才讨论的理由,债务人利用HK USA使资产免受债权人追索这一事实,是本案约定不应被用来阻止受托人所寻求救济的另一理由。
本院确定的第四项考量是,与许多认定占有中的债务人所作约定对受托人具有约束力的其他案件不同,本案约定并未——无争议的是,该约定从其表面上看并未明确约束受托人,尽管在订立该约定时已有指定受托人的动议尚待裁决。
因此,再次重申,这些都是本院在认定该约定对受托人不具约束力时所确定的考量因素,其中没有任何一项涉及真实的重大事实争议。因此,本院可以就该问题作出有利于受托人的简易判决。
我最后想指出的是,我们在简易判决动议中还提出了另一项论点,即
法院在驳回动议的裁定中未处理与我刚才所述事项相关的一个问题,但事实是,作为法律问题,如果在关于 Lady May(“Lady May”号)的约定作出时,HK USA(美国HK)与债务人互为另一个自我,即二者之间没有区别,那么作为法律问题,而且这是法律教科书中的合同法原则,二者之间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合同法有一项不可改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与其自身订立协议。每一项协议均须有两方当事人。我们已在书面材料中援引了支持该原则的权威依据。
因此,法官阁下,我要提出的最后一点,随后我将保留任何补充意见以供反驳时提出,是反诉被告似乎在其异议书末尾提出请求,即如法院准许简易判决动议,则解除 PJR 和初步禁令。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登记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29 页,共
一项单独的救济请求。事实上,反诉被告也承认这一点,已另行提出动议请求该项救济,该动议仍在审理中。他们曾请求加快审理,以便于今日审理。我们对此提出异议。据我所知,法院尚未发布命令将该事项排入日程。因此,我只想说,受托人保留在适当时候就该动议作出回应时处理该论点的权利。谢谢,法官阁下。
法院:我只有几个问题。
巴塞特先生:当然。
法院:我相信我理解你们的论点。我已阅读书面材料。正如我在你方陈述开始时所指出的,我将会——我正重点关注五项——即 56(a)(1) 和 (a)(2) 陈述。当反诉被告——反诉原告的律师陈述时——我的意思是,我已看到受托人提出的若干事实,反诉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当反诉原告在其陈述中提出该等异议时,你方可能需要准备作出回应,因为如你所知,受托人的 56(a)(1) 陈述中有 44 项事实,随后还有这些额外的重要事实,即
反诉原告所列明的事实。虽然你方目前尚未处理这些事实,但我将要求当事人处理这些问题。因此——
巴塞特先生:不,不。
法院:——我不知道你方是否希望此时就反诉原告列明的额外重要事实作出任何陈述,但我将要求你方作出回应——要么现在告诉我,要么我将在反诉原告提出其论点时要求你方回应这些问题。
巴塞特先生:当然。我很愿意——或许我现在会在我能够回应的范围内作出回应。然后,显然,当律师——如若律师提出具体问题时,我可以在反驳时再次回应这些问题。我想说的是——显然,我们的 56.1 陈述载有若干事实,其中许多是为我们最终所请求的救济提供背景的事实。我今天在陈述中试图做的是,向法院强调我认为法院为认定 HK USA 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而需要考虑的唯一重要事实。你知道,他们对其他事实提出异议。我们 56.1 陈述中的某些事实可能存在争议,但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登记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30 页,共 165 页
法院——即使其中某些事实存在争议,也不会妨碍作出简易判决。
法院:我并不是说会或不会。我只是说,我希望记录清楚——
法院:——关于这些问题。
巴塞特先生:而我要强调的是,Rule 56.1 陈述很清楚,而且我此前已阐明并提供了相关引证,即 HK USA 曾经拥有的唯一资产是 Lady May,现在则是 Lady May II(“Lady May II”号)。同样无争议的是,受托人通过债务人拥有并控制这些资产。对此有一项承认。我认为是我所援引的第 12 段。同样无争议的是,以下是原文引述,因为它部分来源于 Vartan 律师提交给纽约法院的一封信,我们已将该信提交给法院。当然,他们在其事实陈述中完全承认,HK USA 从未有过管理人员、雇员、银行账户或董事。除 Lady May 和 Lady May II 外,其从未拥有其他资产。其从未——从未以任何方式获得资本注入。其从未为通信维护自己的电子邮件服务器。这些事实表明,HK USA 曾经所做的一切——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登记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32 页,共
HK USA 曾经所做的一切——除反诉被告的事实陈述中有几项陈述称,HK USA 通过 Mei Guo(郭美)订立了某些合同之外,并无相反证据。他们所提及的合同,是与在船上工作的当事人订立的一系列保密协议,以及与人事公司订立的一份协议。
对此有几点回应。
第一,这些协议涉及 Lady May 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已经确定,债务人的女儿并不控制 Lady May 或其运营。顺便说一句,这是有充分理由的。该记录已提交法院,因为法院是在审理第一次简易判决动议时作出的决定。
尽管法院基于争议遮断作出该项决定,但 Ostrager 法官作出其所作决定是有原因的。
因为在 2022年2月的听证会上,当所有这些人员作证时——顺便说一句,Mei Guo 的证词记录也已提交本法院;我们作为简易判决动议答复的一部分提交了该记录,并要求她审阅、确认并同意这些人员在 Ostrager 法官面前所作的陈述。
Lady May 的前任船长、管理公司 YACHTZOO(YACHTZOO 管理公司)的人员,均出庭作证,且均称他们从未与债务人的女儿联系。她没有向他们发出指示。她在其证词中同意所有这些内容。我可以向法院提供证词记录的引证。
他们还作证称,是债务人——即债务人本人、该女儿的父亲——就该船应驶往何处发出指示。有人被问及,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女儿谁更多地在船上。他回答说,债务人多得多。
鉴于反诉被告作为 HK USA 所谓额外活动唯一能够指出的事项,所有这些都具有相关性——如果你查看他们的全部事实陈述,其中全是关于 Ostrager 法官作出或未作出何种决定的无关内容。这既无关紧要也已无实际意义,因为争议遮断适用于所有权问题已构成案件既定法律。其他一切均与另一个自我分析无关。
再次强调,因为据我所能回忆,他们唯一指出的是这些合同。但这些合同与 Lady May 有关,无法证明任何事项;Lady May 是 HK USA 唯一的资产,法院已经认定债务人拥有并控制该资产。
因此,再次说明,我很愿意处理其他事实,但我认为他们提出的没有任何其他事项对该分析具有重要性。
法院:你所说的 Guo 女士的证词,是附在你的声明中的那份,即今年1月的证词吗?
巴塞特先生:是的。为记录起见,我将提供若干对具体证词的引证。该证词记录第 93 页——
巴塞特先生:当然。
法院:我正在查看你的声明,我相信——证词记录是你声明的附件 12。对吗,还是不是?
巴塞特先生:让我核实一下。
法院:我想确保我查看的是正确文件。哦,也许不是。
法院:哦,你在看——你说的是你的——在答复中。
巴塞特先生:是的。它附在答复中。
法院:好的。因此,它并未附在你的原始声明中,而是附在答复中。
巴塞特先生:没错。
法院:即于星期一提交的 ECF 编号 209。我是说,今天是几号?星期二。星期二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登记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34 页,共 165 页
18 日。
巴塞特先生:没错。
法院:好的。继续。你是要我看第 93 页吗?你的意思是这样吗?
巴塞特先生:当然。法官阁下现在可以看,或者我可以向您提供记录引证,供您稍后查看。它——
巴塞特先生:当然。
法院:——查看。
巴塞特先生:当然。
法院:好的?那么,在第 93 页的什么位置,你具体希望我查看?
巴塞特先生:那么,如果您——我认为是从第 16 行开始。在证词中,我们要求 Guo 女士查看 Russell Stockil(拉塞尔·斯托基尔)的证词,他是负责 YACHTZOO 管理工作的人。
如果您查看第 93 页第 16 行至第 94 页第 16 行的该部分证词,她——Mei Guo 确认其证词准确,即她从未就游艇一事与他联系。
如果您看第 95 页第 13 行至第 96 页第 3 行,Mei Guo 确认了她从未与 Stockil 先生交谈的证词。
如果您看第 96 页第 4 行至第 22 行,她确认其证词,即所有与 Lady May 有关的指示均来自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登记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35 页,共 165 页
“家族办公室”。
因此,再次强调,你知道,即使他们指出这些管理协议,也不能确立对 HK USA 的独立控制,第一,因为法院已认定债务人拥有该控制权;第二,因为其他事实表明,她实际上并未行使控制权。
第 97 页第 13 行至第 99 页第 3 行是另一段摘录。这是关于 Momchil Ivanov(莫姆奇尔·伊万诺夫)证词的问题。
法院:抱歉。97 什么?请原谅。
巴塞特先生:第 97 页第 13 行至第 99 页第 3 行。
法院:好的。请稍等一下。
巴塞特先生:当然。
法院:好的。继续。
巴塞特先生:这些是关于 Momchil Ivanov 的证词的问题,他是 Lady May 的前任船长。在此同样地,如果您查看记录,Mei Guo 同意 Ivanov 先生的证词,即他从未与 Mei Guo 交谈,也从未接受她的指示。
如果您看第 102 页第 4 行至第 107 页第 17 行,这是关于 Craig Heaslop(克雷格·希斯洛普)的证词,他是现任 Lady May 船长。该处证词——Mei Guo 确认她对此没有异议——称债务人“时常在游艇上”。在被问及此事时,他称债务人比其女儿更多地在游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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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Guo(郭美)也确认了我向法庭提请注意的这段摘录中 Mr. Heaslop(希斯洛普先生)的证词准确无误,即最终告诉他——告诉希斯洛普先生——该游艇不再需要停留在纽约的人并非郭美。她还确认了他的证词:债务人在使用该游艇时,每次都会指示其驶往何处。
我还请法庭注意证言笔录第168页。
法庭:请给我一点时间找到该页。
巴西特律师:当然。
法庭:好的。请继续。
巴西特律师:她尤其被问及这些保密协议和这份人员配置协议,并被问到——这是168-13。她被问及是否知悉 HK USA(美国HK)还有任何载有——载有她签名的其他文件。她的证词是:“我不确定。”
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同样地,已经承认且不存在争议——更不用说真正的争议——HK USA没有从事任何其他活动。没有任何其他与她可能签署合同有关的事项。
而且,为明确起见,她签署这些保密协议及一份人员配置协议这一事实,并不能从债务人手中夺走对HK USA的控制权;在此时,债务人无可争议地拥有并控制Lady May(“五月夫人”号)。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38 of
并控制Lady May。他是为Lady May作出决定的人。控制它的是他,而不是她。
我还要指出,这些协议,即保密协议和人员配置协议,被提供并注明日期——至少可以说,颇为奇怪的是——是在纽约PAX诉讼期间提供的;在该诉讼中,债务人的女儿试图通过Justice Ostrager(奥斯特拉格法官)认定完全不可信的证词,证明存在某种独立性,以及她以某种方式对HK USA行使独立控制。
鉴于这一奇怪的时机,我们当然如证言笔录所示问过她,是否知悉任何其他协议、与现任船长签订的任何保密协议、其他时间的任何文件。
法庭:你问过她这个问题?
巴西特律师:我们在她的证言录取中问过她。
法庭:不是在证言录取中——在你刚才给我看的那一页上?你指的是那里吗?你说这发生在PAX诉讼期间——
巴西特律师:不是。那件事是发生在那时。但我们是在——
法庭:好的。
巴西特律师:——她的证言录取中问她这个问题。
法庭:好的。请继续。
巴西特律师:而且,我认为我刚才向法庭援引的证言录取证词正好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我们问她是否知悉任何其他协议。她说:“我不确定。”
我认为有一次我们更具体地问她,是否与其他人签订过保密协议。我可以找到那部分内容。但无论如何,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这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她唯一能够提出的保密协议和唯一协议,都是在存在诉讼理由需要出示它们时才出现的。
所以,您知道,我还要仅就这个问题指出——我一直讨论的所有这些事实都与此相关。
但关于禁止反言是否适用于此处的问题,再次说明,这不是我们主张的。我们并非主张这是一个禁止反言问题,即奥斯特拉格法官裁定了禁止反言——裁定了,您知道,另一个自我。
相反,法庭已经裁定了所有权。这具有约束力。这是案件法则。无需——不需要重新审理。
但即使法庭出于某种原因倾向于——再次说明,我甚至不认为法庭可以这样做,因为该事项正在上诉中,且不存在管辖权。但即使法庭可以重新考虑,刚才我所读的这些事实及记录中的其他事实也清楚表明——
毫无疑问,Lady May的所有人和控制人是谁。
除我刚才所读的事实外,如果您查看本案起诉状本身,其中的叙述是:郭美在中国被拘留期间,她的兄长于2015年2月为她购买了Lady May,尽管她直到——按她在起诉状中的自认——2017年5月之前,甚至在理论上都未曾来到美国并接触Lady May。
但谁在美国,又谁能够使用这艘船?这是其起诉状中谈及Lady May于2015年2月被购买的段落之前的紧接一段。债务人于2015年初逃往美国。
这只是——而且基于所有这些理由,我们根本不应讨论此事,因为这个问题无需重新诉讼。但这就是奥斯特拉格法官作出该项裁定的原因。根本没有可信依据相信这艘游艇实际上是为该女儿而非债务人购买的。
而且同样无争议——您看过起诉状。设立HK USA的目的是将Lady May从一个BDI实体转让给一个美国实体。
我认为郭美在她的证言录取中说过——我没有该内容的具体出处——在本案的证言录取中,她说,哦,她认为如果该实体位于美国,会更容易控制。
但重点在于,按照她自己的承认,这只是为持有该游艇而设立的空壳公司。仅此而已。并且已经确定,债务人拥有并控制该游艇。
正如我所说,这是一个罕见的另一个自我案件,其罕见之处在于其简单性。这里的情况是,该实体从未从事过任何其他活动,而债务人支配并控制其唯一资产;该资产构成该实体曾经从事的唯一运营和业务的基础。谢谢。
法庭:好的。谢谢你,巴西特律师。请反诉被告方陈述。
韦尼克女士:早上好,法官阁下。
法庭:早上好。
韦尼克女士:您好。今天上午,受托人请求法庭作出一项不同寻常的认定,即一名非登记所有人是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个自我。
这不同寻常,因为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并不存在作出此类认定的法律构造。而且,受托人在其对简易判决动议的答复中,尤其没有提出任何相反的判例法,并且今天上午在其陈述中仅作了顺带提及。
法庭:让我在这里打断你一下。
韦尼克女士:嗯哼。
法庭:你说特拉华州没有法律支持认定不存在另一个自我——这是什么意思?
韦尼克女士:当然,当然。因此,根据某种明确的特拉华州法律,揭开公司面纱适用于让成员或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此外,另有一种反向揭开公司面纱请求的法律构造,适用于让公司对股东的责任承担责任。
法庭:那么,Walrath法官(沃尔拉特法官)的案件如何?该案称,不一定必须是公司,不一定必须是——它说,只要不存在某种关系,就可以揭开公司面纱。那个案件如何?
韦尼克女士:因此,该关系必须得到确立。因此,在这里,我们论点的实质是,受托人跳过了步骤,将简易判决裁定中Lady May由债务人所有这一结论加以适用;而且我认为,在最初动议文件第2页上写得相当清楚,即唯一合理的结论必然是债务人也控制并拥有HK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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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析和步骤,而在整个简易判决程序中确实被完全略过了,对吗?这——
法庭:好的。我只是想理解你的论点。我并不是说——只是此刻不理解你的论点。好吗?这是一项依据另一个自我理论提出的反诉,对吗?所以他们在第三项反诉中作出了这些主张。而你说他们跳过了步骤,因为第一项反诉已经作出简易判决?
韦尼克女士:所以,我的意思是,我认为——我不知道这是无意还是有意,但我认为提及这里的第三项反诉很重要,对吗?所以,目前我们是在就第二项反诉——
法庭:抱歉。第二项反诉。
韦尼克女士:——另一个自我问题进行简易判决程序。但我认为,法庭注意到存在第三项反诉是重要的;在该项反诉中,受托人明确主张HK USA由债务人所有,这与目前法庭面前的另一个自我主张形成对比。
而我们的立场是,这是法庭审议并得出另一个自我问题结论所必需的步骤。通过实质上跳过他们就HK USA所有权提出的独立反诉——
受托人是在请求法庭在作出其另一个自我认定时,实际上依赖更多结论性的论点。
法庭:好的。所以你是说,简易判决动议应当同时涉及第2项和第3项罪名项?
