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78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789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5-15
综合调查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789(2023-05-15立案)。第11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依据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及本地规则 2004-1 提交第五次补充综合动议,请求法院授权对新增的债务人关联个人、专业机构、企业实体及往来供应商开展审查并调取文件,以进一步追查债务人隐匿资产与财务交易线索。
全文
----------------------------------------------------------- x
关于: :
等, :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法院规则第2004-1条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其他实体和个人,以及与债务人和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实体进行调查取证的第五份补充综合动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在上述标题所列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第11章案件(“本案”)中获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其下列签署律师,并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a)条(“破产规则”)及《地方破产规则》第2004-1条(“地方法规”),特此申请(“本申请”或“本动议”)在本案中对债务人的业务关联人、专业人士及公司实体(“关联人士”),以及与债务人和/或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某些实体(“供应商”,并与关联人士及银行合称“受询问对象”)进行询问;该等受询问对象载于随附本申请的附件B。请注意,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May 22 , 2023;如未及时提交异议,则随附本申请作为附件A提交的拟议命令(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为支持其申请,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1. 受托人为履行July 6, 2022作出的授权指定第11章受托人的命令项下的职责和责任(见ECF. No. 465, at 14,下称“受托人命令”),持续调查债务人的财务及业务事务,以确定是否存在额外的遗产资产,并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追回该等资产。
2. 受托人的调查已发现更多可能知悉债务人资产及财务活动的个人和实体,受托人寻求通过对该等受询问对象进行额外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调查取证,以进一步推进其调查。
3. 受托人相信,受询问对象可取得并了解与债务人资产、财务事务,以及其在与债务人、其家人或其关联人士有关的各公司实体中的潜在财务权益有关的信息。事实上,如同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已认定,倘债务人通过空壳公司网络及其他方式实施隐匿其财富的行为,债务人很可能需要关联人士广泛的协助、援助及参与。
4. 受托人已提交若干获本院准许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动议,包括一项针对被认为曾向债务人及相关实体和个人提供建议的法律和金融公司的动议(ECF No. 637,“顾问2004动议”)、一项针对被认为与债务人有关联、受其控制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联系的实体和个人的动议(“关联方2004动议”)、受托人日期为September 7, 2022的第一份补充综合动议(“第一份综合动议”)、受托人日期为November 18, 2022的第二份补充综合
动议(“第二份综合动议”)、受托人日期为December 21, 2022的第三份补充综合动议(“第三份综合动议”),以及受托人日期为March 24, 2023的第四份补充综合动议(“第四份综合动议”,并与顾问2004动议、关联方2004动议、第一份综合动议、第二份综合动议及第三份综合动议合称“2004动议”);该第四份补充综合动议已由本院日期为April 10, 2023的命令准许(见ECF No. 1646)。本申请所请求的调查取证将补充并扩展受托人已经开始的调查,同时开辟其他调查途径及发现资产的可能性。
5. 为简明起见,受托人将2004动议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申请,并使其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文中未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均具有2004动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6. 本院依据28 U.S.C. §§ 157 and 1334对审理本申请具有管辖权。依据28 U.S.C. §§ 1408 and 1409,本院为审理本申请的适格审判地。
7. 本申请构成一项核心程序,依据包括但不限于28 U.S.C. § 157(b)(2) (A), (E), and (F)。
8. 受询问对象是可能为债务人工作、与债务人合作、受债务人控制,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掌握有关债务人资产和财务状况重要信息的其他个人及实体。许多受询问对象与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所描述的债务人“空壳游戏”中的空壳公司网络有关。受询问对象还包括协助债务人开展受托人正在调查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关联人士,以及可能与债务人订约或以其他方式同债务人开展业务的当事人。
9. 更具体而言,受询问对象如下:
(a) 在Yan 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 Wang)因被指控实质性参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而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政府”)起诉后,受托人寻求向某些自愿为Wang女士提供数百万美元保释担保的个人(合称“拟议保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政府在与Wang女士保释程序有关的提交文件中主张,拟议保证人合计向“通过Rule of Law组织、GTV、G CLUBS及Himalaya Exchange实施的欺诈计划”投资超过\$1.3 million。[S.D.N.Y. case no. 1:23-cr-00118-AT(“刑事案件”)ECF No. 42 at p. 7.]此外,Wang女士律师提交的文件表明,政府担心拟议保证人与个人债务人关系“密切”。(见,例如,刑事案件ECF No. 9 at p. 5(指出政府“声称……与[Wang女士]关系密切的人(意指对其具有道德影响力的人)不得共同签署保释担保,因为他们也与Kwok先生关系密切”)。)受托人寻求向其进行调查取证的拟议保证人为:(i) Defeng Cao(曹德锋)先生;(ii) Yongbing Zhang(张永兵)先生;及(iii) Yue Zhou(周悦)女士;受托人掌握的其他证据也表明,该等人员各自与债务人和/或关联人士有关联;
(b) Bento Technologies, Inc.(“Bento”)是一个支出管理平台,受托人了解,该平台曾被债务人用来向债务人的各关联人士和关联方分配资金并追踪其支出。除其他事项外,Bento曾接收来自Greenwich Land LLC的大额资金(就该实体而言,已就关联方2004动议准许第2004条调查取证),并可能接收来自债务人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其中包括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就该实体而言,已就关联方2004动议准许第2004条调查取证)。因此,Bento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有关的文件;
(c) 受托人了解,Yossi Almani(约西·阿尔马尼)曾担任GTV Media Group, Inc.(“GTV”)的总法律顾问;GTV是一家中文视频平台,本院已认定其受债务人控制2,并且已就关联方2004动议准许对其进行第2004条调查取证。值得注意的是,GTV拒绝回应受托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且不再回应受托人的通信。因此,Almani先生可能掌握有关债务人及其业务和财务事务与交易的信息、文件和记录,从而协助受托人进行调查;
(d) Zhixuam Li(李志轩)现在和/或曾经担任AI Group Holdings Inc.的董事(就该实体而言,已就第三份综合动议准许第2004条调查取证);该实体由Hodgson Russ设立,且债务人的关联人士William Je(叶威廉)曾担任其总裁、董事及财务主管。因此,Li先生可能掌握有关债务人及其业务和财务事务与交易的信息、文件和记录,从而协助受托人进行调查;
(e) Ernst & Young LLP(又称EY)(“EY”)于2015年受债务人聘请,就债务人提供税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i)所得税和转让税税务居民税率意见;(ii)分析债务人的现有资产及该等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以及(iii)有关非公民在United States(美国)购买、维护及处分不动产的意见。因此,EY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有关的文件;及
2 见《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经更正裁决备忘录》¶ 3,Adv. Proc. No. 22-05032 [Docket No. 133](“债务人还控制Saraca Media Group及一个相关实体‘GTV’,两者通常合称为GTV。”)。
(f) Nodal Partners, LLC(“Nodal”)被债务人的律师在其最近提交的关于报酬来源的声明[Docket No. 1774]中向本院披露为支付债务人律师费用的资金来源(据债务人律师根据所获信息及其相信所述,Nodal的总裁是债务人女儿Mei Guo(郭美)的朋友)。因此,Nodal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有关的文件。
10. 受托人寻求依据《破产规则》第2004(a)条及地方法院规则第2004-1条,以实质上采用拟议命令形式的命令,授权受托人对附件B所列受询问对象进行询问。
11. 根据第2004(a)条,经利益相关方申请,本院可命令询问任何个人或实体。根据第2004条获授权的询问范围极为广泛,可涉及“债务人的行为、举止或财产,或者债务人的负债及财务状况,或者任何可能影响债务人遗产管理的事项。”Fed. R. Bankr. P. 2004(b)。
12. “第2004条询问的目的是协助利益相关方确定破产遗产的性质和范围、披露资产、审查交易,以及评估是否发生不当行为。”In re Transmar Commodity Group Ltd., 2018 WL 4006324, at \*4 (Bankr. S.D.N.Y. Aug. 17, 2018)(省略内部引文及引证)。这包括披露遗产的性质和范围,并发现可能被故意或无意隐匿的债务人资产。见In re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 203 B.R. 24, 27-28 (Bankr. N.D.N.Y. 1996)。另见In re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 562 B.R. 614, 626 (Bankr. D. Del. 2016)(“第2004条询问的正当目标包括发现资产、审查交易以及确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省略内部引文及引证))。
13. 债务人在其于 March 20, 2022 提交以支持本案立案的声明中表示,提交其第11章案件的目的包括“……(b) 鉴于[其]认为在该等方面存在误解,为利益相关方提供高效的机会,以调查[其]资产、负债及财务事务;[及] (c) 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并进而可供向获准债权持有人分配……。”(债务人声明,第3段)。受托人拟进行的调查与上述所述目的直接相关,因为该调查将有助于受托人识别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以便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14. 本文所述的调查事项属于受托人持续调查工作的一部分。随着调查的推进,新的调查路径日益显现,并且需要对人员、实体及调查事项进行额外的证据开示。基于以上讨论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以及载于2004动议中的事实和证据,受托人寻求适用第2004条规则所提供的调查工具,以进一步确定资产的真实所有权,并探查受托人尚未知悉的其他潜在资产。
15. 受托人请求,为推进其查验工作,法院命令受查验人按照随附于本申请并构成本申请一部分的表格所提出的要求,于送达传票后 thirty (30) 日内,向受托人的律师提供文件;该等传票在形式和实质上与拟议传票基本相似,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该等请求寻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查验人与债务人就其财务状况、资产转移及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的通信。该等请求还寻求受查验人就上述相同事项的内部档案和往来函件。
16. 受托人将从受查验人处获得的证据开示类型完全属于《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的范围。当该等证据开示可能识别并有助于为破产财产和债权人的利益追回资产时,破产法院通常准许针对专业公司的第2004条规则证据开示。见,例如,In re Bame, 251 B.R. 367 (Bankr. D. Minn. 2000);In re Horvath, No. 13-34137, 2015 WL 2195060 (Bankr. N.D. Ohio May 7, 2015)(批准就资产明细表所列债权进行的、可向个人债务人取得的证据开示,其中取得该等证据开示可能增加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价值)。
17. 受托人主张,上述事实构成充分理由,使法院可命令受查验人依第2004条规则提交文件。尽管债务人是帮助受托人发现破产财产资产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来源,但向其他当事人(包括受查验人)寻求证据开示,很可能会显著降低破产财产为识别和追回破产财产而原本将承担的成本。
