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404-18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404
类型
EXHIBIT
立案日
2022-05-20

全文

证物 PAX 18

2020年10月15日庭审记录,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诉 Kwok(郭文贵),Index No. 652077/2017(纽约州最高法院),Dkt. 647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2 of 29

纽约州最高法院 纽约县:审判庭第61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原告, — 诉 —

KWOK HO WAN(郭文贵),又名 KWOK HO,又名 GWO WEN GUI,又名 GUO WENGUI,又名 GUO WEN-GUI,又名 WAN GUE HAOYUN,又名 MILES KWOK,又名 HAOYUN GUO,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

Index No. 652077/2017
2020年10月15日
Teams 远程庭审

审判长: 尊敬的 BARRY R. OSTRAGER(巴里·R·奥斯特拉格)法官

出庭人员:

O'MELVENY & MYERS LLP(奥美律师事务所) 律师 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代理律师: STUART SARNOFF(斯图尔特·萨诺夫),ESQ. EDWARD MOSS(爱德华·莫斯),ESQ.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

律师 45 Rockefeller Plaza, 14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111

代理律师: JOHN SIEGAL(约翰·西格尔),ESQ. MELISSA CARVALHO(梅利莎·卡瓦略),ESQ. ERICA BARROW(埃丽卡·巴罗),ESQ.

(出庭人员续见下一页。)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3 of

出庭人员:

(续)

LAWALL & MITCHELL LLC(劳尔与米切尔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162 East 6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65

代理律师: AARON A. MITCHELL(亚伦·A·米切尔),ESQ.

Terry-Ann Volberg(特里-安·沃尔伯格),CSR,CRR

官方法庭记录员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4 of 29

庭审程序

法庭: 早上好。

在我们讨论临时限制令申请之前,有几项程序性事项我想先处理。

如您未发言,请将麦克风静音,以免出现杂音。谢谢。

如我刚才开始所说,在我们处理临时限制令申请之前,有几项程序性事项我想先解决。我们在程序上原定讨论原告关于律师费的申请,而在动议庭中,被告提出了一项动议,请求增列未减轻损失这一积极抗辩。关于后一问题,Moss 先生,我希望您约定,在审判时我们将根据审判中提出的证据使诉辩状与之相符;鉴于我已在9月15日的决定及命令中处理了减轻损失问题,且该问题至少一直是本案的边缘问题,我希望您约定,这将是完整审判中将处理的问题之一,从而避免动议程序。因此,我希望经同意将该动议标记为无损权利地撤回。您能接受吗?

MOSS 律师: 法官阁下,我只是——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我的理解是,法庭将就损害赔偿作出裁定。您曾命令我们提交计算结果。我认为减轻损失问题已由法庭在简易判决中裁决,并且不会就损害赔偿进行审判;将如此处理,是为了让您取得计算结果,以便法院书记官能够作出判决书。这是命令中所载内容,因此我并不理解还会进行审判,而且我们认为不存在任何需要审判的事实争议。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5 of 29

庭审程序

法庭: 我的理解是,我已就责任问题向你方作出简易判决,这也是你方有资格提出今天所提 5229 申请的原因;我们推迟了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因为与损害赔偿数额有关的事实存在争议。我认定你方证据不足,无法让我就损害赔偿问题作出简易判决。因此,这将在我认为我们安排于1月举行的听证会上处理。

MOSS 律师: 因此,法官阁下,我的理解是,1月的审判是关于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

法庭: 是的,是的。

MOSS 律师: ——而 Kwok 先生提出的唯一损害赔偿抗辩,法官阁下,就是减轻损失。法庭已在简易判决中根据香港法律驳回了减轻损失这一事项。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6 of 29

庭审程序

法庭: 我在9月15日的决定中专门提到了该问题。我提及它的方式表明,我认为它是一项可疑的主张;我现在仍然认为它是一项可疑的主张,因为我不认为事后要求你方当事人以看似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中国共产党购买一套公寓是其应尽义务,这正是我在2020年9月15日决定中所说的。

因此,被告提出动议,请求修正其答辩状以主张未减轻损失的抗辩。无论何时我们着手评估损害赔偿,我都会就减轻损失问题听取被告意见。现在,如果你希望他提出动议,并希望我裁决该动议,那么除了允许他提出动议、让你对该动议作出回应,然后裁决该动议之外,我无能为力。既然我们举行的任何听证会都将是我根据审判中提出的证据使诉辩状与之相符的听证会,我认为,作为一项程序性事项,我们应当让被告无损权利地撤回该动议,并让你接受这一现状。