法庭:这就是你的论点吗?
韦尼克女士:是的。本质上是。因为这对于——而言是一个重要步骤,而且确实——这是受托人的举证责任,对吗?
我们现在是在一项简易判决动议中,以确立作为另一个自我分析一部分的HK USA所有权和控制权。而HK USA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一个比今天上午法庭面前这份确实相当单薄的记录更需要事实密集审查的问题。
法庭:那么,当你说记录单薄时,你已经在你方56(a)(2)陈述第7段中承认,HK USA没有产生收入;没有董事、高管或雇员;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没有银行账户,也未以其他方式——未以其他方式获得资本注入;并且除与Lady May有关的文件外,没有保存任何文件。这是你方的承认。那么这怎么会是单薄的?
1 WERNICK 女士:因为不存在关联——而这正是今天上午本简易判决动议的关键所在。2 而且,我认为,如果我们是在就有关 HK USA(HK USA)所有权的反诉第三项出庭,情况会更加清楚。因为第 7 段中没有任何内容将其与债务人联系起来,对吗?8 因此,这些是一般性地关于 HK USA 的陈述。但其中没有任何内容将所有权或控制权与债务人联系起来。我认为,这正是受托人所——
12 法庭:那么,当你说没有任何内容与所有权或控制权相联系时,你是说本庭此前的命令与该问题无关吗?
15 WERNICK 女士:不,当然不是,法官阁下。但它们处理的是不同事项。因此,本庭此前关于反诉第一项的命令涉及一项特定资产,即 Lady May(Lady May 号)。
20 法庭:对。而你刚刚在第 7 段中承认,那就是——HK USA 曾拥有的全部资产。
22 WERNICK 女士:所以,那是——但那不是——其中并未承认那就是其全部目的,或并未将债务人与 HK USA 联系起来——
25 法庭:那么,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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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46 页,共
1 WERNICK 女士:——该实体。
2 法庭:等一下。这就有些不同了。你现在改变了你的论点。你承认 HK USA 唯一的资产是 Lady May 号。5 而且你刚刚陈述,本庭认定债务人拥有并控制 Lady May 号,对吗?那么——
7 WERNICK 女士:是的。
8 法庭:那么我就不理解你的论点了。
10 WERNICK 女士:而这正是受托人今天上午要求您作出的推论,即认定债务人拥有——债务人拥有 Lady May 号,就足以确定债务人也必定拥有 HK USA,或者其必定因此是另一实体的替身,而无需作出额外的举证或认定。16 还有一点——我认为这是此前与律师讨论中遗漏的重要一点——即,尽管我们承认 HK USA 的资产是 Lady May 号,但我们来到这里的真正原因,对吗,并不是 Lady May 号。受托人已经拥有 Lady May 号。我们来到这里的真正原因,是受托人也希望将 Himalaya(喜马拉雅)提供的 \$37 million 贷款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取得。24 因此,毫无疑问,我们已在我们的重要事实陈述中纳入这一点——我将向您提供相关段落引用——从我们补充事实的第 53 段开始——即与 Himalaya 的贷款协议——
1 法庭:等一下。你在第几页?
5 WERNICK 女士:抱歉。在第 53 段。
6 法庭:你补充的重要事实中的第 53 段?
8 WERNICK 女士:是。第 23 页,第 53 段。
9 法庭:好的。请继续。
10 WERNICK 女士:即,关于 Himalaya 贷款的协议是由 Guo 女士(郭女士)订立的,而 Guo 女士已就该 \$37 million 贷款提供个人保证。事实上,由于未偿还该贷款金额,她在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伦敦国际仲裁法院)待决的一项仲裁中被作为个人起诉。
17 法庭:那么,好吧。你刚才所说的内容在第 53 段的什么地方?
19 WERNICK 女士:第 53 段,延续至下一页的第 56 段。
21 法庭:好的。好。这正是我所说的。
23 WERNICK 女士:是。
24 法庭:请告诉我你是在什么地方读到的。告诉我——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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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ERNICK 女士:当然。没问题。因此,并非直接宣读。但这些要点在第——
4 法庭:好的。
5 WERNICK 女士:——53 至 56 段中有一般性提及。
6 法庭:好的。那么,在 \$37 million 被存入托管时,法庭何时得知该贷款由 Mei Guo(郭美)保证?因为我不记得在现在之前曾经得知此事。
10 WERNICK 女士:这当然是记录的一部分。我相信这是此前 PJR 程序的一部分——
13 法庭:但在当时——我——那不是问题所在。
17 WERNICK 女士:我不知道这一具体问题的答案,即在 August of 2022 是否提出了该问题。
20 法庭:哦,我认为那早于 August 2022。我认为 \$37 million 在——在债务人仍为占有中的债务人时,就已被交付并存入托管。24 那都是解除自动中止动议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并且与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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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议重组计划有关,其中 Lady May 号将被实质上赠与破产财产,以使债权人受益。
4 因此,我的问题是,你现在提出的事实,在该 \$37 million 交易发生时从未披露或提出。根据我的记忆,这是来自 Himalaya financial 的一笔贷款。并且没有——我的意思是,如果我错了,应当有人纠正我。9 但我不记得曾听说任何关于 Guo 女士的事;我甚至不认为她当时——在那个时候——已在本案中提交出庭通知,而且她当时当然也未在本庭获得代理,即她保证了该 \$37 million 贷款。14 所以你现在增加——所以你——我之所以与你进行这番讨论,是因为你告诉我这些是额外的重要事实。那么,它如何具有重要性?18 就第二项反诉而言,就 Guo 女士是否个人保证一笔贷款、未予偿还,以及欧洲存在某项程序,简易判决是否应作出,这如何构成重要事实?
23 WERNICK 女士:当然。因为 Guo 女士作为 HK USA 的所有者保证了该贷款。HK USA 与 Himalaya 签订了贷款协议。Guo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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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那么,保证协议在哪里?你提交了吗?
3 WERNICK 女士:它——在对——是的。因此,在我们的事实陈述中——
6 WERNICK 女士:是的。
7 法庭:好的。
8 WERNICK 女士:作为——因为我认为它们都被纳入 PJR 程序的证物中。因此,被引用的事实陈述——
11 法庭:是的。但我的问题是,你是否就本简易判决动议提交了它?
14 WERNICK 女士:是的,通过事实陈述中对具体案卷编号的引用。
16 法庭:好。那么回到你的那一段。你是在第 53 段?
18 WERNICK 女士:对。因此,真正的要点是,因为这正是我们来到这里的原因。因此,我认为注意到这一点很重要,对吗?我们来到这里,是因为受托人正在寻求被托管的 \$37 million。23 仅此一点就清楚表明,HK 的独立法人地位与其唯一成员 Guo 女士密不可分;她签署了贷款协议并且——
1 保证了该贷款。
2 法庭:好的。等一下。我想看一下这个。你所指的是,我相信,在本对抗程序中——你说保证协议在 ECF 84。因此,让我们用一点时间看一下。7 而且,如你所记得,你的当事人同意作出 PJR。因此,法庭从未审阅过该证物,也没有——也没有将该证物作为证据引入。我的意思是,它是记录的一部分,但仅限于其出现在案卷上的意义而言。因此,让我看一下。你们的证物共有 3,206 页。因此我将查看证物 84-2。这需要一点时间来——14 嗯,我正在查看本对抗程序中的 84-1。其载明,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在 Delaware(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借款人,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BBI(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BBI,音),贷款人,April 29, 2022。April 19, 2022 贷款协议的附函。
22 WERNICK 女士:——84 正本是完整的贷款协议,而 84-1 是附函。
24 法庭:但在债务人作为占有中的债务人时,该附函何时曾在债务人案件中被作为证据引入?
1 债务人是占有中的债务人?
2 WERNICK 女士:我想我无法评论。但我也不完全确定,就我们今天上午的讨论而言,这一点的关联性为何。
5 法庭:那么,是你使它具有关联性的,对吗?你说这是一个——这是一个对重要事实的真实争议。你告诉我这具有关联性。因此我问你,这何时曾经——而且它绝对具有关联性。10 我的意思是,你主张本庭应当以某种方式审阅此前从未在任何形式的证据听证中作为证据提出过的事实,即关于一项贷款保证;在该贷款作出并作为解除自动中止动议和解的一部分向本庭披露时,这些——这些内容均未提交给法庭。所有这些信息均未呈现在法庭面前。18 而现在——你说——而且你的论点是,顺便说一句,涉及全部这 37 million 的那项约定,受托人受其约束。这就是你的论点。22 因此,你现在问我,我为何认为这具有关联性?因为你现在说你认为它具有关联性。而我问你,在本对抗程序之前,该信息何时曾被载入本案记录。显然,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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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之前。而且,显然,它没有。
2 WERNICK 女士:那么,我的意思是,我想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由于更多语义上的误解而感到抱歉——因为我的——我们现在正在处理它——
6 法庭:我不认为这是语义问题。我认为这是事实问题,对吗?
8 WERNICK 女士:嗯,这是事实,但——这些协议的存在是为了——目的的重要事实——
11 法庭:那么它们如何——不。请原谅。但它们是事实。如果你现在说受托人应受该约定约束,而你又说受托人应因诸多理由受该约定约束,包括 Guo 女士保证了该贷款——这一事实在本对抗程序之前无人知晓——那么它们如何具有重要性?
18 WERNICK 女士:为明确起见,我——我现在的论点并不涉及该约定。我理解本庭已在其驳回动议的裁定中,就围绕该约定的论点作出了裁决。因此,那并非我的意图。23 我想提出这项保证,是就如下观点而言:除这些协议之外,Guo 女士与 HK USA 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 53 页,共 165 页
1 该律师今晨已经提及。
3 法庭: 那么,37 million 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有关。因此,所有事项都与 Lady May 有关。存入托管账户的 \$37 4 million,是就返还 Lady May 的约定而存入托管账户的。
7 正确? 8 Wernick 女士(韦尼克):
9 作出。 10 法庭:
12 协议,其中写明其生效日期为 April 19, 13 且签字没有见证人,没有任何其他内容,也没有日期。因此,我们 14 无从得知该保证协议是在何时签署的。
17 贷款发放时订立的。
19 解除自动停止效力动议并作出裁决时,也没有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21 million 贷款。她以何种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个人保证 22 ? 23 Wernick 女士: 是。 24 法庭: 担保物是什么? 25 Wernick 女士:
1 法庭: 她拥有什么? 2 Wernick 女士:
3 法庭: 你可以谈谈这个。 4 Wernick 女士: 是。 5 法庭:
8 为何 Himalaya Financial(喜马拉雅金融)会需要她的 9 个人保证。因为这正是保证的用途。
12 完成你需要完成的全部论证。明白吗?
15 没有日期的保证协议。其并非——确实没有日期。它写的是 16 生效日期为。我不知道她何时签署该协议。它从未 17 成为本案案卷的一部分。
19 法官,您不能就这项反诉作出简易判决的原因 20 是,Mei Guo(郭美)保证了 Himalaya Financial 为使 \$37
22 May 返还美国而发放的贷款。 23 这就是你所说的。 24 Wernick 女士: 那么,我——恭敬地说,法官阁下,我主张这已作为 25 我们证据附件的一部分而成为案卷的一部分
Ho Wan Kwok(郭文贵)— April 20, 2023 50 1 自其被纳入我们的证据附件以来。受托人
4 Wernick 女士: 对。正确。
6 贷款发放之后,以及 Kwok 先生(郭文贵)不再是 7 占有中的债务人之后,对吗? 8 Wernick 女士: 正确。 9 法庭: 好的。 10 Wernick 女士: 正确。 11 法庭: 请继续。 12 Wernick 女士:
15 法庭:
16 争议。你在这里提交了她已被起诉的材料。 17 好的。 18 Wernick 女士:
19 法庭: 她已被起诉。 20 Wernick 女士:
22 法庭: 好的。 23 Wernick 女士:
24 法庭: 请继续。 25 Wernick 女士:
1 阁下。 2 法庭: 请继续。 3 Wernick 女士:
5 下述事项所有权而提出的唯一内容,是一种谬误:
7 法庭:
8 置于争议之中,因为你说它具有重要性。 9 Wernick 女士: 哦,我仍坚持该观点。 10 我认为它很重要。我认为 HK USA(香港美国公司)的
12 法庭: 而且这一切都有关联——并且 HK USA 所拥有的唯一 13 资产是 Lady May。 14 Wernick 女士: 正确。 15 法庭:
17 有关的贷款,对吗? 18 Wernick 女士: 而且她现在须对此承担责任。 19 正确。 20 法庭:
21 那都不是本院要处理的问题,对吗? 22 Wernick 女士:
24 法庭:
2 任何真实的重大事实争议,而其中大部分你已在你的 Rule 56(a)(2) 声明中
4 要求我作出任何推断。 5 Wernick 女士:
6 是从 Lady May 归债务人所有这一命题出发, 7 该命题已由本院认定,目前正处于上诉中,而我们今天上午并不寻求 8 在本程序中对其进行附带攻击。
10 然而,他们以本院已经裁定的该命题为基础,并且—— 11 我不知道除此之外还能如何表述,但这就是推断,因为他们实质上在其书状第 2 页
14 HK USA。
17 一项未由其声明中所提出的任何重大事实支持的推断,该等事实
19 HK USA 联系起来。 20 我的意思是,再次回到我们——本院在第 7 段中
23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今天上午程序的真正核心是,
25 USA 的所有权作出认定时跳过必要步骤;坦率地说,我在受托人提交的案卷中看不到任何此类内容。
1 USA 的所有权作出认定时跳过必要步骤;坦率地说,我在受托人提交的案卷中看不到任何此类内容。
3 而且我认为,切入另我认定的要点——并且,我认为, 4 可以公平地说,法院根据 Delaware law(特拉华州法)审查的无争议双要件检验,
6 问题,以及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经济实体经营。
8 因此,提交给本院的案卷——并且,我再次请您注意我们补充事实声明 9 中自第 10 段开始的内容——表明 Guo 女士是 HK
11 运营协议中提及的唯一成员。
14 2019 年设立该公司,顺便说一句,这比本次破产
17 与 HK USA 有关协议的签署人。而且,Guo 女士 18 再次个人保证 HK USA 的贷款义务。
Ho Wan Kwok(郭文贵)— April 20, 2023 54 1 债务人作为签署人或受益人的协议。 2 法庭:
3 必须——必须存在该等协议? 4 Wernick 女士:
5 法庭:
9 Wernick 女士:
11 法庭: 不,我是在问你。 12 Wernick 女士:
13 法庭:
14 Wernick 女士:
15 法庭: ——哪里持有该观点。 16 Wernick 女士:
17 取决于具体事实的认定。而且,恭敬地说,本院面前的事实
19 简易判决中作出的结论,因为举证责任在他们一方,对吗?
23 没有任何我们提出的内容能够——您知道——挑战他们的 24 假设。但举证责任在他们一方,对吗?他们承担
2 法庭:
3 他们有举证责任证明,他们寻求就该第二项反诉
5 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在你援引的任何案例中, 6 何处有此规定? 7 Wernick 女士:
8 这是一项整体性认定。但是,没有任何案例——换个角度说, 9 受托人并未援引任何案例,而且我确信如果有的话, 10 他们一定会以醒目的方式向本院指出——该案例支持如下命题:
12 就必然意味着一个独立法人实体是该资产所有人的 13 另我。
16 法庭:
18 Wernick 女士: 是。 19 法庭:
20 当事人在证言中所承认的。 21 Wernick 女士:
23 法庭:
2 对吗? 3 Wernick 女士: 正确。 4 法庭: 好的。 5 Wernick 女士:
6 法庭: 好的。 7 Wernick 女士:
8 由于该事实审查,其尚不适宜在简易判决中作出认定。 9 因此,我为——我正在找页码,抱歉。 10 但我请您注意我们书状第 55 段所援引的案例。
12 法庭: 好的。 13 Wernick 女士:
14 要件。而且我认为,受托人所作陈述对于第二项 15 要件同样只是结论性陈述,即不知何以 HK USA 是在实施 16 欺诈或不公。
20 程序数年,也早于纽约诉讼中的判决书。
22 因此,他们以结论性方式称,不可能有其他结论认为其意图服务于某种 23 欺诈,再次跳过并试图在简易判决中跳过必要的 24 事实认定。 25 因此,确实,法官阁下,我的意思是,这就是——
我们论证的核心以及我们在书面文件中所提出的内容,是回到一个非常简单的主张:我们根本不同意受托人试图采取的第一步,即认定 Lady May 属于债务人所有;然后再跳过两三步,主张 HK USA 因此必定以某种方式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要得出该结论,必须作出若干必要认定;我们谨此陈述,根据法院目前掌握的记录,无法作出这些认定。
法院:好的。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韦尼克女士:没有了。谢谢。
法院:巴塞特先生,您有什么回应吗?
