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141-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141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3-08-25
全文
第2部分:资产和负债状况:
债务人唯一已知资产为其在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权益,该权益价值未知。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案号 22-50542
请在月末后20日内向法院提交并向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提交副本,并向本案中任命的任何正式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本。
*(纽约西区 Rochester 和 Buffalo 分庭的报告应于月末后15日内提交,纽约南区的报告亦同。)*
银行对账表(或债务人银行对账表副本) MOR-1(续) x
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的申请后状况 MOR-6 x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规定声明(28 U.S.C. Section 1746),据本人所知及所信,本报告及所附文件真实、正确。
Claire Abrehart(Claire Abrehart),董事 日期
*如债务人为公司,获授权的个人必须为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如债务人为合伙企业,必须为合伙人;如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为经理或成员。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所报告金额应以债务人的账簿为准,而非银行对账单。月初现金应为上月月末现金;如为首份报告,则该金额应为提交申请之日的余额。“本月—实际”栏所报告的金额必须等于四个银行账户栏之和。请附上银行对账单副本及现金支出日记账。支出日记账所列支出总额必须等于本页所报告的支出总额。每个账户均须附上银行对账表。[见 MOR-1(续)]
*为独资经营者就其向破产财产提供的服务所获报酬
用于计算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的支出:(取自本月实际栏)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41-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7:47:51 第 3 页,共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每个银行账户均须包括银行对账表。债务人的银行对账表可替代本页。(银行账户号码可删减至最后四位。)
清单):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债务人 报告期间:Mar-23
经营报表应按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会计法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并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而不论实际何时收取或支付现金。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Chapter 11 累积现金赚取的利息(见续 - -
*“内部人士”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重整项目—Chapter 11 累积现金赚取的利息:
在 Chapter 11 案件期间累积现金所赚取、若非因破产程序本不会赚取的利息,应作为重整项目报告。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资产负债表只能按权责发生制完成。申请前负债必须与申请后债务分别分类。
无担保债务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负债总额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254,000,000.00
*“内部人士”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所有权—Genever Holdings LLC 未知 未知 未知
受限制现金:限于特定用途且不可用于支付经营费用的现金。通常,受限制现金被分离存入单独账户,例如托管账户。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期初税务负债应为上月期末负债;如为首份报告,该金额应为零。
请附上 IRS Form 6123 或付款收据的复印件,以核实联邦工资税的付款或存入。请附上报告期间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请附上应付账款账龄清单。
说明债务人拟如何及何时支付任何逾期申请后债务。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应收账款账龄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计
减:坏账(被认为无法收回的金额) - - - - -
应付税款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计
在现金收支报告(MOR-1)所示的付款总额中,列明向内部人士(按 U.S.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101(31) (A)-(F) 所定义)及专业人士支付的金额。对于向内部人士支付的款项,请注明所支付报酬的类型(例如:薪金、奖金、佣金、保险、住房津贴、差旅、车辆津贴等)。如有必要,请附加页。
姓名 付款类型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付款 获准金额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已发生及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38,319.00
Services Ltd(哈尼公司服务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26,449.58
破产申请后有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及充分保护付款的状况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破产案,案号 22-50542
问题的回答为“是”,请对每一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如有必要,请附加页。
1 本报告期内,是否有任何资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被出售或转让? x
2 本报告期内,是否从债务人占有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付了资金? x
3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及时提交任何破产申请后税务申报表? x
4 工伤赔偿、一般责任或其他必要保险保障是否已到期或被取消,或者债务人是否已收到该等保单到期或取消的通知? x
6 本报告期内,是否就破产申请前债务作出了任何付款? x
7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后应收款项(账户、票据或贷款)应由关联方支付? x
8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后工资税逾期未付? x
9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后州或联邦所得税逾期未付? x
10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后房地产税逾期未付? x
11 是否有任何其他破产申请后税款逾期未付? x
12 本报告期内是否已支付任何破产申请前税款? x
13 是否有任何应付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的款项逾期未付? x
15 债务人是否已从任何一方收到任何破产申请后贷款? x
16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美国受托人费用? x
17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法院命令要求向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支付的款项? x
18 所有者或股东是否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获得任何报酬?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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