MOSS 律师: 好的,这没有问题。如果法官阁下无论如何都会准许其请求许可修正的动议,我们可以对此作出约定。

我们有一项关于损害赔偿的待决动议,而他们——

法庭: 是。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7 of 29

庭审程序

MOSS 律师: 那么,法官阁下希望如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法庭: 我们将就损害赔偿问题举行听证会,而该听证会不是今天。

MOSS 律师: 是。

法庭: 因此,在该听证会上,被告希望就这一减轻损失理论提出的任何内容——我在2020年9月15日的决定及命令中已强烈表示该理论颇为可疑——他们将获准就与损害赔偿听证会有关的该理论提出其所拥有的任何证据,如有的话。让我询问被告律师,鉴于今天现已载入庭审记录的内容,我们能否将修正答辩状的动议标记为无损权利地撤回?

SIEGAL 律师: 是的,我是代表被告 Kwok 的 Baker Hostetler 律师事务所的 John Siegal。我们当然同意该结果,并将在今天之后送达并提交我们的第二份修正答辩状,使其成为案卷记录的一部分;我们将据此进行听证会。

法庭: 可以。这实际上并不需要你们提交第二份修正起诉状,但我认为,今天的庭审记录已非常清楚地表明,我们将举行损害赔偿听证会;并且在损害赔偿听证会上,你们将能够就减轻损失部分的主张提出你们希望提出的任何证言,或你们希望提交的任何文件。你们提交第二份修正起诉状、并由原告必须对此作出回应,确实只会增加法庭和原告的负担。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8 of 29

庭审程序

因此,记录本身已说明一切。我只是希望你和 Moss 先生在此给予一些配合。

SIEGAL 律师: 是,法官阁下。我们感谢法庭允许我们有机会就该问题提出证据;我们将在听证会上做好准备。自我们出庭参与本案以来,我们一直与 Moss 先生保持良好合作,我相信我们将继续如此;我们期待有机会说服法官阁下——我们理解您认为该主张可疑——在全面审查后,本案中存在一项对损害赔偿具有非常重大影响的减轻损失抗辩。谢谢。

法庭: 好的。

我们不会有任何第二份修正起诉状,也不会有任何动议,对吗?

SIEGAL 律师: 是的,法官阁下,明白。

法庭: 好的。

现在,我们要处理的第二项程序性事项是律师费。既然还会有进一步程序,今天处理律师费没有意义,因为将就我们要举行的两次听证会产生更多律师费,其中一次是关于损害赔偿,另一次是此前安排在1月15日举行的听证会。因此,经你同意,Moss 先生,我希望将你方关于律师费的申请延期至更合适的时间。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9 of 29

庭审程序

MOSS 律师: 可以。可以,法官阁下。我想,您知道,律师费和本金及利息一样,都是合同损害赔偿;我建议我们在听证会上或与听证会同时提交证据。我想除 Lewis 先生外,我们实际上不会就律师费提出任何证人。我认为我们应当在听证会上处理,法官阁下;在损害赔偿听证会上处理,对我而言最有意义,因为它们确实是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法庭: 待本案所有程序均告结束后,你方将获判你方依合同有权获得的任何应付律师费。只是这不是今天要处理的问题,而是有待将来解决的问题。好的。

MOSS 律师: 是,法官阁下。我们是否——您是否大致知道您希望何时举行损害赔偿听证会?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647 NYSCEF 收件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0 of 29

庭审程序

法庭: 我会尽快。

并非别的原因,你们都知道,Scarpulla法官(斯卡普拉法官)已获擢升至Appellate Division(上诉庭),Friedman法官(弗里德曼法官)和Sherwood法官(舍伍德法官)不久将退休,因此目前轮值的Commercial Division(商事审判庭)法官只有五位,而斯卡普拉法官的案件已重新分配给仍在轮值的五位法官。

因此,我们现在都有些忙。

MOSS先生: 是,法官阁下。

法庭: 你们的另一事项定在January 15th。我们将尽力找一个合适的时间解决损害赔偿和律师费问题。

那么,现在让我们处理今天上午我唯一想处理的事项,即你们根据CPLR 5229提出的申请,要求作出一项限制令,延及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的资产,并且你们认为该限制令应延及其控制的实体,无论是单一目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儿子等家庭成员。