巴塞特先生:有,法官阁下。我仅就回应提出几点。首先,对方律师一开始提出的论点之一是,我们跳过了一个步骤,因为我们必须先确定债务人拥有 HK USA,之后才能请求认定其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我认为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支持该主张。
我认为,正如法院所确认的,适用标准就是判例法所规定的标准:必须证明某一人或实体对另一人或实体行使支配和控制,并且其目的在于实施欺诈或造成不公正。
我可以向法院援引一些案件,以支持如下主张:为了——我认为这显而易见——刺破公司面纱或认定存在另一个自我关系,据称将另一实体作为其另一个自我使用的人,并不必须是该公司的登记股东、所有人或成员。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录入 第 64 页,共 165 页
我向法院援引的案件是 United States(美国)诉 Golden Acres(黄金亩地)案,702 F. Supp. 1097,第 113 页,注释 7,District of Delaware(特拉华地区法院),1988 年。该案随后获 Third Circuit(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即使被告个人并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只要已确立必要的行为及完全控制,仍可适用另一个自我原则。”
另一案件是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 Levine(莱文)案,671 F. Supp. 2d. 14,第 34 至 35 页。本案是 District of D.C.(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于 2009 年适用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作出的裁决,并认定缺乏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身份,并不妨碍作出刺破公司面纱的认定。
其他司法辖区的案件也适用类似标准。Freeman(弗里曼)诉 Complex Computing Company(复杂计算公司)案,119 F.3d 1044,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上诉法院),1997 年,第 1051 页。法院指出,New York(纽约州)法院对于刺破公司面纱,仅要求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不要求实际所有权。
Mallard Auto Group Ltd.(野鸭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 LeClair Management(勒克莱尔管理公司)
Fiore Reporting and Transcription Service, Inc.(菲奥雷记录与转录服务公司)
Corporation(公司)案,153 F. Supp. 2d. 1211,District of Nevada(内华达地区法院)2001 年,第 1215 页。其他判决指出,为认定另一个自我,Delaware(特拉华州)与 Nevada(内华达州)的分析方法相同。在我提及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未持有股份并非另一个自我问题的决定性因素。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录入 第 65 页,共 165 页
因此,法官阁下,我认为不存在争议:在认定 HK USA 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之前,无须先行作出债务人拥有 HK USA 的前提性认定。我在开场陈述中已经提出这一点,但请从实际和衡平的角度考虑其后果。
任何试图通过使用另一个自我来向其债权人隐匿资产的债务人,都只需让其女儿或其他人为名义所有人。如此一来,按照被告及反诉被告的主张,就永远无法刺破公司面纱或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也永远无法认定存在另一个自我。这不可能是法律规定。
就相关事实存在大量讨论——实际上,据我理解,关于 HK USA 为何不是债务人另一个自我的全部反驳理由,基本上都在于女儿为 Himalaya(喜马拉雅)贷款签署了个人保证,以及据称该项 Himalaya 贷款是女儿代表 HK USA 取得的。对此有几点回应。
首先,我认为法院正确地指出,我看不出该事实如何具有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个人保证时。我的意思是,如果如我们所主张——并且如我们所证明——HK USA 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那么女儿作出该保证这一事实,即便该保证是真实且可执行的,也至多表明她保证了实质上属于其父亲的义务。这丝毫不能证明她才是拥有和控制 HK USA 的人。
关于第 33 项——或者,关于——是的,关于 Himalaya 贷款问题,我认为其背景、历史以及更广泛且无争议的事实记录至关重要。因为,基于我已经讨论的所有理由,并且正如法院所审查的事实陈述所明确显示的,毫无争议的是,HK USA 除持有 Lady May 和 Lady May II 之外,从未从事过任何其他活动。
它从未有过雇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银行账户,没有资本金,坦率地说,也没有能力从事任何其他业务。这些情况均属事实。已经证实,在 Lady May 约定达成时以及在该项据称贷款发生时,这些情况均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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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被告所主张的情况,你至多只能得出:债务人的女儿决定使用其父亲的另一个自我来取得一笔贷款。顺便说一句,鉴于相关背景,这完全合乎逻辑。
因为该笔贷款的全部动因,以及 Lady May 约定的全部动因,都是债务人站在本法院面前,迫切希望避免法院解除中止令,从而允许 PAX 在 Ostrager 法官面前继续其诉讼。
因此,我认为记录相当清楚地显示,这一切都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再次说明,这完全符合 HK USA 在贷款发生时是、并且始终都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这一事实。
不能因为——对方所能提出的最好依据,就是 HK USA 整个历史中的这一孤立事件。但不能因为——即便 Mei Guo(郭梅)签署了其中一些文件,也不能因此改变 HK USA 的真实性质;不能因此意味着它不再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
我的意思是,我认为他们要求法院得出的结论确实令人惊异,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在说,女儿可以代表 HK USA 签署该项贷款,而 HK USA 在当时以及始终都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其目的在于就 Lady May 约定误导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录入
然后,因为她这样做了,仅因这一点,法院随后便不能认定 HK USA 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我的意思是,我认为这是一项荒谬的主张,因为它允许他们通过不当行为来阻止针对该不当行为的救济。
还有几点被提出。该事实——这也涉及欺诈或不公正的问题。
但我认为,对方律师称,虽然女儿名义上设立了 HK USA,而且她确实是在所涉部分事件发生之前设立的,但如果她主张所涉实体必须自设立之初即为了实施欺诈或不公正,或为了成为另一个自我,而设立,那么这就是对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的误解——这根本不是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是,该实体必须被用作另一人的另一个自我。但即便法律确有如此规定——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我再次认为,记录绝对清楚地表明此处发生了什么。债务人的女儿称,她的兄弟在她身处 China(中国)时于 2015 年为她购买了一艘游艇,但她直到 2017 年才来到 United States(美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录入
与此同时,债务人一直在这里。然后她称,HK USA 是作为持有该游艇的空壳公司设立的。
我的意思是,这一切均不改变另一个自我的分析。因此,为回应法院提出的问题,这并不具有重要性。
对方律师没有重新论及任何抗辩。我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承认法院已经在驳回动议中裁定了这些问题。因此,我不会在结案陈述中再次论及这些问题。
法官阁下,我只想说,我们确实认为,尽管另一个自我无疑通常需要进行高度依赖事实的分析,但根据双方在其书面陈述中一致认可的事实,本案已适合进行简易判决。
因为不存在任何真正的重大事实争议:债务人通过对 HK USA 唯一资产行使支配和控制,从而支配和控制了 HK USA;该唯一资产构成其所从事任何业务的唯一基础;并且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向其债权人隐匿资产。这一点已由如下事实明确显示:债务人与其女儿多年来竭力维持彼此独立的假象,以向债权人隐匿 Lady May。
因此,我们认为并谨此请求法院准许受托人的动议。谢谢。
法院:谢谢。
法院:我再给他们一分钟,然后给您回应的机会。好的,律师?
巴塞特先生:对此抱歉,法官阁下。感谢您的宽容。谢谢。
法院:好的。韦尼克律师,您想回应吗?
韦尼克女士:当然。仅简要回应。谢谢。
关于涉及 Wagoner rule(瓦格纳规则)、in pari delicto(同等过错)以及 Lady May 约定的抗辩,我想澄清一点。
为明确记录,HK USA 并未放弃,并维持其就这些原则及该约定所持的立场;但鉴于法院对驳回动议的裁定,HK USA 不会为今日上午的本次辩论而赘述这些问题。
最后,我想向法院强调的是,鉴于书面陈述中提出的所有信息,除 Lady May 外,没有任何事实将债务人与 HK USA 实体联系起来。我们将继续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录入 第 70 页,共 165 页
Ho Wan Kwok(郭文贵) - April 20, 2023 65
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在现阶段作出人格混同认定。谢谢。
法庭:好的。谢谢。
好的。我已听取各方的论点。我认为今天可能援引了一两个未载于书面陈述中的案件。Bassett先生(巴塞特),是这样吗,即您援引的那些案件?
Bassett先生:是的,我在反驳时援引的几个案件确实未载于书面陈述中。但是它们——
法庭:好的。那么我必须审阅那些案件。
Bassett先生:谢谢。
法庭:因此,我将在今天的听证会后审阅此事,并将据此作出裁定。好吗?谢谢。
今天日程上的下一事项是该项动议——有数项事项,但包括要求说明为何债务人Mei Guo(郭梅)及HK不应因未遵守2004传票而被裁定藐视法庭的动议,以及由Kwok先生提出的请求有限中止命令之动议;我认为这些事项——我认为这些事项相互关联。
因此,我将首先审理动议方关于藐视法庭以及宪法第五修正案问题的动议。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71 of 165
Ho Wan Kwok(郭文贵) - April 20, 2023 66
涉及法庭裁定应就宪法第五修正案问题进行进一步听证。好吗?
Moriarty先生(莫里亚蒂):是的,法官阁下,仅为记录在案,该动议——藐视法庭动议仅涉及债务人。
法庭:目前是这样。
Moriarty先生:好的。
法庭:没错。
法庭:但我只是——那是该动议的标题,仅此而已。
Moriarty先生:我明白。Wernick律师(韦尼克)——我认为我们今天已处理完HK、Mei以及Guo女士的事项。因此,我认为她可以离席,其他律师将加入我们。
法庭:律师,你们可自行采取认为适当的做法。
Moriarty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Despins先生(德斯平斯):法官阁下,我是受托人Despins。在处理实体问题之前,如获准许,我希望就Brown Rudnick(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参与这些事项一事,先行陈述意见。
法庭:我将允许你陈述意见,然后我必须允许律师就你为记录在案所作的任何陈述作出回应,Despins受托人。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72 of 165
Ho Wan Kwok(郭文贵) - April 20, 2023 67
Despins先生:那么请告诉我何时可以开始。
法庭:请开始——哦,实际上,你说得对。请稍等。我们需要请Kwok先生的代理律师作出出庭声明。
Best先生(斯蒂芬·贝斯特):谢谢,法官阁下。我是Stephen Best,来自Brown Rudnick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办公室,B-E-S-T。
法庭:早上好。
Baldiga先生(威廉·鲍尔迪加):再次向您道早安,法官阁下。William Baldiga。
法庭:早上好。
Baldiga先生:谢谢。
Henzy先生(埃里克·亨齐):我是Eric Henzy,来自Zeisler & Zeisler(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代理Kwok先生。
法庭:早上好。
Henzy先生:早上好,法官阁下。
Moriarty先生:James Moriarty,Zeisler & Zeisler律师事务所,同样代理债务人。
法庭:早上好。
Despins受托人,请稍等。
Friedman律师,您是否要作出出庭声明?
Friedman先生(彼得·弗里德曼):是的,法官阁下。我是Peter Friedman,来自O'Melveny & Myers(奥梅尔文尼与迈尔斯律师事务所),代表PAX。我将请求在动议的背景下作简要陈述。
Friedman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Claiborn女士(霍莉·克莱伯恩):法官阁下,早上好。
Holley Claiborn,代表U.S. Trustee(美国受托人)。
法庭:早上好。
好的。我了解到,近期已就这些问题提交了一些诉状,而Despins受托人显然希望就其中一些问题提出论点;尽管我可能知悉这些问题,但我不确定我是否已实际研究过。
那么请开始,Despins受托人。
Despins先生:为便于法庭处理,您知道,我们今天并不就此请求任何救济。
但我们当然不希望被视为放弃任何权利。
我们就中止动议提交的文件中已提出这一点,具体如下:Brown Rudnick在本案中曾作为占有中债务人的代理律师代表债务人,现在则以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代表其个人。
正如法官阁下可能知道的,作为我们对这里发生何事进行调查的一部分,我们正在对所有此前曾向债务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讯问。这将包括Brown Rudnick,
也将包括Baldiga先生。
问题在于,可以肯定的是,在其讯问中将会被问到的问题之一是:你们何时知道政府正在调查Kwok先生?你们何时知道政府主张这一切均属于Kwok,即所有这些资产均为Kwok的资产?
如果这使他们处于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境地,因为其现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出庭,那么我们对此存在问题。
如果不存在问题,那么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情况。但该问题相当根本。
当你代表占有中债务人时,你并非代表其个人。你代表的是其作为对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者的身份。
而现在他们不再如此。且这两个领域之间可能存在联系,而在他们开始代理Kwok先生作为刑事被告时,该联系并未被预见。
但我希望明确记录在案,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在这方面非常审慎地行事。
法官阁下,这就是我想作出的唯一陈述。谢谢。
法庭:好的。Baldiga先生,就在你——U.S. Trustee办公室刚才在场,而他们并未——哦。Claiborn律师?
Ho Wan Kwok(郭文贵) - April 20, 2023 70
Claiborn女士:是。
法庭:你是否听到了Despins先生刚才为记录在案所作的陈述?
Claiborn女士:听到了,法官阁下。
法庭:而U.S. Trustee办公室是否知悉——我并不是说你们本应知悉。我是说,这是你们首次听说受托人对Brown Rudnick此前作为占有中债务人的代理律师代表债务人、现又在刑事事项中代表债务人一事表示关切吗?
Claiborn女士:法官阁下,我阅读了受托人昨天提交的诉状,其中在某种程度上提出了该问题。今天所作的评论则是我首次听到对其中部分问题的说明。因此,U.S. Trustee目前尚未准备就该问题进一步发表任何意见。
法庭:我理解你目前尚未准备发表任何意见,但你何时会准备好?
Claiborn女士:我无法说明,法官阁下。但我会将今天的事实情况报告给U.S. Trustee。
法庭:嗯,我认为你们作为United States Trustee,应当准备作出回应,作为监督案件管理并处理包括利益冲突问题在内的众多事项的一方。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76 of 165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77 of
如果该问题是——如果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就需要被提出并处理。而United States Trustee办公室将需要就该问题持有某种立场。
这并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刚刚听到Despins先生所说的内容。显然,我将听取Baldiga先生的意见。但是,您知道,自本案提交之日起,我们一直在讨论利益冲突问题。各方需要适当地处理本案中法庭面前的问题。
因此,United States Trustee办公室的职责之一,就是作为案件管理的监督者,必须就该问题表明立场。
因此,Despins受托人,你说你今天并未将此事提交法庭。但你已经提交了,因为你刚刚就此作出了陈述。我的意思是,它可能尚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能尚未就书面陈述、问题以及可能作出或不作出的裁定制定时间表。
但现在法庭正处于这样一种境地,即我们正在举行听证,以确定是否——而且,Baldiga先生、Best先生可以不同意我接下来要说的话。
但我认为,本次听证会是为了确定债务人是否遵守了其义务的要求——其证据开示义务,因而他实质上——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78 of
因为其主张宪法第五修正案特权,您知道,不能被裁定藐视法庭,也没有能力通过履行义务解除藐视法庭状态。这就是我认为你们将要提出的论点。Best先生,这不正是你将要提出的论点吗?
Best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法庭:好的。那么我们就处于一个困难的境地,因为目前受托人表示他担心——除了一份昨天提交、我尚未来得及阅读的文件中的陈述外,他尚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我对该论点的理解是,如果Brown Rudnick在刑事案件中代理Kwok先生,并且此前已作为占有中债务人的代理律师代表过他,而受托人正在寻求有关Kwok先生破产财产资产的信息,并且必须从Brown Rudnick取得该信息或试图取得该信息,他认为将会得到如下答复:你们不能作出回应,因为你们现在以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代理他。
这可能导致问题。对此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Best先生和Baldiga先生,你们怎么看?
