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8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881
- 类型
- UNKNOWN
全文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备选诉因为2,第二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61-债务可免除性 - §523(a)(5),家庭扶养义务 68-债务可免除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造成的损害
64-债务可免除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
FRBP 7001(4) – 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41-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 §727(c),(d),(e) □ FRBP 7001(8) 请求权或权益的劣后
66-债务可免除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请求权
62-债务可免除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债务可免除性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性争议,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根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书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破产财产”,其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债务免除的诉讼。若此类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诉讼。
提交对抗诉讼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诉讼封面表》,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诉讼。(CM/ECF 将表格1040中的信息作为提交流程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成后,封面表概述对抗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诉讼,并编制有关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表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书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表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一份提交的起诉书均须向书记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按照起诉书所载方式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书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该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利坚合众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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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等, : :
债务人。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诉 : : : :
DAIHO ZHOU(戴霍·周), :
被告。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9和550条寻求撤销及追回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对被告 Daiho Zhou(戴霍·周)(下称“被告”)提起本对抗诉讼起诉书(下称“起诉书”),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诉讼,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11章案件启动后实施、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11编(下称“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破产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FNY Inc.(GFNY公司)(下称“GFNY”),于申请日后(定义如下)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 \$151,030.00 的资金。
3. 由于这些申请后破产财产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故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和550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4. 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诉讼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 11 U.S.C. §§ 549 和 550。
7. 受托人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在第11章案件中担任第11章受托人 [Case No. 22-50073(下称“主案件”)Docket No. 523]。
8. 被告为居住在美国的个人。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下称“申请日”)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下称“破产法院”)自愿提交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申请,从而启动上述第11章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负有数亿美元债务。2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GFNY)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依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为受托人 [Main Case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诉讼
2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1页(Main Case, Docket No. 78)。
13. GFNY 是债务人用于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精心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这场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其中大部分系债务人通过其欺诈性投资和加密货币计划取得——同时向其债权人隐瞒该等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诉讼,以实现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此类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所有在内的目的;并且在数项对抗诉讼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该等救济。4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以来自其他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和/或无偿转让给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16.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包括 GFNY)用作个人小金库,为其本人及其家庭已经习惯的奢侈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隐瞒
3 受托人已经或即将对 GFNY 提起对抗诉讼,该对抗诉讼除其他外寻求宣告性判决,确认 GFNY 是债务人的另我和/或其及其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由债务人衡平所有。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该对抗诉讼中提交的起诉书纳入本文。
4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Mei Guo(郭梅)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
其在这些另一自我实体中的资产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一自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这些另一自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GFNY,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17.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GFNY,均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见 11 U.S.C. § 541(a)(1)。
18.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项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一自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GFNY。
19. 这些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20. 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包括 GFNY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以下简称“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A。
21. 在该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22. 被告是该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依据《破产法》第 549 条及第 550(a) 条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之请求)
23. 受托人重复陈述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22 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24.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该转让,包括通过其另一自我空壳公司 GFNY 作出该转让。
25. 该转让发生于申请日后。
26. 该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27. 该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中财产权益的未经授权转让。
28. 该转让可根据《破产法》第 549(a) 条予以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第 550(a) 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转让或其价值,并追回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151,030.00 的该转让根据《破产法》第 549 条予以撤销;以及 (b) 命令撤销该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裁定判决前利息;以及
3. 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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