3 证物B包括一份拟议传票索引,如本动议获准,该等拟议传票将向受查验人送达。受托人还随附证物C-1至C-8,即分别针对各受查验人的个别拟议传票,包括向每名受查验人提出的证据开示事项;该等传票在形式和实质上基本相似。
事实上,受查验人持有的文件可能是对受托人调查最有价值的文件之一。4
18. 批准本申请对于受托人有效履行《受托人命令》所设想的职责至关重要,尤其包括其“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利益查找债务人资产”以及“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的职责。(见《受托人命令》第15-16页、第18页)。
19. 批准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不会使包括债务人在内的任何利害关系方遭受不当损害。
20. 此前未曾提出请求本申请所请求救济的申请。受托人此前提交了包括第四份综合动议在内的2004动议,且法院已予批准;但是,该等先前动议并未请求向本文所涉受查验人进行证据开示。
21. 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 May 22, 2023;如未及时提交异议,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
4 受托人还请求授权:如在受托人调查过程中确定受查验人的关联方或子公司系控制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受查验人文件的当事方,则向该等受查验人的关联方或子公司送达拟议传票。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0 页,共 170 页
因此,受托人谨请求法院依 Fed. R. Bankr. P. 2004(a) 批准本申请并作出拟议命令,命令对受查验人进行查验,并命令提交拟议传票所附文件提交请求中所列的某些文件,以及授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May 15, 2023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专业公司)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等, :
债务人。 : :
----------------------------------------------------------- x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已向 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证物B中确定的某些顾问及专业人士、家庭成员、商业伙伴、公司实体和银行机构进行第2004条规则查验(“第2004条规则查验”)。特此通知:任何对第2004条规则查验提出的异议或答复,必须根据 Fed. R. Bankr. P. 2002(a) 和 9014 以及 Local Bankr. R. 2004-1(c),不迟于 May 22, 2023 向法院提交。如未及时提交异议,有关第2004条规则查验的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见 11 U.S.C. section 102(1)。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 x
关于: :
等, :
债务人。 : :
----------------------------------------------------------- x
[拟议]命令:准许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法规第2004-1条提出的第五份补充综合动议,以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其他实体和个人,以及与债务人和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实体进行证据开示
经审议 Luc Despins 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申请”,ECF No. ____),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对其证物B所列受查验人进行查验;经通知及听证后,见 11 U.S.C. § 102(1);鉴于有理由按下文所列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现特此
命令:第2004条规则动议按下文所述予以准许。
命令: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受托人律师,特此获授权签署与第2004条规则动议所附证物C-1至C-8中的传票在形式上基本相似的传票,并依《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送达该等传票及本命令,要求申请书证物B所列受查验人接受查验并提交文件。
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规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受查验人特此被命令于送达传票后30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受查验人基于任何特权而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该受查验人特此被命令于送达传票后30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供符合 Fed. R.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5 页,共 170 页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及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日志。
命令:受查验人特此被命令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验和复制,且不被销毁。
兹命令:作为受托人代理律师的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律师事务所),现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通过破产规则第 2004 条规定的询问方式,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或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在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书附件 B 所列任何一名或多名受询问对象的代表取证;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受询问对象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完成文件提交后 14 个日历日;该询问应逐日持续进行,直至完成。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院法官
Inc.(本托技术公司) 2 No. Franklin Street
Defeng Cao(曹德凤) 88 Regent St.
Yongbing Zhang(张永兵) 223 West Jackson Blvd.
Marylebone, London, W1U 6DZ, UK 附件 C-5
(又称 EY)) 送达:National Registered Agents, Inc.
Nodal Partners, LLC(诺达尔合伙有限责任公司) 13809 N Highway 183
Yossi Almani(约西·阿尔马尼) 188 Wilson Dr.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询问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于 05/15/23 提交 于 05/15/23 10:20:40 录入 第 20 页,共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致:Bento Technologies, Inc.(本托技术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询问并作证。随附准许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询问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询问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根据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因 Fed. R. Bankr. P. 9016 而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你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代表发出或申请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必须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所有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送达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仅限于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所列明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按如下方式送达本传票:
本人退回未执行的传票,理由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为 \$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正确。
日期: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Effective 12/1/13)(因《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而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调查取证。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须检查的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向被命令之人发出通知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任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未由当事人要求进行的该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确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调查取证。在提出强制调查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可规定调查取证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因主张被传唤的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而扣留该信息之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律师—当事人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保存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须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须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认定其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就该部分陈述异议,并就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a.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名称递增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载入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所需元数据:
父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原生文件:储存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3.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本文件所含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在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任何代表贵方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案件 22-50073 文档 1789 提交于 05/15/23 录入于 05/15/23 10:20:40 第 27 页,共 170 页
6.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被发送至的人);(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如有)。
7.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除须说明前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的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某一被请求提供的文书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陈述:(i) 对该文书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书享有特权之主张的说明,(ii) 该文书的标题,(iii) 该文书的日期,(iv) 该文书的作者,(v) 该文书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书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的身份,(vii) 该文书本身,或该文书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士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该等人士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书的特权主张,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一切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书,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书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应文书。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28 页,共 170 页
