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8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889
- 类型
- UNKNOWN
全文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从主诉因开始,作为第1项;第一备选诉因作为第2项;第二备选诉因作为第3项,依此类推,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顺位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顺位或范围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 FRCP 23 项下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破产财产”,该财产包括债务人无论位于何处的全部财产。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此类诉讼,则称为对抗诉讼。
提交对抗诉讼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 Form 1040,即《对抗诉讼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诉讼。(CM/ECF 在提交过程中采集 Form 1040 中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诉讼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包含的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按起诉状中所示准确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在起诉状中填写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 x
关于: :
等, :
债务人。 :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诉 : : : :
:
FENGJIE MA(马凤杰), :
被告。 :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寻求撤销及追回申请日后转让以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对被告 Fengjie Ma(马凤杰)(“被告”)提交本对抗诉讼起诉状(“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包括 Ho Wan Kwok(郭文贵)(又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博钦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诉讼,以撤销及追回债务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实施、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破产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空壳公司 GFNY Inc.(GFNY 公司)(“GFNY”),于申请日后(定义见下文)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300,190.00 的资金。
3. 由于该等申请日后破产财产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该等转让可被撤销和追回。
4. 本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诉讼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 11 U.S.C. §§ 549 和 550。
7. 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 [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受托人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8. 被告为居住在加拿大的个人。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指定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主张,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2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一自我空壳公司(包括 GFNY)持有及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主案件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指定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诉讼
2 《资产及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件,案卷编号 78)。
13. GFNY 是债务人用于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一自我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及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花费及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其中大部分由债务人通过其欺诈性投资和加密货币计划取得——同时向其债权人隐瞒该等财产。
14. 自获指定以来,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了多项对抗诉讼,以实现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一自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上归债务人所有在内的目的;在数项对抗诉讼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4
15. 该等诉讼中的事实模式始终包括:(i) 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享有控制和支配权。
16. 债务人还将包括 GFNY 在内的其另一自我用作个人钱袋,用于资助他及其家人已习以为常的奢靡生活方式,同时隐瞒
3 受托人已经或将立即对 GFNY 提起对抗诉讼,该对抗诉讼寻求的救济包括确认 GFNY 是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和/或其及其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在衡平上归债务人所有的确认判决。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该对抗诉讼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
4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美国)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No.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23]。
债务人借此向其债权人隐匿其在这些另我实体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移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这些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GFNY,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C. 债务人的空壳游戏及欺诈行为在申请后持续进行
17.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GFNY,均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参见 11 U.S.C. § 541(a)(1)。
18.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根据《破产法》所负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移,包括但不限于 GFNY。
19. 上述任何申请后转移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20. 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包括 GFNY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移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以下简称“该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件A。
21. 在该转移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22. 被告是该转移的初始受让人。
(根据《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及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移)
2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22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24. 该转移由债务人向被告作出,包括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FNY 作出。
25. 该转移发生于申请日后。
26. 该转移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27. 该转移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中财产权益的未经授权转移。
28. 根据《破产法》第549(a)条,该转移可予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转移或其价值,并取得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300,190.00 的该转移根据《破产法》第549条予以撤销;及 (b) 命令撤销该转移;及 (c) 根据《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转移,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裁定判决前利息;及
3. 法院认为在该等情形下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