Best先生:是的。嗯,我将要——请原谅。
因此,这在未来很可能是一个相关问题。就本次听证会以及您对是否已遵守传票作出的认定而言,我认为该问题并不相关。它可能影响——Despins先生的关切可能影响未来的程序。它不影响本程序。
顺便说一下,我认为法律——谢谢。这是我首次在破产法院出庭。因此,我通常是在其他——
法庭:不客气。
Best先生:——联邦法院出庭。
法庭:欢迎来到破产法院。
Best先生:非常感谢。我认为您将听到关于主张宪法第五修正案特权的明确法律规则的审慎说明。
然后,如果您认为在今天的论证之后,该等利益冲突问题以某种方式受到牵涉,法官阁下可以重新审视该问题。但我认为至少就今天而言,它并不相关。
我将让Baldiga先生发言。
法庭:好的。我认为我将休庭五分钟。我将在11点——可能超过五分钟,因为我想现在才11:21。但我将在11:30回来。届时很可能将继续进行论证。但我想要
请稍等片刻,查看一下某些事项。
因此,法庭休庭至 11:30。
法庭法警:全体起立。法庭休庭至 11:30。
(法庭于上午 11:21 休庭,至上午 11:30 复庭。)
法庭法警:全体起立。Connecticut District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现于休庭后开庭。由尊敬的 Julie Manning(朱莉·曼宁)法官主持。
法官:好的。请坐。有人介意出去通知受托人律师我们已经准备好了吗?哦,我想他们来了。
身份不明发言人:我相信 Skalka 律师刚刚已经这样做了。
法官:谢谢。
法官:好的。在法庭休庭之前,已经提出了关于利益冲突的问题,即 Brown Rudnick(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既担任 Kwok 先生的占有中债务人律师,又承担该角色所具有的职责和义务;尽管债务人现已不再占有财产,该等职责和义务仍持续存在;以及 Brown Rudnick 现就针对 Kwok 先生提出的指控——刑事指控——代理 Kwok 先生一事。
Best 先生表示,他认为目前不存在利益冲突。我并不——我不知道这是否准确,但我认为这就是你的意思。并且你希望——
BEST 先生:实质上是这样。
法官:——继续进行你们的论证。我认为我们今天将继续进行论证,然后再看事态如何发展。
但是,我认为,今天上午的举证责任首先在债务人一方,Best 先生和 Baldiga 先生。然后我将听取受托人律师的陈述。另外,作为你论证的一部分,Best 先生,你是否还将就这项有限中止提出论证,还是你将把它单独处理?你将如何——
BEST 先生:我可以一并处理。我认为这些问题都包含在其中。
法官:我也这么认为。因此这样可以。谢谢。
BEST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DESPINS 先生:法官阁下,关于此事,简要说几句。我是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法官:是。
DESPINS 先生:我想明确,Brown Rudnick 同意在记录中确认,就我提出的问题而言,不放弃任何论点,这一点应当非常明确。否则,我们不应在没有——没有该项放弃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法官:嗯,我并未认定存在放弃,因此我不知道是否需要 Brown Rudnick 作出——作出任何声明,Despins 先生。该声明——
DESPINS 先生:好的。
法官:——即你今天上午所作的声明,我们刚才都已经讨论过。这是一个问题。我认为非常明确的是,我将要求各方对此作出回应,包括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好吗?
DESPINS 先生:好的。
法官:——不会放弃所提出的论点,因为该论点是在昨晚的一份书状中提出的,我尚未有机会真正对此作任何深入思考。
而且,我将作出——我将会——在今天结束时,就此问题作出某种排期命令,以便能够迅速处理。
因为即使我们今天将进行这些论证——我同意我们应当这样做——该问题仍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解决,因为如果存在一个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的利益冲突问题,法庭不会在本案中就许多、许多问题继续推进。好吗?
DESPINS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法官:好的。请继续,Best 先生。
BEST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谨请法庭垂注。我在此主张,债务人,亦即 Guo 先生,也称 Kwok 先生,已完全履行其根据今天提交法庭审理的传票所承担的义务。在将关于中止的第二项论证一并纳入时,我向法官阁下及各方提供了多个可供进一步探讨的选项,但这些都归结于以下内容。
我确信,根据传票所请求的文件将构成政府、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在相关刑事案件中提供的证据开示材料的一部分。
而受托人或任何其他认为其具有诉讼资格的一方,可以传唤与具体问题相关的那些文件,即证明 Guo 先生或 Kwok 先生对其他实体或个人拥有保管和控制权的文件。
因此,无论法官阁下将其作为一项中止处理,在此情况下文件随后将被提供,并且我们可以就保护令达成一致;还是这些文件由司法部公开提供,它们都将在司法部的证据开示请求中被提供。
目前有两个案件。有 Southern District(纽约南区)的案件,Guo 先生是被告。并且,我认为自昨天或前天起,还有一个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东区)的案件,Guo 先生是受害人。因此,司法部也将在该案中提供充足的证据。
然而,今天所涉及的问题是援引 Fifth Amendment(第五修正案)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具体而言,法庭面临的问题是,仅仅提交文件的行为如何可能涉及第五修正案特权。
因此,该项原则——如果可以的话?我相信这并不总是法官阁下需要处理的事项,所以我将向您说明——
法官:请便。
BEST 先生:——这项特权的一些历史。它被称为文件提交行为原则。首个处理此问题、并成为本国具有约束力法律的案件,我认为是在 1974 或 1976 年。它是 Harris 案。我将向您提供引证,法官阁下。
法官:Harris 案不是 1911 年的吗?
BEST 先生:不是。425——抱歉。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85 of
BEST 先生:1976 年。可能是——抱歉。是 Fisher 案。
法官:好的。
BEST 先生:我道歉。我表述错误。Fisher v. U.S., 425 U.S. at 408。1976 年的判决。但问题在于,强制提交文件是否涉及第五修正案特权;该修正案相关部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或任何具有刑事影响的案件中被强迫成为不利于其本人的证人。
Fisher 案确实阐明了文件提交所涉及的问题。因此,它首先——您知道——将第五修正案特权分解为:此处所寻求的信息是被强制取得的。没有人争辩所寻求的信息,即文件,是根据传票被强制取得的。
第二,该信息可能具有自证其罪性质。为此,我可以走近您的——
法官:当然可以。谢谢。
BEST 先生:我向法官阁下递交了 Kwok 案中已解封的起诉书。
BEST 先生:是。
法官:——几周前看过。对吗?
BEST 先生:是。没错。因此,我请法官阁下注意该起诉书第 3 页第 6 段,其中涉及相关个人和实体。只是具体指出起诉书的相关部分——而且整份起诉书都相关——但其中包括那些被指称处于 Guo 先生、亦称 Kwok 先生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实体。
因此,第五修正案特权的第二项要件,即这是否可能具有自证其罪性质,我认为仅凭其表面即可清楚表明,他对各个实体的保管和控制已成为现已向 Southern District(纽约南区)提起的一宗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一部分。
重要的是,我甚至不必止步于此,尽管我认为就该要件而言这已足够。据我今天的谈话所了解,司法部也正在就是否存在破产欺诈进行刑事调查。
法官:而你——先生,你如何知道这一点?
BEST 先生:我将请我的同事——我想有一份传票。
HENZY 先生:是。是的。我确信 Best 先生将会说明这一点,法官阁下,但受托人已经收到一份传票。并且——
BEST 先生:我可以走近吗?
法官:可以,请。
BEST 先生:因此,我向法官阁下提交一份传票副本;我认为该传票已送达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涉及一项关于破产欺诈的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我认为可从——
法官:法条中看出。
BEST 先生:是。
法官:是。
BEST 先生:因此,重要的是,如果这还没有构成充分理由,而我还没有在上面加糖霜,那么让我再加上樱桃。在 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区),即本国唯一实际上承认该项扩张——令人难以置信的法律扩张——的巡回区,第二巡回区承认,你不仅可以因向法庭说谎而构成刑事违法,也可以因向与政府合作的律师说谎而构成刑事违法。
因此,我援引该案。它是 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区)的 U.S. vs. Kumar。它是 Computer Associates(计算机联合公司)案,该案在白领犯罪界广为人知;Sanjay Kumar(桑杰·库马尔)及其他人因在公司刑事——抱歉,公司内部调查中说谎而认罪答辩。该项调查正在进行,因为政府采取的立场是——而事实上他们最终认罪答辩,这在本辖区已是确定的法律——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私人律师正在与政府合作。
就法官阁下而言,Sanjay Kumar 案为 617 F.3d 612。这是一项上诉法院维持定罪的判决。实际上,他们是就这些类型的罪名项作出认罪答辩。
因此,第二项要件,即他们的刑事——也就是实际的刑事程序可能因提交这些文件而受到影响,我认为不存在疑问。最后一项是,提交行为是否具有证言性质。这也是我将花费大部分时间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有两个关键理由说明该项要件已经满足。第一,虽然我们有义务证明在此援引特权是适当的,但一旦涉及其证言性质部分,举证责任往往转移给美国,或者在本案中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以证明政府并不已经拥有所涉信息。
这与法官阁下并非完全相关,但与刑事案件有关,因为如果政府尚未拥有该信息——这被称为该要件中的“既成结论”部分——政府必须证明其已经能够获得该信息或已经拥有该信息。如果无论是政府还是本案对方当事人都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第五修正案的援引
是有效的。
而这对法官阁下的影响在于,如果该等信息是在强制之下被交出,而政府未能证明其已掌握该信息——即并非不言自明的结论认为其已经掌握该信息——这将对政府的刑事程序产生重大且不利的影响。
因此,法官阁下应当考虑的一点是,就这一具体问题征询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并要求其作为与本项论证有关的一方,就不言自明结论部分作出陈述。
如果这要求过高,那么我特别地——抱歉,我谨提交意见认为,并非不言自明的结论认为他们掌握该信息。我不知道,因为我们尚未获得证据开示。
因此,这是第一项核心论证。第二项核心论证是,通过提交任何文件——
BEST先生:当然可以。
法庭:那么,如果这是不言自明的结论,如果政府已经掌握该信息,那么您主张什么?受托人必须从政府处取得吗?
BEST先生:那将是最妥当的方式,对吧?
因此,请求将是针对——对政府提出的请求将与对我们提出的请求相同。我们必须签署——因此,这是一个完全相关的问题。
无论如何,未经政府同意,我不能交出我在证据开示中取得的任何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均受该案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证据开示保密规定的约束。
因此,政府和纽约南区法院(Southern District Court)无论如何都必然会参与今后对该等证据开示材料的任何提交。因此,他们无论以何种方式都会参与。不如向政府提出该请求。
本案中的受托人实际上是美国司法部的一名成员。其部门的另一机构掌握相关文件。因此,法官阁下,这是一条自然的途径。
BEST先生:好的。
法庭:——在您继续之前,关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即不言自明的结论,第三项要件。
BEST先生:好的。
法庭:传票和信息请求——传票已送达,而请求及准许进行 2004 审查的命令——那些
事项——该命令已作出,传票已送达,均远早于起诉书,对吗?
而且,尽管——对于受托人所寻求的信息中,有些——如果不是全部——您可以主张某些信息与之有关。肯定有部分信息——我不打算说,因为我不知道比例是多少。
但我会说,受托人所寻求的信息中,很可能超过一半——也许更多——是债务人在作为自行管理债务人期间、远在起诉书之前,有义务保存并向法庭及他人提供的信息。
因此,从您的角度看,这对不言自明结论这一整个问题有何影响,如果有的话?
因为,不言自明的结论——至少根据我对起诉书的理解,当然这并不代表什么——是其与某些商业实体及交易有关,据称债务人控制了这些实体及交易,并通过其筹集资金;而这未必涉及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作为自行管理债务人时应负责提供的所有事项。
因此,关于这一不言自明的结论,您如何回应?因为如果政府所掌握的只是——我们就假设一下——如果政府所掌握的只是与本起诉书有关的事项
以及,如您所说,第 6 段和第 7 段中的相关人员和实体——也就是第 6 段——
BEST先生:是的。第 6 段至我认为的第 10 或第 11 段。
法庭:对。
BEST先生:对。
法庭:信不信由你,那并不一定涵盖本案中的所有事项。您可能没有看过这一点,但事实如此。我的意思是,特别是,它并不涉及——我认为您当时在场,并且不得不听取了关于 Lady May(“梅夫人”号)和该笔贷款的大量辩论。
BEST先生:对。
法庭:从表面上看,它并不——起诉书从表面上看并不一定涉及那些事项,或寻求与之有关的信息——并未将那些事项置于争议之中。它也未将与受托人就——进行调查有关的事项或信息置于争议之中。
BEST先生:对。
法庭:——纽约的一套公寓。
因此,虽然我理解您所说的内容,但我目前的担忧——不过我会让您——我会——我想听听您的立场,即关于与起诉书并不具体相关的事项,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这一论证,如何——该判例法如何在这些事项上保护他?
BEST先生:是的。因此——谢谢您,法官阁下。这是另一个完全相关的观点。
第一,他不必已被起诉,也不必被点名,对吗?
法庭:明白。
BEST先生:因此,在此时,我会主张,凡在其保管和控制之下的一切,均处于联邦刑事调查之中。
法庭:不过,他是否已就此宣誓?我的意思是,难道您不必须——如果您要向本法庭形成记录,说,您看,我们不能交出任何东西,因为所有东西都受起诉书和/或您根据 Fisher 案提出的论证约束,对吗——
BEST先生:对。
法庭:——我当然必须审查该案;以及根据 Kumar 案,对吗,即您告诉我的这两个案件——
BEST先生:好的。
法庭:——他是否仍然必须在本法庭形成记录,表明他宣誓称其已经交出——其未持有或控制任何东西,而他曾持有的一切均由政府掌握?他是否仍然必须这样做?
BEST先生:要求他作出该等陈述本质上具有证言性质。恕我直言,根据其第五修正案特权,他没有义务说任何话。事实上,无论向哪个方向宣誓——我给您举一个恰当的例子。
如果他就此向法官阁下宣誓,而政府发现与该确认相矛盾的证据,那么他可能被刑事起诉——
法庭:实际上甚至不一定是政府。也可能是本法庭中的其他人,对吗?不一定是政府。可能是他宣誓称自己什么都没有,对吗?
BEST先生:是的。
法庭:然后受托人发现了它。受托人可以将其提交出来,对吗?那么他仍然会——他会——
法庭:——面临风险。但这难道不是程序的一部分吗?
BEST先生:不是。程序的一部分是,他现在处于被冻结状态,未经自证其罪,他不能以任何一种方式作出陈述。这是关于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的明确法律。
法庭:但是,您知道,当您在论证开始时说——我并不是说我要就任何事项作出裁定。我是在试图理解各方的立场,对吗?您确实提到了 Harris 案,该案是在 1911 年判决的。
BEST先生:是的。
法庭:当您阅读其措辞时,很有意思。但它谈到破产人的反对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以及当受托人或接管人试图取得账簿和记录时,对吗?
BEST先生:那项法律——我认为它——我可能引用了它,因为——不。我还有另一个案件。我今天上午一直在试图很快学习破产法,但是——
法庭:实际上,我认为这与破产法没有太大关系。
BEST先生:但是,凡涉及就提交文件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问题的案件,均受 Fisher 案及其后续判例的控制,包括 1984 年的 U.S. vs. Doe 案。我会给您引注。
然后,我所掌握的较新的 U.S. Supreme Court(美国最高法院)案件是 U.S. vs. Hubbell 案,该案是一项大陪审团程序。
再然后,在 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区)较近的案件是 U.S. vs. Greenfield 案。Hubbell 案是——抱歉,
120 S. Ct. 2037。我会将其递交给法官阁下。
BEST先生:您有?
法庭:——因此您不需要递交。
BEST先生:好的。然后我有 Greenfield 案,如果您希望我递交。它是——
法庭:我认为我以前没有看过 Greenfield 案。我认为它——它是否在您提交的文件中被引用?