该等人士,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书的特权主张,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一切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书,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书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应文书。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书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书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书。
11. 如文书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书。如文书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书。
12. 对主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书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书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言或选言,以便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任何请求的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书请求。此外,本文件书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Bento Technologies, Inc.(本托科技公司)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30 页,共 170 页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2004 Discovery Targets”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威廉·杰)、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郭娇)、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艳萍,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31 页,共 170 页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 Fashion LLC(G 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music LLC(Gmusic 有限责任公司)、Gnews LLC(G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ducation(G 教育)、GFNY, Inc.(GFNY 公司)、G-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Club 投资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 美国运营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Live, LLC(G Live 有限责任公司)、Gbroadcast, LLC(Gbroadcast 有限责任公司)、Gposts LLC(Gposts 有限责任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科技公司)、FMV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 Ltd.(FMV 有限公司/自由媒体创投有限公司)、Roscalitar 2、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及人事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繁盛帆船纽约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创投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 MOS 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MOS Himalaya LLC(MOS 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克兰咨询集团)、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 Inc.(Gettr 美国公司)、Han Chunguang(韩春光)、Bingshang Jiao(焦冰尚)、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ary Jiang(江玛丽)、Jiaming Liu(刘佳明)、Wencong Wang(王文聪)、G-EDU Inc.(G-EDU 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 Translators Pty Ltd.(G 翻译有限公司)、Alex Hadjicharalambous(亚历克斯·哈吉查拉兰博斯)、Min Yang(杨敏)、Hamilton M&A Fund SP(汉密尔顿并购基金 SP)、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汉密尔顿机会基金 SPC)、David Fallon(大卫·法伦)、Mimaii NZ Limited(Mimaii 新西兰有限公司)、Tong Le Internatiional Trading Co., Ltd.(通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Macaron Limited(马卡龙有限公司)、Lihong “Sara” Wei Lafrenz(魏丽红“萨拉”·拉弗伦茨)、Qing “Serena” Cai(蔡青“塞雷娜”)、Ding G. Wang a/k/a Dinggang Wang(王丁刚)、Brent Petro Inc.(布伦特石油公司)、Sirius Networking Inc.(天狼星网络公司)、Pixshow Film Inc.(Pixshow 电影公司)、FungWan Trading Inc.(风万贸易公司)、Huk Trading Inc.(Huk 贸易公司)、HHS Capital Inc.(HHS 资本公司)、Medical Supply System International LLC(医疗供应系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NY Ltd.(领先闪耀纽约有限公司)及 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乔约德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8.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9.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言及选言,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1.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士或主体。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32 页,共 170 页
13. “Transfer”具有《Bankruptcy Code》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各种类别、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书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书不相同。
15.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主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33 页,共 170 页
16.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部门、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Regarding”系指有关、描述、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与之有关联地考虑、对之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书。
19.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一切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帖、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已提交 05/15/23 已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34 页,共 170 页
20. “Asset(s)”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任何 2004 取证对象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书。
2. 与由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子转账或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3. 与属于、由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子转账或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4. 与同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子转账或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5. 与2004年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电子转账或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35页,共170页
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指示或其他记录。
6. 与您和2004年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往来函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该账户的开立、该账户的获授权使用人及该账户的维护。
8. 与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您获知的任何信息。
9. 与就任何2004年调查对象同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
B2540(表格2540-根据规则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37页,共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以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予回应的可能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于(日期)收到本传票,传票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我按如下方式向所列之人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为 \$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查验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查验。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查验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之前较早者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要求进行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弃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传票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报酬。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取证。在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而扣留经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员,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传票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合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照下述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a. 映像。