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204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044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3-08-04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请在月末后20日内向法院提交,并向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提交副本;同时向本案中获指定的任何正式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本。
(纽约西区 Rochester 和 Buffalo 分院的报告,以及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的报告,均应在月末后15日内提交。)
银行对账单(或债务人银行对账单副本) MOR-1(续) x
IRS Form 6123(美国国税局表格6123)或付款收据副本
有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的申请后状况 MOR-6 x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规定(28 U.S.C. Section 1746)声明,据本人所知及确信,本报告及所附文件真实、正确。
Claire Abrehart(Claire Abrehart),董事 日期
*如债务人为公司,获授权个人必须为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如债务人为合伙企业,必须为合伙人;如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为经理或成员。 案件 22-50073 文件 2044 提交日期 08/04/23 录入日期 08/04/23 13:28:02 第 2 页,共 11 页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报告的金额应来自债务人的账簿,而非银行对账单。月初现金应为上月月末现金,或者,如这是第一份报告,则该金额应为提交破产申请之日的余额。“本月—实际”栏所报告的金额必须等于四个银行账户栏的总和。请附上银行对账单副本和现金支出日志。支出日志中列示的支出总额必须等于本页报告的支出总额。每个账户均须附上银行对账表。[见 MOR-1(续)]
账户号码(后4位) 经营 工资 税款 其他 本月
*向独资经营者就其向破产财产提供服务支付的报酬
用于计算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的支出:(取自本月实际栏)
加:
每个银行账户均须附有银行对账表。可用债务人的银行对账表替代本页。(银行账户号码可删减至后四位。)
清单):
经营情况表应按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并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而不论现金实际收取或支付的时间。
Chapter 11(破产法第11章)累积现金的利息收入(见续页) -
*“内部人士”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重组项目—Chapter 11 累积现金的利息收入:
在 Chapter 11 案件期间累积现金所赚取的利息,如非因破产程序本不会赚取,应作为重组项目报告。
资产负债表只能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申请前负债必须与申请后债务分开分类。
无担保债务 254,000,000.00 254000000 254000000
负债总额 254,000,000.00 254000000 254000000
*“内部人士”定义见 11 U.S.C. Section 101(31)。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债务人 报告期间:
所有权—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LLC) 未知 未知 未知
受限现金:被限制用于特定用途且不能用于经营资金的现金。通常,受限现金被隔离存放于单独账户,例如托管账户。
债务人 报告期间:
期初税务负债应为上月月末负债,或者,如这是第一份报告,则金额应为零。
请附上 IRS Form 6123 或付款收据的复印件,以核实联邦工资税的付款或缴存。请附上报告期间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请附上应付账款账龄清单。
说明债务人拟如何以及何时支付任何逾期的申请后债务。
应收账款账龄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总计
应付税款 0-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总计
在现金收入和支出报告(MOR-1)所示支出总额中,列出向内部人士(定义见 U.S. Bankruptcy Code(美国破产法)Section 101(31) (A)-(F))及专业人士支付的金额。对于向内部人士支付的款项,请注明所支付报酬的类型(例如工资、奖金、佣金、保险、住房补贴、差旅、车辆补贴等)。如有必要,请附加附页。
姓名 付款类型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名称 法院授权付款裁定日期 批准金额 已付金额 截至目前已付总额 已发生及未付总额*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n/a n/a n/a 0 39209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TD(哈尼公司服务有限公司) n/a n/a n/a 0 26449.58
有担保票据、应付租赁款及充分保护付款在破产申请提交后的状态
债权人名称 列明的每月到期付款额 当月已付金额 破产申请提交后未付总额
必须每月填写。如以下任何问题的答案为“是”,请就每一事项提供详细说明。必要时附加页。
1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产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被出售或转让? x 2 本报告期间,是否有任何资金从债务人占有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中支出? x 3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及时提交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纳税申报表? x 4 工伤赔偿、一般责任或其他必要的保险保障是否已到期或被取消,或者债务人是否已收到此类保单到期或取消的通知? x
6 本报告期间,是否已就破产申请提交前的负债作出任何付款? x 7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应收款(账户、票据或贷款)应由关联方支付? x 8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工资税逾期未缴? x 9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州或联邦所得税逾期未缴? x 10 是否有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房地产税逾期未缴? x 11 是否有任何其他破产申请提交后的税款逾期未缴? x 12 本报告期间,是否已支付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前的税款? x 13 应付破产申请提交后债权人的任何款项是否逾期? x
15 债务人是否已从任何一方收到任何破产申请提交后的贷款? x 16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任何美国受托人费用? x 17 债务人是否逾期未支付法院命令向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支付的任何款项? x 18 所有人或股东是否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获得任何报酬?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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