法庭:好的。
BEST先生:——乘飞机来这里的途中所做的工作。
法庭:可以理解。那么我希望您——而且您已向律师提供了——
法庭:好的。谢谢。
BEST先生:是的。关于这一点的另一部分——因此,并不存在不洁之手——我可以——您所问的问题有多种回答方式。
法庭:确实如此。
BEST先生:对吗?因此,不存在这样一种不洁之手论证:即因为他此前没有提交材料并阻碍了程序,他已放弃主张其第五修正案特权的权利。
部分,如果确实他是在强制之下提交,而我们数月前就已进行这些论证,且您仍然认定他藐视法庭——好,那么他就有一个选择。
而且,我实际上不知道法律是否延伸至如此程度,即——我不知道是否曾就此作出裁决:如果法庭实施强制,而他在该强制之下提交材料,他是否已放弃其特权。我对此表示怀疑。我无法想象会是这种情况。
但如果他这样做了——如果我们在本案起诉书之前数月就已进行这项程序,那么美国政府将面临重大挑战,必须举行 Kastigar 听证,以证明在此之前——即在我们今天举行的听证之前,如果该听证在数月前举行——其已经掌握或知悉该信息。
不言自明结论部分要求政府证明其已经掌握并知悉该信息。因此,如果我们在起诉书之前数月进行了这项程序,那么这本可以说会污染政府希望针对 Kwok(郭文贵)提起的案件。
因此,这将是我对于我们是否在数月前处理过此事这一问题的第二个回答。我当时并未参与,但是——
法庭:不。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处理过。我认为我的问题是,那些并不直接涉及起诉书的信息怎么办?
1 而且,您知道,关于那艘船,我们——那艘游艇—— 2 贝斯特先生: 是。 3 法院:
6 就该游艇说明任何事项。 7 贝斯特先生: 是。 8 法院:
10 您所说的内容,即,您看,无论我有什么,政府 11 反正都已经有了。 12 贝斯特先生:
14 该船。 15 法院:
16 该船。那么是我错了。 17 贝斯特先生:
19 对此的完美回答是,所有这些调查以及对此项权利的
22 当您收到强制程序时,您不知道什么事项对政府而言 23 是争议事项,或不是争议事项。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99页,共
2 自证其罪特权,则程序必须止于此处。 3 不存在关于——在此之后对其或她的进一步调查,即在 4 本案中对他,向任何法院确认其对第五修正案特权 5 援引范围的确认,如果您愿意如此表述。
9 简单。因此,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次特权援引 10 被认定为构成妨碍。 11 法院:
13 政府获得信息? 14 贝斯特先生:
15 法院:
16 这一点? 17 贝斯特先生: 嗯,我不认为我们会反对,对吗? 18 法院:
19 程序,对吗?我不理解这个程序。 20 贝斯特先生: 是。因此,抱歉。 21 法院:
23 法院必须经常处理的事情,尽管我们会处理
25 贝斯特先生: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年4月20日 94 1 法院:——受托人能够继续进行的唯一方式是从政府获得信息。而且我以为您先前在——在您的陈述中说过,您必须同意这一点。2 贝斯特先生:不。如果——如果所采取的做法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收到了证据开示材料包,我们将必须前往政府并取得其同意。我们随后还必须前往法院,并取得法院同意,才能就传票向本法院作出提供。他们可以直接前往政府,绕过所有这些程序。3 我不知道政府是否会联系我们并询问我们是否同意。4 法院:这是必须的吗?5 贝斯特先生:我不——不,不是。6 法院:好的。我只是问问。我——7 贝斯特先生:不。我的意思是,我认为这更多是一种礼貌,而非其他任何事情。因此,其中的证言性部分,即在“既成结论”之后的第二项要件,法官阁下,存在于我们面前的要求中;该要求实质上是要求提供必然处于其保管和控制之下的文件,这意味着,如果根据传票的该项规定提供了任何材料,那么这就构成默示的——即使并非明示的——承认,即这些实体中的信息处于其保管或控制之下。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00页,共165页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年4月20日 95 1 控制之下,这直接涉及其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因为这些问题正明确地提交于法院审理。2 而且,它们甚至不必明确地提交于法院审理。正如我所说,99%的情况下,所有这些问题都发生在起诉书提出之前。3 因此,当我最初审阅此事时,我甚至没有考虑“既成结论”论点。这只是明确的法律规则,即受托人——受托人的律师在此所要求的内容具有证言性质,因为如果交出任何材料,那就是承认,事实上,这些实体处于其保管和控制之下。4 而且,明确的法律规则是,这是对程序的强制;一旦——对于与使其被定罪存在因果联系的信息,他根据其宪法权利无需——无需遵从。5 因此,基于这些理由,我向法官阁下陈述,他已经遵从了传票。一旦您就这些事项援引您的宪法权利,除非还有其他未决事项,否则即——即被视为已完全遵从。因此,非常感谢。6 法院:谢谢。7 巴西特律师,或者——德斯平斯受托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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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年4月20日 96 1 德斯平斯先生:法官阁下,我知道巴西特先生将处理其中的技术性部分,但我想纠正一项陈述,即我是司法部雇员,或以某种方式为司法部工作。2 我不是司法部。我是由司法部任命的,但我不向其汇报。正如法官阁下所知,受托人没有——受托人没有向司法部汇报的职能。我想纠正这一点。谢谢。3 贝斯特先生:是。我并非意图暗示德斯平斯先生是司法部雇员。但是,美国——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的一名代表实际上在场,其为司法部雇员。我所指的是那个人,德斯平斯先生。谢谢。4 法院:好的。谢谢。5 巴西特先生:那么,法官阁下,再次说明,我是代表第11章受托人的、来自 Paul Hastings(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的尼克·巴西特。6 因此,我认为——我将尽我所能处理律师所提出的全部法律论点的实质内容,并处理他提出的一项关于取得在刑事案件中须由政府披露的文件的建议;我确实认为,这可能是受托人就此问题取得适当裁定的有用事项。165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03页,共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年4月20日 97 1 在我处理这些事项之前,我确实认为,如同我在本案中经常所做的那样,我认为仅仅为了准确理解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这也是法院与律师进行的部分工作——是重要的。2 因此,显然本案已持续一年多。受托人于去年夏天被任命。其被任命后立即,依法律实施——而这是一个重要事实,且截至目前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3 但是,依法律实施,根据《破产法典》第521条(a)(3)和(a)(4),债务人被要求且目前仍被要求,向受托人提供有关破产财产的记录,并向受托人提供任何破产财产。这是依《破产法典》实施的。4 除此之外,正如法院所知,在受托人于2022年8月被任命后不久,受托人向债务人送达了第2004条规则传票。正如法院也知道的,以及我们今日为何在此的原因是,自那时起的六个多月以来,我们所收到的只有拖延、借口、妨碍等等。5 而且,正如法院所指出,我们现在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债务人实际上是在利用所有那些过去的妨碍和拖延,实质上使其自身受益,因为他现在,165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04页,共165页
1 无论其是否有意,已经搭建了一座通向这样一种情形的桥梁,
3 刑事起诉书作为一种手段,说我不能向你们提供 4 任何东西。抱歉。我不再与你们合作。不再提供 5 与破产财产有关的文件。没有其他任何东西。
7 有针对我的刑事案件。
8 我认为这一背景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并非在一张白纸上开展工作。而且,我们尤其处于破产程序中这一事实很重要。我们在提交给法院的书面陈述中援引了一些此类案件,它可以追溯至律师在辩论期间和法院部分评论期间提到的 In re Harris(哈里斯案)。
15 但是,我认为首先重要的是指出,我不相信律师在中止动议或对说明理由命令的答复中,援引了任何涉及就该案债务人作出中止的破产案件。
20 他们援引了一宗载于我们文件中的案件,我正在试图找到它,但我一时想不起名称。但他们援引的唯一一宗破产案件,涉及债务人对其他正受刑事调查的被告提起的对抗程序。这是完全不同的情形。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05页,共
1 他们在此要求的是一项中止破产案件的命令——中止债务人就破产财产以及对受托人调查和本案最终管理至关重要的其他事项,在破产案件中进行证据开示的命令。 7 他们所说的是,嗯,他们并未寻求中止整个案件。他们援引地区法院及其他民事诉讼中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中止了证据开示。 11 但他们没有援引的,而且我认为任何法院都不会裁定的是,本案受托人必须为了破产程序的利益以及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如其必须做的那样,继续管理本案,并最终使其完结。 17 但他必须在债务人不参与或不合作的情况下这样做,债务人不向受托人提供我们不仅在证据开示中所请求、而且根据《破产法典》有权获得的文件。 21 而且,我认为这正是哈里斯案及其所依据的其他一些案件发挥作用之处。哈里斯案诚然是最高法院于1911年作出的一项旧判决,但它涉及从占有财产的债务人处提供文件的问题,并且
无论他的第五修正案权利是否会受到牵涉。
法院在该情形中所说的是,宪法权利并未受到触及,因为“问题不在于作证,而在于交出;不在于强迫破产人在当前或将来的刑事案件中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而在于强迫其交出其已无权继续保有的财产。这是破产若因犯罪而起所带来的不幸之一。不被强迫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权利,并非侵占可能讲述自己故事之财产的权利。”
199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 Baltimore Ci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v. Bouknight(巴尔的摩市社会服务局诉布奈特案)中再次援引了 Harris 判决。
Bouknight 案涉及不同的监管制度。
该案涉及一名母亲依法被强制将其子女带至法院或儿童服务机构;法院表示,该情形并不——您知道,援引 Harris 案所阐明的原则——该类行为并不通过提交行为原则或其他方式引发第五修正案问题。
和对方律师一样,我刚才讲得很快。这项动议是在加急基础上提出的。我也作了一些进一步查阅。我相信我们都可以再做一些。
但还有一个较新的案件,我建议法院查阅,即 1993年爱达荷州联邦破产法院的 In Re Ross(罗斯案)。该案载于 156 B.R. 272,讨论内容十分广泛。我认为其中一部分在第279页。
但该案涉及的问题是,在 Chapter 7(第7章)案件中,要求债务人行使其根据 Section 521 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履行其根据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Section 521 所承担的义务,是否会牵涉第五修正案,包括具体而言提交行为原则。
因此,该案中的法院进行了广泛分析,讨论提交行为原则与破产案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除 Harris 案外,之后还形成了相关判例。Ross 法院援引了 1913年的 Johnson v. United States(约翰逊诉美国案);该案法院再次阐明了 Harris 案的同一一般原则,即强制占有中的债务人交出破产财产及记录,并不会牵涉第五修正案。
法院还援引了 1923年的 Fuller 案,262 U.S. 91;192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 Dier v. Banton(迪尔诉班顿案),262 U.S. 147;以及 1924年的 McCarthy v. Arndstein(麦卡锡诉阿恩斯坦案),266 U.S. 34。
1924年。
最终,在 Ross 案中,法院作出结论——我将直接引用,因为我认为这很有帮助。“法院认定,债务人不得就破产财产主张第五修正案特权,理由如下。第一,第五修正案不保护文件的内容。”我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原则。
“第二,法院认定,该案所要求的提交文件行为,不具有足够的证言性或自证其罪性,因而不属于第五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第三,”法院指出,“Harris 系列案件认为,破产人不能就与破产财产有关的文件主张该特权,而 Fisher 并未改变该规则。”
“第四,即使提交文件的行为(原文如此)可能因默示认证文件而具有证言性,债务人也未作出积极披露以支持其以该方式援引该特权。”
然后还有第五项理由——对,第五项理由是:“第五,即使本案涉及的提交行为原则(原文如此)既具证言性又具自证其罪性,第7章作为面向整个社会、而非本质上面向涉嫌犯罪类别的监管制度之性质,仍使提交行为原则(原文如此)不属于第五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09页,共165页
所以这里有若干理由。我并不争议这是刑法中一个复杂、细致的领域,通常不在本院审理范围内,当然也不是我通常处理的事项。但是,有许多问题我认为尚未得到处理,即这些概念是否适用于破产。如果它们适用于破产,要求提交这些文件的法定义务这一事实又会如何改变其适用方式?
顺便说一下,我们提出的、导致说明理由令的强制动议,也援引了 Section 521 及其项下义务作为要求提交文件的依据。我们并非仅仅依赖我们的 2004 传票及未遵守该传票的情形。
因此,我想处理的另一点,是先前辩论期间提出的证明类型——我认为法院在法官阁下提出的一些问题中已经谈到了这一点——即如果提交行为原则适用,且债务人拟援引该原则,他必须作出何种证明,才能向法院表明他已完全遵守 1月20日命令的所有方面。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1737 提交日期 05/01/23 录入日期 05/01/23 14:40:20 第110页,共165页
我认为判例法已相当明确地表明,该证明必须具体化。债务人不能仅作笼统陈述——而我所听到的论点实际上就是如此。您知道,我受到刑事起诉书指控,并且受到刑事调查。我们的立场是,这意味着债务人拥有的一切、他曾经接触过的一切、他所占有而可能以某种方式与本破产案件相关的一切,都以某种方式牵涉或关联这些刑事问题,因此提交这些物品可能牵涉第五修正案。
我认为债务人不能以如此笼统的方式行事。受托人有充分理由获得更具体的证明。
举一个具体例子,对方律师花了大量时间谈及,如果要求债务人提交由某些其他关联实体和关联个人控制的文件——这些术语均在我们的传票中作出定义——他通过提交文件实质上将承认其控制权,而这将牵涉起诉书及其刑事责任风险。
但是,我看不出债务人如何可能主张——而且我认为法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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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字面意义上的每一个——我现在手边没有我们的传票,而且逐一审阅我们在这些定义术语中所列出的每个实体和每个人,并非对时间的有效利用,但其中有很多——
我看不出债务人如何能够说,其中每一个实体都以某种方式属于刑事案件中已被可信指称、且他正因此受到调查的范围,因此他无需再说任何其他内容。他什么也不必提交,什么也不必寻找,就已经完成对1月20日命令的遵守。
他必须做得更多,我们也有权要求更多。我们有权要求债务人就每一个该等实体作出具体化的证明或主张。
而且这具有重要后果。
因为如果他要说,我不能提交来自该实体的文件,因为那会证明我对其拥有控制权,那么我们就有权请求法院如同我们过去所做的那样,据此作出不利推定。
他不能仅以“我不提交任何东西”为由脱身,使受托人没有任何本可请求本院因其援引第五修正案而作出适当认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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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点——所以,待我核对笔记后——我想提出的另一点,是回到政府将向债务人提供的文件这一问题;据称政府将就刑事案件向债务人提供这些文件。
显然,受托人希望取得这些文件。对方律师说,嗯,我们——您知道——可以传唤它们,然后,您知道,尽我们所能设法取得它们。
对此有两点主要回应。第一,我不明白我们为什么需要传唤它们。债务人已经受到一份传票的约束。在该等文件回应这份传票的范围内,当债务人取得该等文件时,不仅应依照该传票提交,也应依照仍然有效的1月20日命令提交。
如果受托人需要送达一份专门要求这些文件的新传票,我们可以这样做。无论如何我们也可能这样做。但我认为这并非必要。
我想提出的第二点,而且我认为这是关键的一点,是如果他们将此作为该问题的部分解决方案,那么在受托人看来,本院作出的任何命令都必须非常明确地要求债务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就政府方面或刑事法院方面取得许可,以便将这些文件交给我们。
听起来他们提出的是,嗯,让受托人承担责任。这不是我们的问题。如果你们想设法取得这些文件,你们可以去。你们去请求刑事法院。你们去请求政府。
我们很可能也会这样做,但债务人根据本院命令及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对本院负有义务。因此,应由他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向我们提供我们有权取得的文件,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担责任。
法官阁下,我只是想核对一下我的笔记,看看我是否还有其他要提出的观点。
BASSETT 先生:法官阁下,我目前就这些。我在查看提纲时注意到,我先前试图找到的案件,是我注意到债务人所援引的唯一一宗破产案件,即 2011年纽约东区联邦破产法院的 In Re Julmice(朱尔米斯案)。而且,该案并非涉及债务人及针对债务人的证据开示中止,而是针对其他被告的对立程序。
除非法院有问题,这就是我要陈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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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目前我没有任何问题要问您。
谢谢您,Bassett律师(Attorney Bassett)。
Friedman律师(Attorney Friedman),您希望发言吗?