那么,Moss先生,我听你陈述。

MOSS先生: 谢谢。

法官阁下,关于5229项下的救济,我认为郭先生并不争议我们有权获得某种救济。他不争议Pacific Alliance(太平洋联盟)符合该标准。他不争议我方的主张,即他意图转移其资产,而这一过程已经随着这项虚假的破产程序开始。

tav

已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书记员)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1 of 29

庭审记录

法庭曾表示,除刚刚在判决中胜诉这一事实外,还需要作出某种证明。我方已提交材料表明,你们所需要做的只是获得简易判决胜诉。法庭表示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证明,因此我们确实在书面材料中列明了该等证明。

这里存在明显且重大的风险:如不加限制,郭先生将继续竭尽所能隐匿资产并使该判决无法执行,无论是作伪证、违反法院命令,还是提出这项虚假的破产申请。我们多年来一直在向您说这一点,法官阁下。这就是我们请求扣押的原因。我们也知道将会发生什么。我们会胜诉,因为郭先生没有任何正当抗辩;随后郭先生会逃避该判决,并且他会尽其所能确保我的当事人一无所获。

因此,法官阁下目前就5229项下事项审理的两个具体问题,是郭先生为限制我们所请求的救济而提出的两项论点。因此,我将先处理我认为较容易的一项。第一,郭先生不争议我们有权对其进行宣誓询问并对其进行证据开示,但他主张证据开示应仅限于我们尚未寻求或尚未获得证据开示的资产。本案中唯一与资产有关的证据开示发生在财产扣押阶段,而郭先生及其先前的律师坚决且一贯拒绝就Sherry-Netherland(雪莉-尼德兰)住宅以外的任何资产提供任何证据开示。我认为,实际上我们所有人都同意,所有其他资产均可进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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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2 of 29

庭审记录

至于该公寓,即该住宅,没有理由限制就此进行的证据开示。这是我们已识别出的郭先生在纽约拥有的唯一资产。它似乎是他在本国拥有的最大资产,并且可能是其在任何地方拥有、尚未被中国政府冻结的最大资产。

现在,郭先生先前的律师贬低我们,他们说我们歇斯底里,说我们因不断寻求扣押该公寓而害怕案件实体问题。我们知道自己面对的是谁,也知道最终会走到这一步,即该资产是我们收回款项的最佳机会。

我们有权就该资产进行证据开示。与该证据开示相关的负担并不显著,而且我们已有两年未就该公寓进行任何证据开示。

存在新的论点,也有新的事项有待查明。例如,郭先生现在在其破产申请中主张,除由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拥有的纽约公司、两个Genever实体外,还有一家新公司,即一家名为Bravo Luck(好运)的新空壳公司,而该公司才是该公寓的实益所有人,一直在支付相关费用,并且完全由其儿子所有。因此,他在破产案中的论点并非他有任何正当债权人,而是该公寓系为其儿子以信托形式持有,其儿子应优先于太平洋联盟受偿。

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3 of 29

庭审记录

这一切都是空壳公司把戏。我们有权查明该等情况以及过去几年发生的任何其他事情。他们曾将该公寓挂牌出售,随后在财产扣押程序当日将其撤下,以便能够在法庭上向您主张:嘿,它已经不再挂牌出售了,你不应扣押它。我们有权获得该等证据开示,而这正是CPLR 5229旨在赋予我们的,即向判决债权人准确提供谁拥有资产、资产位于何处的信息。

法官阁下,他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也是您开始这场讨论时提到的那个问题,是这里的范围应当是什么:限制令是否应仅涉及郭先生的资产,涉及郭先生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资产?他们在此试图主张的是,它应仅涉及他“直接拥有”的资产。这一例外将吞没规则,因为郭先生并不直接持有任何资产。这正是他的一贯做法。他通过多层家庭成员、多层空壳公司持有资产,正是为了这个原因,以便像我们这样的债权人无法触及这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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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4 of 29

庭审记录

郭先生在另一案件中的证言中承认了这一点。他说,他在宣誓后作证称,我们引用这段话:“实际上,从法律上说我没有任何资产。我身无分文。”他之所以作出这些主张,是因为他以该公寓那样的方式构建其持有结构。我刚才告诉过您,例如,空壳公司、他现在称由其儿子拥有的空壳公司,以及这家公司Bravo Luck,他称其儿子拥有该公司,尽管他过去曾持有该公司50%的权益,并且显然现在称其根据本案中未提交的文件,以一美元将其出售给其儿子,这些文件是倒签日期的伪造文件。