黑白映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映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映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映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占位映像,并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该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本机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本机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本机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映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映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映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根据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本机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本机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本机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映像,以表明存在本机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通往该本机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本机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本机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映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根据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本机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Frank Thompson [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本机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本机文件:原始本机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本机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本机文件:存储本机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本机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44 of 170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内容;(b) 指明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并在适用时指明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约略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某一文件享有特权或受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士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该等人士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及 (ix) 您将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一文件,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45 页,共 170 页
9. 如原本应作出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效力。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届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Defeng Cao(曹德峰),连同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47 页,共 170 页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分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48 页,共 170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具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ternational、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imalaya Ventures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49 页,共 170 页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Holding、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Long Gate Limited、Maywind Trading LLC、MOS Himalaya LLC、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士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报表、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不论其如何储存(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50 页,共 170 页
16.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系指有关、描述、包括、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涉及、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 05/15/23 录入 05/15/23 10:20:40 第 51 页,共 170 页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意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Asset(s)”意指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任何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逃避支付该等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 II;Sherry Netherland Hotel/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United Kingdom(英国)London(伦敦)SW7 1QJ 5 Princes Gate 的公寓或共管公寓;以及位于 New Jersey(新泽西州)Mahwah(马瓦)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 的住宅物业。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53 of 170
8.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所有飞行清单。
9.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全部付款证据的文件。
10.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1.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54 of 170
12.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3. 与您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4.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法人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56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作证: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随身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的 Fed. R. Civ. P. 45 下列规定随附于本传票——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不答复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代表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以下列方式向被指名人员送达本传票副本: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规定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关于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在下列地点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距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营业地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的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关于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距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营业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传票对象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传票对象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均可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申请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以下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以下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出示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出示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出示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作出具体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况下,贵方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该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请勿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并采用以下格式: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出示。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出示。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包括在内。出示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所要求的元数据: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Frank Thompson [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文件名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文件大小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内部文件路径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内部消息 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 哈希值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 路径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于 05/15/23 登记于 05/15/23 10:20:40 第 63 页,共 170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一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案号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于 05/15/23 登记于 05/15/23 10:20:40 第 64 页,共 170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被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份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就该等文件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全部”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Yongbing Zhang(张永兵)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于 05/15/23 登记于 05/15/23 10:20:40 第 66 页,共 170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其他家庭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余建明) 案号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于 05/15/23 登记于 05/15/23 10:20:40 第 67 页,共 170 页
