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173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73
类型
UNKNOWN
立案日
2022-04-06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

第11章
案号:22-50073(JAM)
2022年4月6日

对债务人申请授权聘用并雇用STRETTO作为债权申报及通知代理人的异议

债权人Rui Ma(马锐)与Weican Meng(孟维参)(统称“债权人”),通过其下述署名律师,特此对上述案件中债务人申请授权聘用并雇用Stretto作为债权申报及通知代理人的申请(“申请”)[ECF 87]提出异议。为支持本异议,债权人陈述如下:

预备声明

1. 本案并非复杂的“特大型”案件。尽管本案事实可能并不多见,但本案仅涉及有限数量的潜在债权人,且据债务人称,其据称拥有的资产微乎其微。应当要求债务人在发生行政管理费用时保持审慎。没有任何依据表明应当背离本管辖区的惯常做法,即由执业律师负责诉状的送达,并由法院书记官处理债权登记册。尽管Stretto无可否认地具备资质,但债务人在本案中聘用Stretto是不合理的,且至少在涉及重组计划程序的潜在服务方面为时尚早。因此,该动议应当予以驳回。

债权人的异议

2. 根据该申请,Ho Wan Kwok(债务人)寻求破产法院的授权,以聘用Stretto负责“在本第11章案件中分发通知以及维护、处理和登记债权证明”。[ECF 87第2页]。该申请还说明了Stretto在大型、复杂第11章案件中的经验。[同上,第3页]。

3. 债务人在申请第10段中进一步详尽列举了Stretto在本案中将提供的诸多服务,例如邮寄通知及本案中要求送达的其他文件[ECF第4页,¶10(a)]、维护债务人财产及负债清册的正式副本[ECF第4页,¶10(b)]、接收并处理所有债权证明[ECF第4页,¶10(g)],以及向所有债权人提供重组计划的征集与计票服务[ECF第4页,¶10(x)]。债务人辩称,鉴于本第11章案件的规模和复杂性,Stretto的服务是必要的。[ECF 87第9页,¶19]。

4. 尽管债权人及其律师完全知晓在大型企业第11章程序中聘用债权申报代理人的必要性及益处,但当前的第11章程序并非此类案件。

5. 首先,本案涉及个人第11章债务人,而非公司或复杂的多公司类型案件。其次,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清册(“清册”)中仅列出了约150名债权人。这不是涉及成千上万债权人的特大型第11章案件;相反,这是一起债权人群体有限的个人第11章案件。第三,在本管辖区内,由执业律师和破产法院书记官处处理概述由Stretto承担的此类任务属于惯例。债务人拟聘用的律师是经验丰富的执业者,拥有专门负责本案的团队,他们应当能够像本管辖区的其他本地执业律师一样,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向有限数量的债权人管理诉状送达。如果债务人的律师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处理此类任务,那么关于债务人的律师是否是本案的合适律师,可能就存在疑问。1

6. 最为关键的是,债务人自称拥有的资产极少,在其清册中列明的总资产仅为$3,850.00(不包括两项价值未知的诉讼索赔)。[ECF 78第1页]。依债务人自身所承认,这是一起小型的第11章程序。本案的成本应当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完全没有理由在本案中增加额外、不必要的行政管理费用。

7. 债权人认可Stretto的资质;然而,债权人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聘用债权申报代理人并不合理。

8. 如果随后确定聘用债权申报代理人确有必要且符合债权人的最佳利益,例如可能用于重组计划的征集目的(且债务人律师无法高效且经济地处理该程序),债务人届时当然可以重新提出其请求。然而,如果债权人委员会或任何其他个别债权人提出其自身的重组计划,该方很可能会按照当地惯例和做法自行管理征集和计票程序。

1 债权人保留在Brown Rudnick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处理本案所需的此类任务时,对聘用Brown Rudnick和/或其费用及开支提出异议的权利。

Case 22-50073 Doc 173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5:16:15 Page 4 of 5

结论

据此,债权人谨请法院驳回该申请,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年4月6日 /s/ Kristin B. Mayhew Kristin B. Mayhew (ct20896)

McElroy, Deutsch, Mulvaney & Carpenter, LLP

30 Jelliff Lane Southport, CT 06890-1436 电话:(203) 319-4000 传真:(203) 259-0251 电子邮箱:kmayhew@mdmc-law.com
—以及—
Carollynn H.G. Callari(特别许可出庭) David S. Forsh(特别许可出庭) CALLARI PARTNERS LLC One Rockefeller plaza, 1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20 电话:(212) 202-3050 电子邮箱:ccallari@callaripartners.com dforsh@callaripartners.com
Rui Ma与Weican Meng之代理律师
送达证明

我,Kristin B. Mayhew,特此证明上述《对债务人申请授权聘用并雇用Stretto作为债权申报及通知代理人的异议》的真实准确副本已于2022年4月6日提交至法院。本提交事项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CM/ECF系统查阅本提交文件。

/s/ Kristin B. Mayhew Kristin B. Mayhew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

不追踪打开与点击,一键退订。 或用 RSS · 详情

档案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