整个事情都是虚假的:其当时二十多岁的儿子才是真正支付$70 million购买该公寓的人,他才是该公寓的合法所有人?这全都是为了确保我们无法收回款项的把戏。

还有一艘价值30 million-dollar的游艇。那艘游艇由一家Hong Kong(香港)公司持有。

法庭: 我以为是$27 million。

MOSS先生: 抱歉,我是向上取整了。我是向上取整了。

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5 of 29

庭审记录

有一艘价值27 million-dollar的游艇由一家香港公司持有,而一旦获准进行证据开示,我们将会发现更多由更多空壳公司持有的资产,郭先生或其子女之一是这些空壳公司的唯一所有人。

问题在于:如果他们请求您仅禁止他转移其直接持有的资产,那将排除一切;而且即使郭先生已表示这些是其资产,也将排除一切。

他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宣誓书,称其拥有该公寓。他上个月在纽约提交了一份起诉状,称该游艇是“他的游艇”。这些是他的资产,而且法规CPLR 5229允许作出一项适用于直接和间接持有资产的限制令。

CPLR 5229规定,原告可以与其获得判决后限制同样的方式获得判决前限制。判决后限制受CPLR 5222管辖,而该条规定,限制适用于其“拥有权益”的财产,其中“其”系指判决债务人。它并未说直接权益,而是说某种权益。郭先生已经作证,他已在本案中提交证据证明其拥有该公寓,并且他已作出其拥有该游艇的司法承认。

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6 of 29

庭审记录

因此,他们为主张CPLR 5229和5222仅适用于直接资产而援引的案件完全不适用,因为其中没有任何案件涉及像本案这样的情形,即被告实际主张其拥有这些资产。

法庭: Moss先生,我理解你的论点。让我听听Siegal先生(西格尔先生)的意见。

MOSS先生: 谢谢,法官阁下。

CARVALHO女士: 早上好。我是Baker & Hostetler(贝克·霍斯特勒律师事务所)的Melissa Carvalho(梅丽莎·卡瓦略),代理郭先生。我想先说明,今天上午我们已多次听到Moss先生说“郭先生的破产”。所提交的破产申请并非郭先生的。我们已获悉此事,正如法庭已获悉此事一样。该申请表面上表明它是由一个实体提交的,该实体之一的律师今天在场。因此,如就该破产案产生任何问题或争议,我无法就此发言,但Mitchell先生(米切尔先生)当然可以。

因此,关于CPLR 5229,原告在临时限制令和说明理由令中请求的救济,远超CPLR 5229规定的救济。原告寻求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财产”禁止和限制被告郭先生,但CPLR 5229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郭先生,即对方当事人。CPLR 5229明确规定,“审判法官可以命令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审查,并命令限制其行为,其效力与判决后向其送达限制通知相同。”法院对CPLR 5229的措辞作了严格解释。对方当事人是郭先生,而法院就简易判决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仅限于其个人。

tav

已提交:纽约县书记员 11/10/2020 02:41 PM INDEX NO. 652077/2017 NYSCEF DOC. NO. 647 RECEIVED NYSCEF: 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17 of 29

庭审记录

原告在其答复中花费了大量时间,试图继续使法庭对郭先生产生不利先入之见,但这仅仅是因为原告无法提出任何权威依据来支持其单方面扩大CPLR 5229的适用范围。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CPLR 5229救济获准的各种案件类别,但那涉及法庭准予该救济的裁量权。法规规定,法庭“可以根据5229作出救济命令”,而我们并不争议这一点。是的,法院可以在许多不同的事实情形下授予CPLR 5229救济,但该救济仍限于CPLR 5229规定的范围,而原告除声称这就是其想要的内容外,未能表明任何支持其单方面扩大该法规的依据。