(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Group Holdings股份有限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Global Ventures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Global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Fiduciaries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ooming Sail New York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Golden Spring(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s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Operations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Media Group股份有限公司)、GFNY, Inc.(GFNY股份有限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Media Group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Media Group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股份有限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Property Management股份有限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Technologies股份有限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Group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豫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喜马拉雅国际)、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创投有限责任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哈德逊钻石控股)、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列克星敦物业及人事)、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MOS Himalaya LLC(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家,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股份有限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家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所有”。
13. “Third Party”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69 页,共 170 页
15. “Document”是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0 页,共 170 页
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是指关于、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与之相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涉及、与……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传真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Asset(s)”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1 页,共 170 页
收入、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委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聘函的副本。
3. 与您因代理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而收取任何预付聘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预付聘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2 页,共 170 页
7. 关于任何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8.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业务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9.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业务往来的所有文件。
11.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Lady May II(梅夫人二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位于United Kingdom(英国)London(伦敦)SW7 1QJ、5 Princes Gate的公寓或共管公寓;以及位于New Jersey(新泽西州)Mahwah(马瓦)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的住宅物业。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飞机及任何其他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3 页,共 170 页
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飞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3.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取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借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借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借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借款的时间;以及任何借款的条款、就任何借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借款的利率及任何借款付款的所有证明的文件。
14.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5.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关、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6. 与您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4 页,共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76 页,共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证言:特此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项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10166)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接受询问时随身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适用于破产案件的 Fed. R. Civ. P. 45 条款(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的您予以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发出或申请本传票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定对象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具名人士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本人未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为: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为 \$ 。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被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文件提交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之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取证。在提出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保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保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以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保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必须仅对该部分说明您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说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以下为所需元数据: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所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组织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在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83 of 170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被请求提供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原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按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由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Yue Zhou(周月),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86 of 170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族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此类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87 of 170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此类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纽约兴帆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喝彩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井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自由媒体风险投资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时尚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新闻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喜马拉雅国际)、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88 of 170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哈德逊钻石控股)、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政管理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列克星敦物业及人力配置)、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MOS Himalaya LLC(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声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和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项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项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版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89 of 170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意为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与之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连接、就其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90 of 170
19. 当“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指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指明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债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同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全部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 II;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92 页,共 170 页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United Kingdom(英国)London(伦敦)SW7 1QJ、5 Princes Gate 的公寓或共管公寓;以及位于 New Jersey(新泽西州)Mahwah(马瓦)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记录。
