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5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853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4-02-14
全文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21-留置权或财产中其他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68-债务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造成的损害
64-债务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次位
66-债务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享有优先权的税务债权
62-债务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债务可免责性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实质性的州法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提交破产案件将在破产法院管辖下形成“财产”,该财产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将表格 1040 所载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取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页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提交一份单独的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列明起诉状中所载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列明律师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代理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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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等, :
债务人。 :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第 11 章
诉 : : : :
: :
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私人有限公司), :
----------------------------------------------------------- 被告。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申请后转让以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以获任命担任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身份,针对被告 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本对抗程序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限用于通知和通信)。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a) 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及 (b) 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对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作出的、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授权的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房地产与人力服务公司,以下简称“Lexington”)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以下简称“Rule of Law”),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 $613,320.00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了该等转让,且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备位而言,该等转让构成推定欺诈,因为作出转让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且债务人未就此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4.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合计 $280,000.00 的资金。
5. 由于该等对破产财产作出的申请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故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予以撤销并追回。
6. 本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7、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9. 受托人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裁定获任命[案号 22-50073(以下简称“主案”)案卷编号 523]。
10. 被告是一家外国私人公司,地址为 99 Coventry Street, Southbank, 3006, Victoria, Australia。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简称为“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以下简称“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转让法》(以下简称“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作出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3a、275、276 和 278 条请求救济。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或“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日”),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
12. On March 21, 2002,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未任命审查员。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负有数亿美元的债务。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4. On June 15, 2022,本院作出裁决备忘录及裁定[主案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担任受托人。On July 8, 2022,本院作出裁定,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担任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主案案卷编号 523]。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案卷编号 78)。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中的两家。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把戏”,利用一个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等公司名义上由家庭成员和/或已知下属所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6. 自其获任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一自我,和/或确认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17.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
4 在对抗程序 Despins v.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 et. al.(Adv. Proc. No. 23-5013(“HCHK Entities A.P.”),Docket No. 139)中,已对 Lexington(莱克星顿)作出缺席判决;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 Lexington 系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其在 HCHK Entities A.P. 中提交的起诉书并入本文(Adv. Proc. No. 23-5013,Docket No. 1)。
受托人已提起或将立即对 Rule of Law(法治)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 Rule of Law 系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其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书并入本文。
5 该等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Mei Guo(梅国)[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23-05023]。
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地转移至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实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雁平)。6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盖特尔)、G Fashion(G时尚)、G Music(G音乐)、GClubs(G俱乐部)、GNews(G新闻)及 GEdu(G教育))、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20.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该公司“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准许要求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命令,para.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决定备忘录,para.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The Debtor also controls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 and a related entity ‘GTV’”).
8 同上,para. 7(“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不遗余力地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PAX”)的追偿工作。2017 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rt”)对债务人提起诉讼,Index No. 652077/2017(“PAX Case”),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 年 2 月 3 日,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判决,金额为 $116,402,019.57(“PAX Judgment”)。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五月女士”号),债务人虚假声称其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是为债务人的儿子以信托形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蔑视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2. 债务人还将其另一自我,包括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作为私人小金库使用,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该等另一自我中以躲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一自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3. 债务人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没有足够资产偿付其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在资产清单中列报 $3,850 的资产。12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 (Main Case, April 27, 2022)
24. 2023 年 3 月,债务人被捕,且目前仍因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而被羁押,等待受审。
25.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 500 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26. 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包括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 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7. 在与本文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经营业务,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下文)。
D. 债务人的空壳骗局及欺诈在申请后仍在继续
28.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持有的所有财产,包括通过 Rule of Law 持有的财产,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见 11 U.S.C. § 541(a)(1)。
29.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作为其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Rule of Law。
30. 该等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13 见美国合众国关于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的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 29 页,作为附件 B 附于第11章受托人就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的补充异议所提交的答复中 (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31. 本起诉书所涉转让均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因为该等转让均系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骗局一部分而运营的债务人另一自我空壳公司作出。
32. 债务人故意如此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地表示其处于贫困状态。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肆花费,以维持其本人以及其家庭成员和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33.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者处取得的资金。因此,债务人在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中的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34. 债务人明知且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资产剩余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因此,该等转让必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
35.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包括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债务人的财产(“申请日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A。
36.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Rule of Law,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破产财产(统称为“申请后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B。
37. 在申请日前转让和申请后转让(统称为“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8. 被告系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根据 Bankruptcy Code §§ 548(a)(1)(A)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9.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8 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0.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 Lexington 和 Rule of Law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1.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情形表明:
a. 该等转让系使用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系作为债务人“空壳骗局”的一部分实施,并在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试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从其欺诈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提起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Case 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2.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i)(A) 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4. 该等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作为另一自我的公司 Lexington(莱克星顿)和 Rule of Law(法治)作出,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下列事实表明:
a. 该等转让是通过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实施,意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处于债权人可追及的范围内,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牟利,而不使其财产处于债权人可追及的范围内,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由 PAX 在 PAX 案(PAX Case)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6.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B) and 550(a) 请求撤销及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4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8. 债务人就该等转让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49.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因该等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50.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51.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52. 该等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 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and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请求撤销及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5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54. 债务人就该等转让未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55.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债务人因该等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56.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57.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合理地应当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58.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and 550(a) 请求撤销及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日后转让)
59.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60.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申请日后转让,包括通过其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 Rule of Law(法治)作出的转让。
61. 该等申请日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62. 该等申请日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 Bankruptcy Code 授权。
63. 该等申请日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64. 该等申请日后转让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 撤销。
65.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申请日后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诉讼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613,320.00 的申请日前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废止该等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由受托人选择的该等申请日前转让或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613,320.00 的申请日前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废止该等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由受托人选择的该等申请日前转让或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613,320.00 的该等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 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废止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由受托人选择的该等转让或其价值;
4. 就第四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613,320.00 的该等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废止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由受托人选择的该等转让或其价值;
5. 就第五项诉请,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280,000.00 的申请日后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 已被撤销;以及 (b) 作出命令,指令废止该等申请日后转让;以及 (c)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由受托人选择的该等申请日后转让或其价值;
6. 向受托人裁定自本诉状提交之日至本案判决之日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7.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合乎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Case 22-50073 Doc 2853 Filed 02/14/24 Entered 02/14/24 14:57:32 Page 21 of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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