原告援引的判例实际上并未扩大 CPLR 5229 的适用范围。APF 案、Gallegos 案、Safeco 案、Unex 案和 Leser 案均将救济限制于特定的不利当事人,而非该当事人可能拥有的任何“权益”。在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东区)审理的 Leser v. U.S. Bank 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然而,原告是正确的,即该命令的范围应限于对原告 Leser 资产的限制。”USB 起初寻求对“原告 Leser 以及由其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实施限制,但 USB 后来在辩论中承认,其仅寻求对原告 Leser 实施限制,法院认为该做法适当且妥当。原告所言无法改变这一点。该法条仅提供其所提供的救济。因此,让我们看看该法条。该法条规定了调查和限制。调查:在本案中,Kwok 先生(郭文贵)的资产已在证据开示中得到处理。Kwok 先生已于 2018 年 10 月 3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和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本案中三次接受宣誓讯问。Kwok 先生已提交超过 14 页文件。原告已有多次充分调查 Kwok 先生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查看附于本人宣誓陈述的原告第二组文件请求,便可见其实际上针对的是资产。现在,原告主张先前的证据开示不足,但记录显示实际上已进行了披露。当然,基于范围提出过异议。曾向 Kwok 先生提出诸如“您的任何资产是否被中国政府取得”之类的问题,但不允许进行钓鱼式调查,并不意味着证据开示不充分。我还注意到,过去曾有争议,而这些证据开示争议已经解决;但通过作出这些宽泛的陈述并附上电子邮件、却不附上其所回复的原始信件来制造混乱,无法改变这一点。现转向法条允许的第二部分,即限制,但该限制受 CPLR 5229 约束,并可与 CPLR 5222 所规定的限制相区别。此处依据 5229 请求的救济适用于判决作出之前,因此不同于可针对第三方使用的判决后措施,CPLR 5229 规定的限制权力只能针对“不利当事人”使用。然而,无论处于何种程序阶段,限制始终仅限于 Kwok 先生拥有直接且实际权益的财产。限制不适用于间接权益,包括在公司中持有的权益、财产收益,甚至是另我实体的资产,除非另我地位已经裁定且责任已经确定。

原告也不能利用 CPLR 5229 规避判决前扣押法条的要求。原告在此的申请不厌其烦地援引,而我们今天上午也听到其律师反复陈述并承认,此处唯一的焦点是位于 Sherry 的住所的所有权。原告本人称 Kwok 先生并非 Sherry 的所有人。法院已经确认并说明,Kwok 先生并非 Sherry 的所有人。尽管 Kwok 先生对位于 Sherry 的住所不拥有直接权益,但他同意接受一项法院命令,依该命令,他将就各被告实体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让与、质押或转让任何资产的任何合同,立即向原告提供书面通知。因此,原告在后续程序中获得的救济范围,比其在本次依据 CPLR 5229 提出的申请中本应有权获得的救济更广,故对于 Sherry 的耗散不存在担忧。

现在,原告主张 Kwok 先生试图削弱其寻求的救济,但实际上,我们是在遵循法条以及法院根据该法条所赋予的权力。原告依赖于 Kwok 先生据称就其资产所有权作出的陈述。Kwok 先生可以说任何他想说的话;所有权是一个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他不拥有该财产,他就不拥有,句号。这不足以使你们依据 CPLR 5229 获得更广泛的救济。

已进行了证据开示。如我们今天上午反复听到的,原告在此仅聚焦于 Sherry。任何进一步调查都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该标的已经——Sherry 已经受一项命令约束并受到限制。原告的任何论点均不改变 CPLR 5229 在此的适用。这就是全部。重要的是,依据 5229 的救济完全属于法院的合理裁量权,绝对如此;但 Kwok 先生已被调查,任何进一步调查应限于此前证据开示中未处理的资产和事项。CPLR 5229 不授权重复或累积性的证据开示。如我们已多次提及,Sherry 的转让已受到限制,任何进一步限制均应被驳回。我们已有一项 Kwok 先生同意的同意命令,而且 Kwok 先生对位于 Sherry 的住所不拥有直接权益。因此,Kwok 先生请求本院撤销 TRO(临时限制令),驳回原告关于 CPLR 5229 救济的动议,因为该动议远超 CPLR 5229 的范围。Kwok 先生已接受调查,其资产已被发现并受到本院限制;但若本院倾向于批准原告依据 CPLR 5229 提出的救济,Kwok 先生请求本院行使裁量权,将该救济修改为仅针对作为“不利当事人”的 Kwok 先生以其个人身份拥有的资产,以及此前证据开示和有关转让的法院命令未曾涉及的 Kwok 先生资产。

谢谢您,法官阁下。

法官:好的。Genever(吉尼弗)方面有人想说什么吗?