9.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全部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全部付款证明的文件。
10.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1.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93 页,共 170 页
12.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及通信。
13. 与您现在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全部文件。
14.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B2540(表格 2540 — 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95 页,共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文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签发或申请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定的对象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
我以下列方式向所列人员送达传票副本:
我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为: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c)、(d)、(e) 和 (g)(自 12/1/13 起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所在州内,条件是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为进行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被查验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查验。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查验。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查验地点,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员在规则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如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弃权,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既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的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信息。
(C) 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同一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不可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果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同时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果该方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向要求遵从传票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传票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康科丹斯)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果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康科丹斯图像)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连接。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内。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以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为基础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以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为基础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02 of 170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交一份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于 05/15/23 录入于 05/15/23 10:20:40 第 103 页,共 170 页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Zhixuan Li(李志炫),以及其全体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于 05/15/23 录入于 05/15/23 10:20:40 第 105 页,共 170 页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乌尔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于 05/15/23 录入于 05/15/23 10:20:40 第 106 页,共 170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ooming Sail纽约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公司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s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FNY, Inc.(GFNY股份有限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喜马拉雅国际)、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于 05/15/23 录入于 05/15/23 10:20:40 第 107 页,共 170 页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Hudson Diamond控股)、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开发有限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finity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Lexington物业与人力资源)、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有限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Maywind贸易有限责任公司)、MOS Himalaya LLC(MOS Himalaya有限责任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股份有限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股份有限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选择连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曾处于或现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保存在计算机文件中的所有电子副本。
电子形式、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录音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状况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09 of 170
与之有关、就其发表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该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限于此的意义上,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使其受益,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移”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 II;Sherry Netherland Hotel(谢里荷兰酒店)/公寓;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11 of 170
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United Kingdom(英国)London(伦敦)SW7 1QJ、5 Princes Gate 的公寓或产权公寓;以及位于 New Jersey(新泽西州)Mahwah(马瓦)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9.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0.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1.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12 of 170
12.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3. 与你方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4.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14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致:Ernst & Young LLP(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又称 EY)
作证: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45的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45(c);关于你作为传票所涉人员之保护的规则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之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必须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称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和 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我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 \$ 。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要求某人按以下方式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者;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经通知被要求履行者后,送达传票的一方可随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者,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的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者,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者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者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经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认定为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单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对其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须仅就该部分陈述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ASCII字符(020)引号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Concordance 图像)或 Opticon(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载入 .DAT 文件。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载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Concordance)规范的载入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母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LeeW(李W)[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整理和标示,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1 of 170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约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接收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2 of 170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并且(b)应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9. 如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某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言或选言,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个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Ernst & Young LLP(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亦称 EY),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4 of 170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的据称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以及债务人的据称妻子,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Anthony DiBattista、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Wencong Wang、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5 of 170
