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178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784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3-05-11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案号
须在月末后20日内向法院提交,并向美国受托人提交一份副本,同时向本案中指定的任何正式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副本。
(纽约西区罗切斯特分院和布法罗分院的报告,以及纽约南区的报告,均应在月末后15日内到期提交。)
银行对账单(或债务人银行对账单副本) MOR-1(续) x
申请破产后有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状况 MOR-6 x
本人根据伪证罪处罚规定(28 U.S.C. Section 1746)声明,据本人所知和所信,本报告及所附文件真实、正确。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日期
*如债务人为公司,获授权个人必须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如债务人为合伙企业,必须为合伙人;如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为经理或成员。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4 提交于 05/11/23 录入于 05/11/23 08:42:37 第 2 页,共 11 页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所报告的金额应来自债务人的账簿,而非银行对账单。月初现金应为上月月末现金;如为首次报告,则该金额应为提交破产申请之日的余额。“本月—实际”栏所报告的金额必须等于四个银行账户栏的总和。请附上银行对账单副本和现金支出日记账。支出日记账所列支出总额必须等于本页报告的支出总额。每个账户均须附具银行对账单。[见 MOR-1(续)]
*向独资经营者支付的、为破产财产提供服务的报酬
用于计算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的支出:(摘自本月实际栏)
每个银行账户均须附具银行对账。可使用债务人的银行对账表替代本页。(银行账户号码可遮盖至仅保留末四位。)
清单):
经营报表应按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并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无论现金实际何时收到或支付。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Chapter 11 累计现金利息收入(见续页) - -
*“内部人士”的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重整项目—Chapter 11 累计现金利息收入:
在 Chapter 11 案件期间累计现金所赚取的、若非因破产程序本不会赚取的利息,应作为重整项目报告。
资产负债表仅应按权责发生制填写。申请破产前负债必须与申请破产后债务分别分类。
受限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见续页) - - -
无担保债务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负债总额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内部人士”的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所有权—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未知 未知
受限制现金:为特定用途而受限制、不可用于资助经营活动的现金。通常,受限制现金存放于单独账户,例如监管账户。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 案号
报告期间:
期初税款负债应为上月月末负债;如为首次报告,该金额应为零。
请附上 IRS Form 6123 副本或付款收据,以核实联邦工资税的缴纳或存入。请附上报告期间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副本。
请附上应付账款账龄清单。
说明债务人拟如何及何时支付任何逾期的申请破产后债务。
应收账款账龄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计
减:坏账(被认为无法收回的金额) - - - - -
应付税款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计
在现金收支报告(MOR-1)所示的支出总额中,列明支付给内部人员(定义见《美国破产法典》第101(31)(A)-(F)条)和专业人士的金额。对于向内部人员支付的款项,请注明所支付报酬的类型(例如:工资、奖金、佣金、保险、住房补贴、差旅、车辆补贴等)。如有必要,请附加附页。
姓名 付款类型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命令日期 核准金额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已发生及
Monteith, P.C. n/a n/a n/a 0 (估计)
Services Ltd n/a n/a n/a 0 \$26,449.58
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及充分保护付款在申请破产后期间的状况
问题的回答为“是”,请就每一项提供详细说明。 如有必要,请附加附页。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被出售或转让? x 1 业务?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金从债务人占有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中支出? x 2 占有账户?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及时提交任何申请破产后期间的税务 x 3 申报表?
4 保险保障是否已到期或被取消,或者债务人是否已收到 该等保单到期或取消的通知?
5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保险费? 本报告期间,是否已就申请破产前的负债作出任何付款? x 6 期间? 是否有任何申请破产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票据或贷款)应由 x 7 关联方支付? 8 是否有任何申请破产后工资税逾期未付? x 9 是否有任何申请破产后州或联邦所得税逾期未付? x 10 是否有任何申请破产后房地产税逾期未付? x 11 是否有任何其他申请破产后税款逾期未付? x
12 本报告期间,是否已支付任何申请破产前税款? 13 是否有任何应付申请破产后债权人的款项逾期未付? x
债务人是否已从任何一方收到任何申请破产后贷款? x 15 方? 16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美国受托人费用? x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法院命令支付给律师或 x 17 其他专业人士的款项? 所有者或股东是否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获得任何报酬?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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