FRIEDMAN先生:
是的,法官阁下。我是代表PAX(PAX)的Peter Friedman(彼得·弗里德曼),来自O'Melveny & Myers(欧麦利文律师事务所)。我想对Bassett律师在其陈述中所说的内容补充一点背景。
这不仅仅是本第11章案件中发生了什么的问题。PAX自十多年前发放该笔贷款之初起,多年来一直在向Kwok先生(郭文贵)追索其债权。
其一贯被告知不存在任何资产。过去,在方便时曾反复援引第五修正案,之后又撤回该主张。
曾提交一份第11章申请,该申请称Kwok先生拥有$3,850,如您所记得的,还有一只博美犬,但他需要时间编制其财产清单。他聘用了Verdolino & Lowey(维尔多利诺与洛伊)实体,而显然,他,您知道,并未告知他们以其名义实际存在的大量资产。
但这种情况已持续多年。PAX多年来一直受挫。然而,在对该债务人资产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当然,只要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资金就会出现,尽管,您知道,据称并非来自Kwok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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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届时Brown Rudnick(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提交其必须提交的诉状文件时,究竟是谁支付该所今天在场的费用,除非他们当然试图主张,那是——因为那也会使Kwok先生自证其罪的某种障碍。
如果您考虑他们所说内容的逻辑延伸,他们也将无需遵守该规定、该法条,这当然不可能是正确的。
但无论如何,法官阁下,我还想向您提出的是,其中一份诉状文件中有一项陈述称,破产案和先前案件完全是中国共产党(CCP)操弄的产物。我认为,正如法官阁下以前听我所说的那样,这实在是——我不知道该为此生气还是发笑,但这实在荒谬。
我认为,本法庭知道PAX在Ostrager法官(Justice Ostrager)面前进行的诉讼是真实可信的。本法庭也知道Kwok先生实际上曾提出付款,因为他曾在Twitter或GETTR上发布消息,您知道,向PAX支付一笔数额极其巨大的款项以和解诉讼,也许不是他自己的钱,而是某人的钱。
Kindseth先生(Mr. Kindseth)作证称,Kwok先生知道PAX被欠款,并且Kwok先生在GETTR上表示,他们必须与Kwok讲和;所有这些都与这里以及令人遗憾地在联邦法院刑事案件中所兜售的这一虚假叙事完全相悖,而该叙事只是为了提出毫无事实依据、荒谬的主张,并且,您知道,不过是故技重施。
还有一点,法官阁下。嗯,我不会——我实际上不能这么做,因为参与简易判决程序的律师不在这里。因此,我不会回头再次辩论该问题。但那里的文件中有一些内容非常令人不安。
无论如何,法官阁下,我也想呼应Bassett先生关于破产性质本身的评论,即Kwok先生自愿申请破产、提交财产清单、出席其必须出席的341会议,并且可能未如实作证时,立即产生的、关于全面披露的义务。
但在那些程序中当然提出了许多请求,我们仍需要能够加以证实。
对于像PAX这样等待偿还已逾十年的当事人而言,再次可能出现隐瞒和拖延的想法及前景,应当受到本法庭的强烈怀疑。谢谢您,法官阁下。
法庭:
谢谢。
Best先生(Mr. Best),您想回应吗?
BEST先生:
是的,法官阁下。我确实无法提出比我们刚才从对方律师、债权人律师和受托人律师那里听到的内容更好的论点,来支持适当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他们向法官阁下作出的解释,正是第五修正案特权在此适用的绝对理由。
具体而言,受托人律师说,我认为——我认为记录会是正确的。我数了三次,受托人律师称我的当事人妨碍了破产程序。
更妙的是,来自O'Melveny & Myers——或者只是O'Melveny?我不知道——的债权人律师说,我认为原话是“虚假叙事”,该叙事已被提出,而这本质上是对破产法院的欺诈。
我可以告诉您,O'Melveny白领业务主管Steven Olson(史蒂文·奥尔森)也会告诉法官阁下,对于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些确切问题,这正是适用第五修正案特权的完美情形。
律师已承认我们面前的问题。并不是说他没有这项权利。顺便说一下,我想先表示,在充分尊重法官阁下、破产法院以及均为破产从业人员的律师的前提下,个人的宪法权利优先于任何《破产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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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破产律师援引Harris案(Harris case)时,他特别提到,Harris案指出,被要求提供的内容——我并未——我没有深入研究——但他特别说,其并非具有证言性质。问题在于超出不言而喻原则部分的具体请求。
问题在于,受托人律师要求提供个人保管和控制下的所有文件,而这随后具体且默示地要求我的当事人交出其可能保管和控制的实体文件。
并且,在充分尊重受托人律师的前提下,是否已在其刑事案件中提交给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并非由他决定。
现为澄清一概援引的问题:在大陪审团程序中,检察官可以提出具体问题,而不能接受对该特权的一概援引(原文如此,全文同);因此,检察官可以提出一百个针对所涉问题的具体问题,而不是接受一概援引,而该个人随后可针对那些具体问题主张该特权。但结果仍是一样,即,他们可以主张一概特权,或者通过一概特权,或者针对向其提出的一百个不同问题来主张。
我试图来到这里并拟定一个可能可行的解决方案。所谓我们有义务提交任何文件的说法——而他们完全可以去——受托人——来自美国受托人办公室(U.S. Trustee's Office)的司法部代表在这里——其是司法部成员。
他们可以前往司法部刑事司(Criminal Division)、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纽约南区(U.S. Attorney's Office Southern District),索取证据开示材料。
他们——他们所面临且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纽约南区对该信息的使用作出了保护令。我不知道这如何能够由法官阁下和律师加以解决,但无论是直接向司法部提出,还是通过我们提出,这个问题都会出现。
因此,所谓我们必须交出某些东西的说法,坦率地说,是对纽约南区程序毫不尊重。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处理。我将此作为一个机会提出——我本不必这么做——以展示一条解决路径,而不是仅仅——并且基本上,作为在该问题得到解决期间中止本案程序的理由。
再次,在充分尊重《破产法典》和本法庭的前提下,个人免于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优先于破产法典程序下的任何要求和请求。我很乐意回答任何问题,并感谢法官阁下给我时间。
法庭:
我唯一的问题是——我认为您刚才说您还没有阅读Harris案。您是这样说的吗?
BEST先生:
不。我没有阅读——具体事实细节。
法庭:
因为它确实谈到——那是一个旧案。
BEST先生:
是的。
法庭:
那是1911年的案件。但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在说,根据当时存在的、1978年《破产法典》现代化之前的《破产法》,债务人交出信息的义务属于交付,而不具有证言性质。这正是其在第五修正案免于自证其罪特权背景下所说的内容。
因此,我——我想对您说的是,我理解您的论点。我认为没有任何人在主张——至少我没有听到任何人主张——债务人——任何债务人无权在其认为——在其主张第五修正案特权时援引该特权。他们有权主张。
我认为Harris案所说的是,该项主张的适用存在一些限制。
BEST先生:
必须是——因此,此处的限制,法官阁下——如果只是广泛签发一份传票,要求提供所有文件,对我而言会是一个更难提出的论点吗?很可能是。
但限制在于——我可以保证,该案并未谈到这样一个具体问题:所请求的文件并非仅仅是债务人Guo先生(郭先生)所持有的文件。
其不仅包括他所持有的文件——据我理解,我相信那些文件已经交出——还要求他去取得由其保管或控制的文件,而通过提交这些文件,必然构成其对自己保管或控制那些实体的证言。我可以——我知道Harris案并不支持这一点。
法庭:
好的。然后,律师援引的1993年爱达荷州Ross案(Ross case)谈到了Harris案,也谈到了您援引的一些案件,并称——在Doe案(Doe)中——嗯,您援引了Doe。您提到了Doe。它说——我并不是说它——我只是告诉您它说了什么。我——
BEST先生:
我对此表示感谢。
法庭:
好的。它说——O'Connor大法官(Justice O'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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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文件1737 提交日期05/01/23 录入日期05/01/23 14:40:20 第122页,共
她表示,她写信是为了明确该意见分析中隐含的内容,即《第五修正案》绝对不保护任何种类私人文件的任何内容。
贝斯特先生: 是的。
法庭: 它就是这么说的。
贝斯特先生:
法庭: 然后是布克奈特案(Bouknight case),我不知道您是否讨论过该案,但律师援引了该案。这不是一起破产案件,毫无疑问。该案涉及一名儿童的母亲,就该市社会服务部门要求移交有关其子女监护权的信息一事。
我的意思是,该案的事实情况非常棘手。但布克奈特案认为,该母亲不能以该儿童可能揭示不利己的证据为由拒绝提供该信息。
贝斯特先生:
贝斯特先生:
法庭: 我并不是说您所说的任何内容不准确。我是说——
贝斯特先生:
法庭: ——似乎有一些判例限制其适用性——似乎存在一些判例,限制《第五修正案》特权就《破产法典》下债务人义务而言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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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先生: 我同意这一点。必须作出判断,第一,关于是否——实际上,我会——您知道,您在判例中看到的所有分析,首先都是从“既定结论”论点开始。
我着重关注的是承认行为的证言性质:如果他就其保管或控制的实体出示文件,或者如您在我们第一次讨论此事时所提到的那样,被要求以某种方式确认那些实体,那么这正是他在这些问题上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具有最佳论据的原因。
他们的要求实质上是:承认这些文件在您的保管和控制之下,然后把文件交给我。这就是传票所要求的。因此,我同意您所说,确有各种限制。
Doe案没有处理那一部分。Doe案明确聚焦于“既定结论”部分。事实上,Doe案最终有利于被告,确认了他援引反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并告诫政府不要利用Doe案获取其本应能够自行通过大陪审团程序取得的信息。
Ho Wan Kwok - April 20, 2023 118 1 通过大陪审团程序。
因此,Doe案没有讨论——它聚焦于“既定结论”。它实际上没有聚焦于此处所要求内容的证言性质,即提交文件的证言性质。
我很乐意进一步说明——我很乐意就此进行完整的书面陈述。我知道,这通常不在法官阁下或这些来自优秀律所的尊敬律师面前审理。
我以此为业。我可以告诉您,如果政府的案件因债权人律师或受托人律师的要求而受到不利影响,政府不会非常高兴。因为我会在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的案件中利用这一点,要求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进行Kastigar听证(Kastigar hearing),以证明他们在文件被移交前已经掌握该信息。
而且,如果不是这样——顺便说,相关判例的发展脉络表明,政府在Kastigar案下的举证责任很重。如果我在这方面胜诉——我相当确信,就若干问题及其他实体而言我会胜诉——那么,第一,这将妨碍他们正在进行的调查;第二,这将影响他们在当前案件中能够采取的行动以及能够提出何种证据。
因此,我并非代表政府发言。我只是说明,如果本法庭要求他提交文件而不尊重其《第五修正案》特权,或者随后要求他签署某种相关声明或宣誓书,将会产生的各种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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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25 of
法庭: 嗯,我只是——就已经援引的布克奈特案,即最高法院案件而言,您知道,最高法院讨论了这一点——其表示,即使提交行为会构成您所称债务人对某物的控制或占有的默示承认,在该情形下也不能援引该特权以抗拒提交,对吗?
因此,我们在本案中的情形是,正如我们都讨论过的,您也知道,这是受托人寻求取得的信息;债务人在提交破产案件、自愿接受本法庭管辖后,即被要求提供该信息。他是自愿这样做的。没有人强迫他这样做。
因此,就该最高法院案件而言,当您——我理解您的论点,即如果他必须移交文件,那么他——并且——他就承认自己拥有或控制这些文件。
嗯,这一最高法院案件,即布克奈特案,似乎表明,这一点并不必然决定是否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以免要求债务人——或当事人——该案中不是债务人——提供该信息给受托人。
法庭: 在该案中,是——那就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涉及母亲和儿子的案件——
贝斯特先生: 嗯哼。
法庭: ——要求债务人向受托人提供该信息。
现在,我对您所说的一切只是,我认为——我理解您提出的所有论点。我相信我理解。我已经审阅了您援引的许多判例,即使不是全部判例。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与您援引的Fisher案及其他案件略有不同,因为那些案件并未处理当前情形以及占有中债务人的具体情形——
贝斯特先生: 对。
法庭:
贝斯特先生: 对。
法庭: ——使自己受《破产法典》下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约束。
贝斯特先生: 我还认为,应当说明,受托人援引的案件——是Idaho案吗?
法庭: 我认为它叫Rogers案。
贝斯特先生:
法庭: Ross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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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 Ross案。
法庭: Ross案。
贝斯特先生: 以及法官阁下所提到的案件,并未涉及目前在您面前的债务人正面临刑事指控并且——
法庭:
贝斯特先生:
法庭: ——他不一定必须正面临刑事指控,对吗?
贝斯特先生: 我理解。但他正因本法庭中的欺诈行为而受到积极的刑事调查。因此,这构成整个程序中的一个细微差别——毫无疑问,如果他正因与其在破产法院所作任何陈述有关的欺诈而受到调查,那么任何要求他就该等事项提交材料的要求,都是强制程序,而他有权援引其《第五修正案》特权。
其实质是,如果有任何文件被提交,该等文件不仅将用于法官阁下的目的、受托人的目的及破产目的,也将成为我们现在所知的、有关本法庭中欺诈指控的持续刑事调查的一部分。
我的意思是,就本案所要求提交文件的证言组成部分而言,我所知道的没有比这更有力的案件。
我尊重本法庭履行其义务的意愿。我理解他在此申请保护。这里始终存在必须予以考虑的介入性情形。而这正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
法庭: 好的。我明白。谢谢。
贝斯特先生: 好的。
法庭: 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贝斯特先生: 目前没有。如果法官阁下希望,我很乐意进一步进行书面陈述。
法庭: 我需要考虑一下。但谢谢。
贝斯特先生: 是的。
巴塞特先生: 法官阁下,我可以就此发表意见并作出回应吗?
德斯平斯先生: 法官阁下,如果我——如果我可以插话片刻?我想就此提出一个实际解决方案。我理解这个问题。提交行为。明白了。
但我认为,郭先生的律师会同意,提交行为原则不适用于政府向郭先生提供的文件。该方面不存在提交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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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说,让美国受托人(U.S. Trustee)致电司法部(DOJ),诸如此类。这不是事情的运作方式。我们不在刑事法院中。我们的意思是,我们不属于纽约南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 group),他们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我们祝愿他们一切顺利,也祝愿郭先生一切顺利。这不是我们的问题。
但被告在该法院有资格主张,您知道,法官,刑事法官,我们希望修改保护令,该修改将允许我们向受托人——第11章受托人——提供政府交给我们的文件副本。本法庭,法官阁下,可以指示债务人寻求对保护令作出该等修改。
这并不保证刑事法院会同意,或政府会同意。但债务人似乎对此没有异议,即他们不反对我们看到政府向被告提供的文件。他只是不想参与其中。
而且,如我——我告诉您,法官阁下,我们在该法院没有诉讼资格。我们不能到刑事法院就该问题陈述意见。但被告可以。而且,该被告恰好是您法庭中的债务人,您可以指示被告寻求该项救济。
不能保证取得积极结果。但对我而言,那将避免各方遭受大量脑损伤。
第二部分是,关于我们希望根据他援引第五修正案权利而作出不利推论的问题,有一种方式可以使该项对第五修正案的援引具体化,并解决我们的担忧。我认为 Kwok 先生(郭文贵)的刑事辩护律师不应对此有异议,因为他们就所有这些文件均援引第五修正案权利。这并不是说其中有些文件他们会作答;他们就所有文件均援引第五修正案权利。
应当有一种程序性方式——Bassett 先生可以提出某种方案——允许就每一项文件出示请求分别或具体地援引第五修正案权利。
因此,对我而言,如果我们处理这两个问题,我认为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或者至少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而无需陷入我所称的刑事法院与破产法院之间的全面冲突。
法院: Best 先生?
BEST 先生: 是的。如果受托人的律师希望汇编一份很长的请求清单,以进行逐项审查,确保其书写方式适当,并与当事人逐项审阅,以取得他就是否将就受托人律师的某一项或全部询问分别援引第五修正案权利的决定,我没有异议。
因此,就此而言,我同意 Despins 先生的意见:如果提出这一方案,而且如果这是一种解决办法,我愿意努力解决问题——我理解这些问题。我一直在努力——我想要——我已经审阅过,并提出了大陪审团程序的运作方式。这也将是此处采取该方式的正常做法。
法院: 关于——我完全不清楚——但受托人 Despins 刚才所说的,对刑事程序中的保护令作出修改,使政府将其已持有、原本将向你的当事人出示的文件也提供给受托人,这一点如何?