(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ternational,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6 of 170
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imalaya Ventures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Holding、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Long Gate Limited、Maywind Trading LLC、MOS Himalaya LLC、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意义及析取意义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7 of 170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28 of 170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考虑、与之相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指向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指明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含义,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的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订立的任何委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函的副本。
3. 与因您代理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费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费用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一方,以及关联实体另一方之间,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作出、与其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及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与 Lady May(“五月女士”号)有关的所有文件;与 Lady May II(“五月女士二号”)有关的所有文件;与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瑟兰酒店/公寓)有关的所有文件;与位于 United Kingdom(英国)SW7 1QJ, London(伦敦)5 Princes Gate 的任何不动产、公寓或共管公寓有关的所有文件;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拥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其他不动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有关的所有文件。
11. 与日期为 February 17, 2015、由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以 Bravo Luck Limited(百乐运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称《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此类航空器所执行的飞行及该等航班上的人员。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31 of 170
13.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所进行的所有通信。
14.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的信托财产的文件。
15.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授信、贷款或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7.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授信,或就该等贷款或授信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授信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 (ii) 该等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32 of 170
18.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由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控制,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19.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20. 与将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789 Filed 05/15/23 Entered 05/15/23 10:20:40 Page 134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1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Chapter 11
致:Nodal Partners, LLC(诺达尔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Fed. R. Civ. P. 45 的以下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您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答复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 Chapter 11 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的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 Chapter 11 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指定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之一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本人的差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的命令。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任何一方未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中,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无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答复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出示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为由扣留经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向要求遵从传票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传票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须仅对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出示,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出示。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包含在内。所出示原生文件须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记,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出示。
6.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士);(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作出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作出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士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2 页,共 170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当提交的文件中有部分内容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内容,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列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5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Nodal Partners, LLC(诺达尔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4 页,共 170 页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士。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系指单独或合称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分权者;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者,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5 页,共 170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系指单独或合称下列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ternational、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imalaya Ventures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6 页,共 170 页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Holding、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Long Gate Limited、Maywind Trading LLC、MOS Himalaya LLC、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士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节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范围内现有或曾有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保存在计算机文件中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7 页,共 170 页
电子形式、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文、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状况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书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书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48 页,共 170 页
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已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书。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书。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书,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书。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书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全部转让的全部文书。
