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28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828
类型
UNKNOWN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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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0(表格 104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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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程序封面表 (说明见背面)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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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因 (请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规) 诉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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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编号五(5)项,从主要诉因开始编号为 1,第一备选诉因为 2,第二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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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返还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受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诈害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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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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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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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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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费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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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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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扶养费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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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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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禁令救济 – 实施停止令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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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次级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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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债权或权益的次级受偿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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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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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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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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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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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下栏续)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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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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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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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性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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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起诉状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的其他救济 请求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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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0(表格 104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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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抗程序所产生的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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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审理地区 分院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院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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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提交产生由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产”,其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广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会有关于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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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表》,但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起对抗程序的除外。(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 1040 中的信息。)填妥后,封面表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要求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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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表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及送达。该封面表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或者,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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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请准确按起诉状中所列方式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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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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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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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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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本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该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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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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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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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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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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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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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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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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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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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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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诉 原告,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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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程序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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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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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AO GAN(甘佳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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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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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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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 和 550 条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请求撤销及追回诈害性转让并寻求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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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以在 Ho Wan Kwok(以下简称“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身份,提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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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以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身份行事的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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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 Jiayao Gan(以下简称“被告”)提起本对抗程序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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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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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人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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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 Club Operations LLC(以下简称“GClub”),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 \$100,000.00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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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并且该转让旨在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者,该转让构成推定欺诈,因为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债务人未就此取得合理等值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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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和审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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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院根据 28 U.S.C.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享有事项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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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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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案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544、548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 2 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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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文中所有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了《纽约州统一诈害性让与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该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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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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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托人系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裁定,在第 11 章案件中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案件编号 22-50073(以下简称“主案”)案卷编号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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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告为居住于 No 4, Fucum Street, Zhenxing District, Dandong, Liaoning, China 118000 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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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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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或“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11 章自愿提交救济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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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于 March 21, 200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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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负有数亿美元债务。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GClub)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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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发生的债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及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3a、275、276 和 278 条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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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及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案卷编号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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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裁定[主案件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依该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裁定,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担任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件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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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Club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或已知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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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以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所有;在若干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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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已经或将立即对 GClub 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 GClub 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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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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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偿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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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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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王牌十年有限公司)(以及通过该公司持有的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实益所有人,并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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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 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及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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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一家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女儿的实体——“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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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准许动议并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命令,第 1、4 段(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公司治理藐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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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决定备忘录,第 3 段(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一家相关实体‘G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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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上,第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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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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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收工作,已不遗余力。2017 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为 Index No. 652077/2017(“PAX 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On February 3, 2021,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 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资产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以信托形式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藐视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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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实体,包括 GClub(G俱乐部),用作个人存钱罐,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将资产藏匿于这些另我实体中,以躲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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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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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在其财产清单中仅列报 $3,850 的资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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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In March 2023,债务人被逮捕,并因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而一直被羁押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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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大约超过 500 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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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债务人的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GClub 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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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转让(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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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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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是以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为目的作出的,因为该转让是通过债务人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该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操作的一部分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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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债务人关于作出临时和最终 DIP 命令的动议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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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见脚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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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见美国政府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的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 29 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 B 附于第 11 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出补充异议的答复中(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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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却同时大肆花费,以维持其本人、其家人和亲密同伴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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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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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这些转让必然是以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为目的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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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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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包括 GClub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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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于本起诉状并构成本起诉状一部分的附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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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团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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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被告是该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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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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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典》§§ 548(a)(1)(A)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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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2 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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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该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GClub 作出,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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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债务人在实施该转让时阻碍、拖延或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外,表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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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转让是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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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该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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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该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操作”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以图隐匿和遮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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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该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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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该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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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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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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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该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i)(A) 条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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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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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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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2 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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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该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 GClub 作出,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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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债务人在实施该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外,表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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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转让是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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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该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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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该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操作”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以图隐匿和遮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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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该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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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该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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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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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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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该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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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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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Bankruptcy Code §§ 548(a)(1)(B)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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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2 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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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债务人就该转让所取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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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因该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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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保有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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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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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该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予以撤销,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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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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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3(a)(2)、274及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及550(a)条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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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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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债务人未就该转让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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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债务人因该转让而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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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剩余的任何财产对于该业务或交易而言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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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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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受托人可依据《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3(a)(2)、274及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撤销该转让,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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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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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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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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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第一项请求权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00,000.00的该转让已依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转让;以及(c) 依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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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第二项请求权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00,000.00的该转让已依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及《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3(a)(2)、274及276条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c) 依据《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6条及《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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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第三项请求权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00,000.00的该转让已依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转让;以及(c) 依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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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第四项请求权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00,000.00的该转让已依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及《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3(a)(2)、274及276条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转让;以及(c) 依据《纽约债务与债权人法》第276条及《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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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裁定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获得判决前利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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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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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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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February 13, 2024 New Haven,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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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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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s/ Douglas Ska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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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内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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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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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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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账户持有人 日期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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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4/28/2021 \$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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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向Jiayao Gan(甘嘉瑶)的付款 \$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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