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2139-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139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3-08-25
全文
第2部分:资产和负债状况:
债务人唯一已知的资产是其在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权益,该权益的价值未知。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应于月末后20日内向法院提交,并向美国受托人提交副本;同时向本案中任命的任何正式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本。
(纽约西区罗切斯特和布法罗分院的报告应于月末后15日内提交,纽约南区的报告亦同。)
银行对账单(或债务人银行对账单副本) MOR-1(续) x
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的破产申请后状况 MOR-6 x
本人根据伪证处罚之规定(28 U.S.C. Section 1746)声明,据本人所知及所信,本报告及所附文件真实、准确。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日期
*如债务人为公司,获授权个人必须是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如债务人为合伙企业,必须是合伙人;如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经理或成员。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39-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7:43:49 第 3 页,共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所报告的金额应来自债务人的账簿,而非银行对账单。期初现金应为上月期末现金;如属首份报告,该金额应为提交破产申请之日的余额。“本月—实际”栏中报告的金额必须等于四个银行账户栏的总和。请附上银行对账单副本及现金支出日记账。支出日记账所列支出总额必须等于本页报告的支出总额。每个账户均须附具银行对账单。[见 MOR-1(续)]
*向独资经营者就其为破产财产提供的服务支付的报酬
用于计算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的支出:(来自本月实际栏)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每个银行账户均须包括银行对账表。债务人的银行对账表可替代本页。(银行账户号码可隐去,仅保留末四位。)
清单):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债务人 报告期间:Jan-23
运营情况表应按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并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不论现金实际何时收取或支付。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内部人士”的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重整项目—第11章累计现金所得利息:
在第11章案件期间累计的现金所产生的利息,如非因破产程序本不会获得,应作为重整项目报告。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资产负债表仅应按权责发生制完成。破产申请前负债必须与破产申请后义务分别分类。
无担保债务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负债总额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内部人士”的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所有权—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未知 未知
负债和业主权益 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 申请日
受限现金:限定用于特定用途且不可用于资助运营的现金。通常,受限现金被存放于单独账户,例如托管账户。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期初税款负债应为上月期末负债;如属首份报告,该金额应为零。
请附上 IRS Form 6123 副本或付款收据,以核实联邦工资税的付款或缴存。请附上报告期间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副本。
请附上账龄应付账款清单。
说明债务人拟如何以及何时支付任何逾期的破产申请后债务。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案 案号 22-50542
应收账款账龄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总额
减:坏账(被认为无法收回的金额) - - - - -
应付税款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计
关于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案,案号:22-50542
在现金收入和支出报告(MOR-1)所示的支出总额中,列明向内部人士(定义见《美国破产法典》第101(31)(A)-(F)条)及专业人士支付的金额。对于向内部人士支付的款项,请注明所支付报酬的类型(例如:薪金、奖金、佣金、保险、住房津贴、差旅费、车辆津贴等)。如有必要,请附加页。
姓名 付款类型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姓名 授权付款的法院命令日期 批准金额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已发生及未付总额*
Monteith, P.C.(Neubert、Pepe及Monteith专业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38,049.00
Services Ltd(Harneys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26,449.58
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及充分保护付款的申请后状态
债权人名称 到期应付月付款额 当月已付金额 申请后未付总额
必须每月填写。如对以下任何问题的回答为“是”,请就每一事项提供详细说明。 是 否
如有必要,请附加页。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被出售或转让? x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金从债务人占有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中支付? x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及时提交任何申请后税务申报表? x
工伤赔偿、一般责任险或其他必要保险保障是否已到期或被取消,或债务人是否已收到该等保单到期或取消的通知? x
本报告期间是否已就申请前债务支付任何款项? x
是否有任何申请后应收款(账款、票据或贷款)应由关联方支付? x
是否有任何申请后州或联邦所得税逾期未付? x
是否有任何应付申请后债权人的款项逾期未付? x
债务人是否已从任何一方收到任何申请后贷款? x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美国受托人费用? x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法院命令支付给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款项? x
所有人或股东是否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获得任何报酬?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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