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8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886
- 类型
- UNKNOWN
全文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 U.S.
(最多编号五(5)项,自主要诉因开始编号为 1,第一备选诉因为 2,第二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的损害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可免责性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争议,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根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提交破产案件会产生由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产”,其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将表格 1040 中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关于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则要求提交及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一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应准确按照起诉状中所列方式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应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为原告在第一栏勾选最适当的选项,并为被告在第二栏勾选最适当的选项。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记录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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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等人, :
债务人。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诉 : : : :
: :
QIANG HU(胡强), :
被告。
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寻求撤销及追回申请后转让和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针对被告 Qiang Hu(“被告”)提交本对抗程序起诉状(“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实施、且未经破产法院或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破产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 GFNY Inc.(“GFNY”),于申请日后(定义见下文)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200,080.00 的资金。
3. 由于该等破产财产的申请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因此该等转让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4. 本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送本院。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 11 U.S.C. §§ 549 and 550。
7. 受托人系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在第 11 章案件中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Case No. 22-50073(“主案”)Docket No. 523]。
8. 被告为居住在加拿大的个人。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自愿提交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2 虽然债务人的确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替身空壳公司(包括 GFNY)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2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Docket No. 78)。
13. GFNY 是债务人用以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替身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花费和转让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其中大部分是债务人通过其欺诈性投资和加密货币计划取得——同时向其债权人隐匿该等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若干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替身,及/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4
15. 该等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及/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以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及/或无对价转让给或在各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和支配权。
16. 债务人还将其替身公司(包括 GFNY)用作个人钱袋,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隐匿
3 受托人已经或即将针对 GFNY 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 GFNY 系债务人的替身,及/或其及其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并入本文。
4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以下案件:(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对抗程序案号22-05003];(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对抗程序案号23-05005];(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Mei Guo(郭梅)[对抗程序案号23-05008];(i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对抗程序案号23-05013];(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对抗程序案号23-05017];(v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对抗程序案号23-05018];以及(v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诉 Lamp Capital LLC(Lamp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对抗程序案号23-05023]。
该债务人向其债权人隐匿其在这些另我实体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该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该债务人的欺诈计划。这些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GFNY,在申请日之前始终为该债务人的财产。
C. 债务人的障眼法和欺诈行为在申请后仍在继续
17. 截至申请日,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GFNY,均成为该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的财产。见11 U.S.C. § 541(a)(1)。
18. 在申请日之后,该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项下的义务,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GFNY在内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
19. 这些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20. 在申请日之后,该债务人通过包括GFNY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该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的财产(以下简称“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21. 在该转让发生时,该债务人对该债务人破产财团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22. 被告是该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依据《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
2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22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24. 该转让由债务人向被告作出,包括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GFNY作出。
25. 该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26. 该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27. 该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财产权益的未经授权转让。
28. 根据《破产法》第549(a)条,该转让可予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转让或其价值,并追回截至付款之日的利息及本诉讼的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200,080.00的该转让,依据《破产法》第549条予以撤销;(b) 命令撤销该转让;以及(c) 依据《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团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裁定受托人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获得判决前利息;以及
3. 法院可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进一步救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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