BEST 先生: 这不是我们的保护令。这正是问题所在。我不反对就此与法院和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合作。但这是法院的命令。因此,我相信这可以在过程中得到解决。但是——
DESPINS 先生:
BEST 先生:
DESPINS 先生: ——刑事法院不会作出(听不清)。
BEST 先生: ——我无法强制 Southern District Court(纽约南区法院)修改其命令,但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登记 第 132 页,共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 年 4 月 20 日
法院: 我不认为——我认为受托人 Despins 已经承认这一点。
DESPINS 先生:
法院: 他已经承认他们可能不会这样做。
BEST 先生: 是的。
法院: 对吗?
BEST 先生: 很愿意尝试。
法院: 我认为他所询问的是,本院是否会作出一项命令,要求债务人向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寻求该项救济,明知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可能会说不。但我不知道——
DESPINS 先生: 正确。
法院: ——你知道,你是否反对这一点。如果你不反对,而且你们都能拟定一项本院可以作出的命令,那就可以。但我的意思是,你们需要——是的。你们需要时间讨论此事。这没问题。
BEST 先生: 是的。我可以说一句吗?
法院: 你们想要几分钟吗?
身份不明的发言人: 当然。
身份不明的发言人: 是的,如果可以的话。
法院: 好的。那么,在我们就此休庭之前,我们今天在本案中还有另一项事项。它涉及 Bravo Luck(布拉沃·拉克),我想其律师一直都在场。
这——这是一项关于请求免除判决或命令效力的动议的问题,我想——我是在问,各方认为该听证将花费多长时间?你们知道吗?
CLINE 女士:
DESPINS 先生: 从我的角度来看,法官阁下,三分钟。我要说的内容需要三分钟。
法院: 那么,这是我的想法。好吗?所以我——我认为,律师,你同意受托人 Despins 的意见,认为这将是一次简短的听证?
CLINE 女士: 因此,取决于他说什么,是的,法官阁下,应该很短。
法院: 我想这是公平的。无论如何,为什么不让——Kwok 先生的律师暂时离席。我们将暂缓目前正在进行的听证。我们暂时停止它。你们可以离席。你们可以去进行一些沟通。
不过,你们也必须在某个时候与受托人的律师沟通。
BEST 先生: 当然。
法院: 好的。那么,为什么不先审理这最后一项事项,然后我将休庭一段时间,你们——你们可以先会面,然后再与受托人的律师交谈。
BEST 先生: 太好了。
法院: 好吗?我认为——就这么办。走廊里的会议室应该没有上锁。
BEST 先生: 它们比我在刑事案件中接触的任何会议室都好得多,所以——
法院: 那很好。
BEST 先生: 确实如此。
法院: 也许那会产生结果。
BEST 先生: 是的。
法院: 好吗?但无论如何,为什么不这么做。Kwok 先生的所有律师现在都可以离席。我将请 Bravo Luck 的律师上前。我们将处理日程表上的最后一项事项。然后我将——我确实将休庭,因为不仅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一些时间,你们也可以与受托人的律师交谈。
BEST 先生: 当然。为什么不计划至少——我不知道您的休庭将持续多久——在 2:00、2:15 回来。
法院: 我想我们会休庭约一小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登记 第 134 页,共 165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登记 第 135 页,共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 年 4 月 20 日
BEST 先生: 好的。
法院: 因为今天下午晚些时候我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BEST 先生: 2:00 或 2:15 回来?
法院: 请于 2:00。
BEST 先生: 太好了。
法院: 好吗?
BEST 先生: 谢谢您,法官阁下。
法院: 谢谢。
好的。现在,由于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暂停该听证,以便各方进行一些讨论,让我们转而处理日程表上最后一项被安排快速举行听证的事项,因为律师——哦,律师,请您为记录说明您的出庭身份,好吗?
CLINE 女士: 是的,法官阁下。Joanna Cline(乔安娜·克莱恩),Troutman Pepper(特劳特曼·佩珀),代表 Bravo Luck。
法院: 下午好。好的。请稍等一下。
因此,关于——ECF Number 1679,即安排就动议举行听证的命令——关于 Cline 律师前几天在周二审前会议期间出庭时提出的口头动议,她担心与一项尚未提交、但法院已允许密封提交的拟议放弃财产动议有关的通知对象——即被视为通知对象的当事人。
因此,受托人 Despins,我安排本次听证,是因为我想给律师一个机会——她已经解释了为什么她希望成为通知对象。根据我对前几日记录的理解,已有一项明确决定,不将 Bravo Luck 列为通知对象。对吗?
DESPINS 先生: 正确。
法院:
DESPINS 先生: 或者除所列者之外的任何其他债权人——正确,法官阁下。
法院: 已经是什么的那些人?受保护令约束?
DESPINS 先生: 所列者——所以——不。所以——将是债权人委员会、PAX(PAX)、美国受托人和债务人。
法院:
DESPINS 先生:
法院: ——保护令的签署方,对吗?
DESPINS 先生: 是的。但这并非由此驱动。不过,是的,他们全都是该保护令的签署方。不过,如果我能在我的三分钟内解释一下?
基本上,这是一个问题——诚然,Linsey 先生提交的动议并未披露将被放弃的是什么财产。
但我可以说——而且我希望这会让——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尝试过了,我不认为奏效——让 Bravo Luck 的律师放心的是,这与 The Sherry Netherland(雪梨尼德兰酒店)或 Bravo Luck 毫无关系。因此,这是第一部分。这是 Kwok 案中的一个问题。
因此,他们说,好吧,我们是 Kwok 案的债权人。他们不是受托人。我们有一名受托人,即债权人委员会。
正如法官阁下将从我在该听证中所作的证言中了解到的,就放弃策略和其他潜在替代做法而言,有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讨论。我只是不希望这些内容被公开。
而且这不涉及 Bravo Luck。Bravo Luck——请记住,他们是诈欺转让案件的被告。这就是他们的全部身份。而且他们——你知道,他们的负责人拒绝接受送达。
这只是——你知道,他们不能参与任何其他事项。他们不应参与任何其他事项。这是涉及本案管理核心的问题。有一名受托人,即债权人委员会。美国受托人在场。债务人的律师在场。
Ho Wan Kwok(郭文贵)— 2023 年 4 月 20 日
PAX 在场。PAX 在场的原因是,你知道,他们确实拥有一项数百万美元的判决书。
因此,他们不像是试图以某种方式介入本案的被告。因此,这——基本上,这就是我的(听不清),法官阁下。他们不属于那里。他们不应在那里。这涉及非常敏感的信息。
而且这不会影响他们,因为它不会直接影响 The Sherry Netherland 或 Bravo Luck。因此,它可能以其作为 Kwok 债权人的身份影响他们。坦率地说,我不确定他们如何成为 Kwok 的债权人。但假定他们是,这可能会以该身份影响他们。但美国受托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已经对此提供了充分保障。
谢谢您,法官阁下。
法院: 谢谢。律师,您希望发表意见吗?
CLINE 女士: 是的,法官阁下。Joanna Cline,代表 Bravo Luck。
我认为受托人所寻求的是两件事:第一,限制通知;第二,密封提交该放弃财产动议。判例法中没有任何依据支持任一请求,他也没有说明任一请求的事实理由。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登记 第 138 页,共 165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37 于 05/01/23 提交 于 05/01/23 14:40:20 登记 第 139 页,共
关于通知问题,通常限制通知是在作出通知的一方试图避免通知所需的费用或时间时进行的。受托人在其书面文件中援引的案件 In Re Karan(卡兰案,发音不确定)确实涉及法院在放弃程序中限制通知的权限,但该案实际上支持我方立场,并强调了如下命题:通知要求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陈述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机会。
该案并未阐明限制通知的标准;相反,由于当事人未提交适当的限制通知动议,未能充分说明送达限制并由宣誓书支持,故该案驳回了作出关于放弃事项的合意命令的动议。
我们并不知悉、且受托人也未援引任何案件表明,法院曾在放弃程序中因通知费用或时间以外的理由而实际限制通知。事实上,判例法表明,通知是放弃事项的关键方面。这一点可见于名为 In Re Telcar(泰尔卡案)的案件。
法官:你有 In Re Telcar(泰尔卡案)的引证吗?
克莱因女士:有。In Re Telcar,363 B.R. 345 at 165 Note 19, Bankruptcy Eastern District 2007。
法官:谢谢。
克莱因女士:而且这些内容也都载于 Collier's(科利尔著作)关于 Rule 6007 的章节中。
法官:关于 Rule 6007?好的。
克莱因女士:是的,法官阁下。
法官:好的。谢谢。
克莱因女士:然后,就第二点,即密封提交而言,作为初步事项,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案件曾将放弃动议予以密封并对诉讼利害关系方保密。
但适当的标准是 Rule 107(b);如果仔细阅读该规则,我认为受托人所依赖的引证涉及这样一种概念:法院可以就商业秘密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对实体提供保护。因此,这就是他们所依赖的分支。
本案涉及一名个人债务人,而受托人并未说明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何种信息如此保密,或者此处争议的所谓商业信息究竟是什么。
受托人负有举证责任,以推翻对本法院系统公开公共访问的推定;该推定正是美国法院运作方式的根本基础。笼统的利益不足以满足要求。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40 of 165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41 of
法院认定为保密的信息类型,通常与债务人资产受到影响时的某种商业价值有关,例如客户名单、债权人名单或类似事项。
但是,如同本案受托人甚至在其书面陈述中所做的那样,笼统地说,没有 Bravo(布拉沃)的干预,事情会更顺利,这一论点已被法院就此问题明确驳回。
该案名为 Itel,I-T-E-L;Collier's(科利尔著作)关于 Rule 107.03(a) 的章节中对此有所讨论。
受托人本质上是在说,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可能会影响他人的权利,因此我们希望让他们蒙在鼓里,这样他们就无法提出异议。
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司法制度的运作方式,也违背了 Bravo 的正当程序权利。
法官:好的。谢谢,律师。Despins 受托人,还有其他内容吗?
德斯平斯先生:法官阁下,您知道,相关的是他人的权利,不是 Bravo Luck(布拉沃·勒克)的权利,而是其他人的。我们不希望他们知晓此事或得悉此事。而且,在我陈述本案与 Bravo Luck 无关、也不涉及 The Sherry Netherland(雪莉内德兰酒店)之后,我没有听到任何关于 Bravo Luck 具有何种具体利益的内容。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42 of
他们由 U.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和 creditors' committee(债权人委员会)代表。他们在场充当监督者,以确保我们没有做任何荒唐的事情。
关于本事项的保密性,是因为它涉及与该资产有关的复杂策略,包括如何放弃该资产以及保留哪些内容;我确实不希望 Bravo Luck 或其他债权人知晓这些内容。顺便说一句,除非他们对此事项具有特别具体的利益,否则他们不应参与其中。因为这些内容高度保密,并可能对破产财产造成损害。(听不清)
法官:好的。谢谢。
德斯平斯先生:谢谢。
法官:律师,还有其他内容吗?
克莱因女士:有,法官阁下,只是——是的,只是指出显而易见的一点,即举证责任不在我方。举证责任在受托人,由其推翻对法院系统公共记录可被公众查阅的推定。
法官:好的。谢谢。还有其他人希望陈述意见吗?
梅休女士:法官阁下,我唯一想补充的是——Kristen Mayhew(克里斯滕·梅休),Pullman & Comley(普尔曼与康利律师事务所),代表委员会——基于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所作出的陈述,即此事高度保密且敏感,我们认为,作为对所有债权人负有受托责任的债权人委员会,在已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如有任何会令个别债权人关注的事项,我们将会掌握该等信息。但基于受托人的陈述,我们不认为应向 Bravo Luck 发出放弃通知。165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43 of
法官:好的。谢谢。
梅休女士:谢谢。
法官:还有其他人希望陈述意见吗?
法官:当然。
克莱因女士:——事,法官阁下。我想,如果委员会可以查阅,PAX 也可以查阅,我们尚未听到为何——为何 Bravo 不能查阅。
对于为何应当让我们的客户蒙在鼓里,除我推测受托人的理论构成其整个案件的基础之外,并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说明。但此处并无任何证明,也不存在拒绝我方查阅的依据。
法官:好的。还有其他人希望陈述意见吗?好。我将对此事项保留裁决,并将作出相应裁决。好吗?律师,除非你们愿意,否则无需留下。
你们完全可以留下。我原本未预料到听证会会持续这么长时间,也未预料到我们无法更早审理你们的听证事项。但这完全由你们自行决定。
但如法院就此前审理事项所说明的那样,为使各方能够进行一些讨论,法院将休庭至下午 2 点。因此,法院休庭至下午 2 点。
法庭书记员:法院休庭至下午 2 点。
(法庭于下午 1:07 至下午 2:03 期间休庭。)
巴塞特先生:法官阁下,抱歉打断您,但我没有在 Zoom 上看到 Despins 受托人。
法官:哦,看起来他来了。
德斯平斯先生:抱歉。对不起。
法官:没关系。没事。
法官:好的。在我们休庭之前,我们正在处理本案——即 Kwok 先生主案——中尚待裁决的两项动议。
这些动议是:关于命令说明为何不应就 Kwok 先生援引其 Fifth Amendment(第五修正案)特权一事认定其藐视法庭的动议;以及 Kwok 先生提出的有限中止部分准许要求遵守 2004 examination(2004 审查)的强制遵守动议之命令的动议。
Best 先生和各方原本将进行一些讨论。Best 先生,您是否想报告一下目前的情况?
贝斯特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认为,甚至在休庭之前,我们就 Despins 先生的请求,即对 Fifth Amendment(第五修正案)特权的援引应当具体到特定事项,已经达成一致。唯一剩下的问题,是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案件中的任何证据开示,以及受托人能否获得该等材料。
我们原则上同意,前提是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以及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地区法院法官同意披露这些材料——我确信会附带许多限制或条件——我们不会加以阻挠。真正要讨论的是,完成此事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据我了解,我们尚未收到任何证据开示材料。无论是维持现有传票的效力,并就这一具体问题附加具体但书——我想,这些都是——我们没有讨论过这一点,但是,您知道,我会请求无损权利地撤回要求认定客户藐视法庭的动议,并且我们也会撤回我们的延期动议。然后我们就只需坐下来,努力确定今后的最佳行动方案。
美国受托人的律师担心,他们对于该传票在纽约南区不具有诉讼地位。我不在乎我们如何达成结果。存在多种方式可以做到这一点;他们提到,他们不希望自己承担亲自前往美国司法部的义务。
为向法院保持透明,他们最终将出现在纽约南区的 U.S. District Court(美国地区法院)法官面前,因为我确信她或他会希望听取他们就使用限制、保密性以及保护令相关问题的意见。因此——
法官:当你说“他们”时,你指的是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吗?