4. 关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女儿作出、与其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全部文书。
5.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女儿之间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女儿之间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书。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全部文书。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50 页,共 170 页
7.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全部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全部付款证据的文书。
8.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安排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书。
9. 与涉及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女儿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书。
10.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女儿之间的全部文书和通信。
11. 足以显示你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书。
12. 对于就请求第 11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提供:(i) 与你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书;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51 页,共 170 页
13. 关于你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债务人的女儿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书。
B2540(表格 2540——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53 页,共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书、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书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下列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 45(c) 条;与作为传票对象的你所受保护有关的第 45(d) 条;以及与你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不答复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关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代表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书、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送达对象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具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差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人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就其他证据开示而言。传票可以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对该不动产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者;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履行者后,向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申请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并且源于当事人未要求该专家进行的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者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考虑到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有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果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贝茨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右下角标注连续的贝茨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贝茨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Data File。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mm/dd/yyyy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OR Opticon Cross-Reference File。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贝茨编号的插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于.dat文件中。以与该文件插页对应的贝茨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mm/dd/yyyy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时区。
电子邮件:(空)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文件大小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内部文件路径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内部邮件 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 哈希值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 路径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60 页,共 170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有关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如有)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查看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61 页,共 170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文件,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交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某一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Yossi Almani(约西·阿尔马尼)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63 页,共 170 页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系集体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单独及集体指以下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者;或(2)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者,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Wencong Wang(王文聪)、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9 提交日期 05/15/23 录入日期 05/15/23 10:20:40 第 164 页,共 170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号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十年王牌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纽约扬帆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自由媒体创投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时尚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豫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喜马拉雅国际)、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创投有限责任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于 05/15/23 提交,于 05/15/23 10:20:40 录入,第 165 页,共 170 页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哈德逊钻石控股)、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列克星敦物业与人力服务)、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MOS Himalaya LLC(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未来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中国新联邦国,又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盛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合伙人)、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展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于 05/15/23 提交,于 05/15/23 10:20:40 录入,第 166 页,共 170 页
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审议、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于 05/15/23 提交,于 05/15/23 10:20:40 录入,第 167 页,共 170 页
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当“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指向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进行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可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委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聘函的副本。
3. 与基于您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费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费用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到,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您作出或为其利益向您作出的任何付款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于 05/15/23 提交,于 05/15/23 10:20:40 录入,第 169 页,共 170 页
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全部转让的所有文件。
8.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9.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11.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Lady May II(“梅夫人II”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3.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赠与、利益或贷款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9 于 05/15/23 提交,于 05/15/23 10:20:40 录入,第 170 页,共 170 页
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全部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4.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5.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主张、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6. 与您目前持有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法律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相关实体和关联实体。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