贝斯特先生:正确。
法官:好的。
贝斯特先生:因此,我想协助法院探讨此事,并协助法院拟定一项命令——或裁决,或者——而且您不——我的意思是,我甚至不知道您是否需要作出裁决。但我希望今后的路径明确。我知道您也希望如此。我知道每个人都希望如此。并且我们理解,我们将遵守任何能够使——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46 of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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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2023年4月20日 141 1 最妥当的意义上。2 法院:好的。谢谢。3 DESPINS先生(德斯平斯):法官阁下,恕我直言,美国受托人(U.S. Trustee)与此毫无关系。这是第11章受托人(Chapter 11 Trustee)的证据开示。6 BEST先生(贝斯特):第11章受托人。7 DESPINS先生:所以,您知道,这是非常不同的。9 法院:是。10 DESPINS先生:因此,我认为应当发生的是,法院应作出一项命令,指示债务人寻求修改刑事案件中任何适用的保护令,以允许第11章受托人查阅政府向债务人提供的文件。您可以加入措辞,说明债务人绝不表示其有能力实现该结果,但他们只是将提出请求,因为他们具有资格。19 如果他们被驳回,那就被驳回。这是我们承担的风险。他们不能反对该项救济,因为关于制作行为的问题,届时就完全不存在了。23 因此,我认为应当如此。我们应将对基础动议的听证会延期20天左右,以了解刑事案件中发生的情况。165
1 这是我认为推进此事的路径。2 而且,再次说明,这不会导致债务人同意其无法交付的事项,因为大家都理解,他们仅仅会提出请求。这就是我们的路径。5 如果这不起作用,您知道,由于刑事法院或司法部(DOJ)否决了它,那是我们的风险。我们理解这一点。8 但债务人没有资格——我不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资格”,而是在实际意义上——反对一项命令,该命令称你应当寻求与你的第11章受托人共享这些材料的权利。谢谢。12 法院:谢谢。13 克莱伯恩律师(Attorney Claiborn)?14 CLAIBORN女士(克莱伯恩):谢谢,法官阁下。我确实想重申受托人德斯平斯刚刚作出的澄清,即贝斯特律师所称的第11章——美国受托人,实际上是指第11章受托人。美国受托人并非律师之间一直进行的讨论的一部分,也不是他们一直讨论的协议或未能达成协议的一方。21 BEST先生:我为我的失言道歉。22 法院:没关系。23 BEST先生:对不起。请继续。24 FRIEDMAN先生(弗里德曼):请继续。请继续。25 BEST先生:不。我同意律师提出一份裁定草案。
1 由我们审阅后提交给法官阁下,如果这是最容易的处理方式。3 我只是想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保护令对信息的使用有限制。我认为——我看到德斯平斯先生点头表示认可。7 因此,我认为已有协议,即若Southern District Court(纽约南区法院)允许使用该信息,则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但以他们受该保护令约束为条件。11 法院:好的。因此,我认为我听到的是——弗里德曼先生,您想发言吗?13 FRIEDMAN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是O'Melveny & Myers(欧麦律师事务所)的彼得·弗里德曼(Peter Friedman),梅休女士(Ms. Mayhew)也将与我一同代表委员会。17 FRIEDMAN先生:我们二人都请求参与关于修改SDNY(纽约南区)保护令的任何讨论。我们双方的委托人都希望能够查阅文件,或者——您知道,以其愿意像第11章案件中所发生的那样签署任何保护令为条件。24 法院:但问题在于,这不是第11章案件。我的意思是,这就是问题所在,对吗?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提交 05/01/23 录入 05/01/23 14:40:20 第150页,共
1 我的意思是,受托人德斯平斯,您正在试图为您的调查获取这些信息。3 DESPINS先生:正确。顺便说一下,我听不见弗里德曼先生所说的话,因为他——5 法院:弗里德曼先生是——6 DESPINS先生:——离——太远了。7 法院:哦,是。他——8 FRIEDMAN先生:抱歉。9 法院:请继续。10 FRIEDMAN先生:法官阁下,我可以——我应该发言吗,还是——12 法院:请。13 FRIEDMAN先生:好的。我们只是请求许可,以便也能够审阅与您的调查相关而收到的文件,但以成为任何保护令的一方为条件。我认为委员会提出的是同样的请求。18 DESPINS先生:而且我——通常,我会说绝对可以。但这是确保我们永远无法获得这些文件的万全办法。接触这些文件的人越多,我们甚至有权寻求这些文件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我并非试图在此作出困难的参与者,但我只是——这行不通。25 FRIEDMAN先生:法官阁下,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受托人应当——我们也应当被允许提出该请求。如果纽约的法官说那是一个问题,那么那就是一个问题。但是——
1 法院:嗯,这不是纽约法官的问题。这是本院的问题,对吗?我们正在解决本院面前的事项。纽约法官是否同意受托人所寻求的事项,是另一个问题。9 但目前,受托人正寻求继续履行其根据《破产法》承担的职责。显然,我认为贝斯特先生与受托人达成了一项协议,即将向本院提交某种形式的裁定,以解决今日日程上的这两项事项,即受托人的强制动议以及债务人的中止动议。17 而解决办法是,受托人将向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的法院寻求这些文件,该纽约地区法院可能会说不。但——21 DESPINS先生:嗯,实际上,法官阁下,是债务人将寻求——23 法院:嗯,是的。24 DESPINS先生:不是我们寻求。25 法院:抱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提交 05/01/23 录入 05/01/23 14:40:20 第152页,共
1 DESPINS先生:债务人将寻求。2 法院:债务人将寻求,然后在他们——当他们——之后与您共享。4 DESPINS先生:正确。5 法院:对。对。而且我必须说,在我们目前所处的情形下,我此时必须同意第11章受托人的意见,即——即此时,如果债务人寻求修改纽约南区的任何适用命令,并且纽约南区法官以及我想美国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不反对,且该请求获准,那么目前向郭先生提供的唯一信息将仅与第11章受托人共享。15 本案目前发生的事情太多了,我们不能再花一个月就谁得到什么进行争斗。这就是将会发生的事情。我不会让这种情况发生。19 受托人由本院指定进行调查。这就是他将要做的事情,或者说,他将试图做的事情。如果他对受托人与债务人之间这些动议的解决方案,是按照贝斯特先生和德斯平斯先生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我们目前就将如此推进。25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提交 05/01/23 录入 05/01/23 14:40:20 第153页,共
1 FRIEDMAN先生:那么,法官阁下,我想我的担忧是,假设受托人向本院密封提交某些材料——4 法院:那么我们将在——5 FRIEDMAN先生:——我们将会——6 法院:——发生时处理。7 FRIEDMAN先生:那么我们是否将有能力请求本院允许我们——9 法院:我们将——10 FRIEDMAN先生:——审阅密封提交的文件,而不因我们被告知——您知道,在受托人与债务人在SDNY进行谈判时,被告知该裁定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曼宁法官(Judge Manning)申请取得密封提交的文件。这——16 法院:如果、以及当我们到了那一步时,我们会处理该问题。18 看,情况是这样的。如各位所知,本案的案卷条目已超过1,700项。每天都有需要紧急听证的新动议被提交。每天。我认为我们没有经历过一天——一周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好吗?23 此处存在一项协议,试图在受托人与郭先生的律师之间取得一些进展。我将允许该协议得到落实,然后我们看看会发生什么。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提交 05/01/23 录入 05/01/23 14:40:20 第154页,共
Ho Wan Kwok(郭文贵)—2023年4月20日 148 1 发生什么。本案中的每一件事每天、每周都在变化。因此,我们拭目以待。3 我理解PAX(PAX)的关切,也理解委员会的关切。但如果我——我看到,当你们提出该请求时,债务人的律师摇头表示不。我不会再进行另一场争斗。我们不会就谁能够得到什么提交书面意见,并且——9 存在一项协议。我们将依照该协议推进。我将要求贝斯特先生和德斯平斯先生遵守该协议。如果他们不遵守——如果出了什么差错,那么他们在本院将面临问题。13 但目前,存在一项可能为受托人带来一些进展的协议。这就是我们将要——这就是我们目前解决该问题的方式。17 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在未来某个时候不能提出任何你们想提出的请求。但我——我们不能为每一种可能情况作出规定,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离开这个法庭。而且我们已经就此事项出庭——您知道,我们就此事项出庭的次数,已经比复杂的第11章公司案件更多。23 而且我认为现在是时候了——每个人一直都在努力。我理解这一点。但此时,这就是我们所处的位置。165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37 提交 05/01/23 录入 05/01/23 14:40:20 第155页,共
1 受托人与贝斯特先生将提交一项裁定。你们两位需要多长时间?你们会在明天之前完成吗?4 DESPINS先生: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是的。5 FRIEDMAN先生:谢谢,法官阁下。我可以离开讲台,以便他人使用吗?7 法院:可以。谢谢。8 FRIEDMAN先生:谢谢。9 BEST先生:如果德斯平斯先生或其同事能向我们提供供法官阁下签署的裁定草案,我们只需要一点时间将其交给我们的委托人看。我们——我们在这方面不容易接触到他。所以,如果能在周一营业结束前完成,可以吗?14 法院:对于你刚刚所说的,我只想说,当你说见你的委托人——我理解你必须见你的委托人。但你已经同意你的委托人不会反对这一点。所以——18 BEST先生:我同意。19 法院:好的。20 BEST先生:他只需要看一下裁定,而且——21 法院:好的。这是公平的。22 BEST先生:是。23 法院:我并非提出任何相反的建议。我只是说,我不想听到不存在——不再存在协议,因为否则
郭文贵(Ho Wan Kwok)- April 20, 2023 150
那么我将就这些动议作出裁定。
贝斯特先生(MR. BEST):我完全理解。
法院:您当然有权这么做,毫无疑问。
贝斯特先生:我并未将此作为限定条件。
法院:我并没有暗示您是这样做的。
贝斯特先生:好的。
法院:我想让记录非常清楚。好吗?
贝斯特先生:就此而言,当我们提交该命令且其获签发时,据我了解,受托人的制裁或藐视法庭动议、说明理由听证以及藐视法庭事项都将被撤回——
法院:我不认为就撤回一事已达成协议。
德斯平斯先生(MR. DESPINS):没有。延期。
法院:我认为协议是关于该命令的。法院将会做的,以及我认为在本案中适宜的做法,是将这些听证延期一段时间,以观察事态进展。
因为我们需要——受托人——我知道您参与本案的时间还不长,贝斯特先生——
贝斯特先生:是的。
法院:——但受托人需要进行调查,对吗?他——而且即使这可能根本行不通,他正在尝试做的事情,对吗?但他正在尝试。法院将支持这一点,因为这正是本案任命受托人的原因——并非特指德斯平斯先生,而是本案任命受托人的原因。好吗?
因此,我不会让这些动议被撤回,结果却只是不得不再次提交。我将把它们延期一段时间。我们将观察事态进展。
我们需要做的是让各方——您会这样做,您和德斯平斯先生——相互合作,并看看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能够做些什么,如果能做任何事情的话。
我现已裁定,唯一能够查看这些文件的一方是受托人。没有其他人。好吗?此事会如何发展,谁知道。我们将拭目以待。但目前,我不会让任何一项动议被撤回。我将把两项动议都延期。好吗?
贝斯特先生:是,法官阁下。
法院:我们会弄清楚——我将把它们延期——嗯,我稍后看一下日程表。但我不会延期超过约 30 天,因为我想看看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已取得何种进展。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57 of 165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58 of
贝斯特先生:我想说清楚。我们尚未获得任何证据开示材料,所以我——
法院:我明白这一切。
贝斯特先生:好的。
法院:我对此表示理解。
贝斯特先生:好的。
法院:但一旦你们双方开始与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的当事人沟通,谁知道会发生什么,对吗?
贝斯特先生:对。
法院:或者你们可能回来报告说,他们告诉我们,60 天内不会给我们任何东西。我不知道你们会回来报告什么。但我们至少需要让受托人尝试履行其职责的能力继续朝前推进——
贝斯特先生:明白。
法院:——无论这种推进有多么微小。
贝斯特先生:明白。
法院:好吗?
贝斯特先生:是,法官阁下。
法院:好的。那么我们看看。嗯,本案——在——抱歉,不是在本案中,而是在与郭先生案件有关的一项对抗程序中——我们安排了一次听证。
Case 22-50073 Doc 1737 Filed 05/01/23 Entered 05/01/23 14:40:20 Page 159 of
该听证定于 March——抱歉,May 30 下午 1 点举行。因此,我将把这两项事项均延期至 May 30 下午 1:00,即两项动议——我将为记录说明,因为我们的记录仅为音频,所以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表述,确保清楚。
因此,关于藐视法庭问题的说明理由命令动议——尤其是关于郭先生的事项,ECF 1453——延期至 May 30 下午 1:00;债务人的动议亦同——请给我一秒钟,抱歉——即债务人请求对部分准许强制遵守 Rule 2004 审查的动议之命令予以有限暂缓执行的动议。传票,我应该说。抱歉。传票。因此,该事项,即 ECF 1649,予以延期。该事项也延期至 May 30 下午 1:00。
现在,德斯平斯先生,在我们今天休庭之前,您现在——你们双方将最迟于 Monday 向法院提交该命令,即关于由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控制的文件的协议命令。我想这确实就是其内容,对吗?
贝斯特先生:是,法官阁下。
法院:那么,德斯平斯先生,您今天开始陈述时表示您担心利益冲突问题。出于多种原因,我允许这些听证继续进行,其中包括所有人都在场,而且这些问题确实需要处理。
您现在是否坚持提出利益冲突问题,还是鉴于您正尝试推进调查,您暂时不坚持提出该问题?因为我需要决定是否需要确定书面陈述时间表。
而且,如果——为公平起见,鉴于你们过去一小时进行了一些讨论——当您和贝斯特先生提交关于尝试——您知道,即尝试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获取信息的程序的命令时,我将允许您向法院说明情况,如果这就是您希望采取的做法。
德斯平斯先生:是的。我正要说,我需要思考一下。今天通过听证我得知了一些事情,您知道,这让我对其进行了更多思考。我当然知道我们收到了 DOJ(美国司法部)的传票。该传票要求提交证言笔录。这一点对我而言非常清楚。
但我没有——我此前没有关注的是,贝斯特先生关注的一项内容,即 Title 18 Section 152,这涉及破产犯罪、破产欺诈。关键在于——首先,起诉书中完全没有涉及这一点。传票中明确写明了这一点。
如果那是真的,我的意思是,如果他们确实在调查此事,那就只能涵盖 Brown Rudnick(布朗·拉德尼克)担任律师期间。因此,坦率地说,在我再次向法官阁下陈述之前,我需要更深入地了解该问题。抱歉。
法院:没关系。没关系。不。
法院:没关系。没关系。我不希望当事人在目前尚不明确我们是否会这样做的情况下进行书面陈述。好吗?
德斯平斯先生:好的。而且,法官阁下,如果可以,我有几项事务性事项。
法院:请讲。
德斯平斯先生:首先,我想确认您是否看到了——您还记得那项紧急命令吗?该命令说明了谁可以进入 The Sherry Netherland(谢里-内德兰酒店),谁不可以?我们提交——
法院:我所知道的只是,昨天某个时候下午有人请求对其进行修改。但我——我实际上是否已有一份修改后的命令?法庭书记员正在点头。
德斯平斯先生:我相信您应当已经收到。
法院:好的。我尚未看到,但我会看一下。
我会看一下。
德斯平斯先生:好的。这是一件事。第二件事是,我们曾请求为聘任 Edmiston(埃德米斯顿)确定听证日期或异议截止日期,E-D-M-I-S-T-O-N。他们是 Lady May(“梅夫人”号)游艇的销售经纪人。我们请求——我们以加急方式提出了动议。抱歉。但您知道,由于他们现在开始出售该游艇,我们需要——他们希望有一项已签发的命令,说明他们已获聘任。
因此,我只是——您现在不必作出决定。我只是想确保此事已——您知道,已进入您的关注范围。
法院:那么,等一下。
法院:等一下。
德斯平斯先生:哦。
法院:一项紧急动议——我以为我们已经聘任了游艇的所有相关人员。没有吗?
德斯平斯先生:没有。经纪人部分缺失了。我们基本上面谈了三家不同的经纪人。我们收到了相关报价。我们提交了一项动议,我想是在——
法院:哦,好的。
法院:好的。好。
德斯平斯先生:——就此请求紧急救济。因此,我只是想确保此事在您的关注范围内——
法院:这是否就是您请求在下周 Thursday 举行听证的事项?是那一项吗?我——
德斯平斯先生:嗯,不是本周 Thursday。是下周的 Thursday,为了——
法院:对。从今天起一周后。今天不是 Thursday 吗?我希望今天是 Thursday。好的。
德斯平斯先生:是的,您说得对。抱歉。
法院:从今天起一周后。
德斯平斯先生:是,您说得对。是。
法院:好的。是的。我相信法院可以满足该请求,但将会——可能——不会——最有可能要到当天中午或更晚。
德斯平斯先生:可以,法官阁下。
法院:好吗?
德斯平斯先生:我最后想提及的一点是,您签发的关于放弃动议的命令——非常感谢您签发该命令——安排了 May 2nd 就该动议举行听证。当然,这其中隐含的是我们将提交该动议,而我们尚未提交。本周——或者我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做到。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将 May 2nd 的听证延期至稍后的日期,不必晚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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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关系。您可以在下周报告此事。您可以在下周报告——
德斯平斯先生:好的。
法院:——如果您尚未准备好在 May 2nd 就该问题继续进行。
德斯平斯先生:好的。好的。谢谢您,法官阁下。因此,就事务性事项而言,我就这些。
法院:好的。谢谢。
好的。因此,今日排期的所有事项均已处理完毕,法院今日下午不再举行进一步听证。因此,休庭。
法庭书记员:全体起立。休庭。
德斯平斯先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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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CHRISTINE FIORE(克里斯廷·菲奥雷),经法院批准的听录员及认证电子记录员兼听录员,特此证明,上述内容系根据上述案件程序的官方电子录音制作的正确笔录。
Fiore Reporting and Transcription Servic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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