Mitchell 先生(米切尔):没有,法官阁下。我认为刚才说得很好。我加入 Carvalho 女士(卡瓦略)的论辩。

法官:好的。你看,这是一个 2017 年的案件。我们已就 Kwok 先生的资产审理过多项动议。正如 2020 年 9 月 15 日命令所反映的,法院认为 Kwok 先生曾试图误导法院。法院认为,如原告所主张,Kwok 先生在其资产上玩弄障眼法,并且即使没有违反法院命令的文字规定,也违反了法院命令的精神。这将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或其后不久终止,届时我们将就另我问题进行审判;但在现在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审判开始期间,禁止 Kwok 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让与或转让 Kwok 先生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任何财产,包括尤其是位于 Sherry-Netherland Hotel(谢里-内瑟兰酒店)的公寓,该公寓曾是 2018 年证据开示和 Kwok 先生律师提及的同意命令的标的,以及 Kwok 先生曾在不同时期主张拥有所有权的游艇。

因此,最终结果是,我行使依据 CPLR 5229 的裁量权,限制进一步转让 Kwok 先生曾拥有的 Sherry-Netherland 公寓,以及 Kwok 先生曾主张拥有的价值 27 million-dollar 的游艇。

因此,我们不会再有任何障眼法。无论这些资产由何处持有,它们将继续由其目前所在地持有;如果确定目前被列为这些资产所有人的实体是 Kwok 先生的另我实体,或完全受 Kwok 先生支配和控制,则这些资产将可用于满足原告获得的任何判决。

在此期间,即从现在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就另我问题进行审判期间,原告可以对任何主张拥有 Sherry-Netherland 公寓或该游艇的实体进行证据开示,并命令 Genever 的律师和 Kwok 先生的律师立即向原告律师提供识别该两项资产登记所有人的信息。

这就是本院的命令。

Carvalho 女士:法官阁下,我能否请求一些澄清?

我们理解本院今天的命令;但是,对于间接所有权,我感到困惑,因为我只是即兴想到,这些实体可能会被限制开展正常和日常经营,而在何种程度上某人可以认定某物构成间接权益并阻止正常转让?我的意思是,我不知道这对其他独立自主公司的影响会有多大。

法官:影响范围仅限于此:不存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让价值 70 million-dollar 的 Sherry-Netherland 公寓之事。不存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让价值 27 million-dollar 的游艇之事。如果 Kwok 先生想理发,或者 Kwok 先生想买一份报纸,或者 Kwok 先生想在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度假,那将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但我认为,这个 Microsoft Teams 平台上的每个人都明白,这两项总价值至少为 $75 million 的资产一直在被大量转移,原告有权查明目前拥有这些资产所有权的实体、这些实体如何取得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在 Kwok 先生作为这些资产的登记所有人与现任登记所有人取得这些资产占有之间所进行的任何中间转让。

Carvalho 女士:明白。

因此,具体资产是 Sherry 和游艇,但为了确保我理解正确,贵院的立场是,对于其他独立自主的公司,它们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继续经营,其他法律上独立的实体无需停止或中止业务。

法庭:我不清楚Kwok先生已成立了哪些其他业务和哪些其他实体。此处非常明确且具体的意图是,在本2017年案件中,已出现大量策略性操作、大量掩饰,以及对法院命令的一些公然无视;我希望知道,如有任何交易将要发生,而Kwok先生是其主导者,且该交易并非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交易。6 7 8 9 10 11 12 13 14

CARVALHO女士:好的。我想我们明白了。谢谢您,法官阁下。

MOSS先生:法官阁下,如可容许,我只有两点。第一,关于资产,我们知道

在康涅狄格州还有一些空壳公司,它们拥有他刚以约$7 million购得的格林尼治房地产。我认为最有效率的方式——而且我们不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事情——我认为最有效率的推进方式,是让我们能够在一开始就送达某种书面质询:有哪些资产以及持有这些资产的是哪些实体,然后我们便可以继续进行。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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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文件编号:647 NYSCEF收到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26 of 29

庭审记录

讯问Kwok先生以及该等实体;如果它们是实体,则讯问该等实体,或由Kwok先生作为该等实体的30(b)(6)代表接受讯问。我希望高效且以最小负担完成此事;与其仅向他提问而他将称自己不知道答案,我认为最有效率的方式是尝试使用书面证据开示来取得实际资产的清单。法庭:听着,我不会告诉你们如何执业。你们有今天庭审的记录。我认为我已非常清楚地说明你们可以做什么。你们可以对任何资产进行证据开示——你们可以对任何有善意依据相信Kwok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进行证据开示。可以是书面证据开示,也可以是口头证据开示。我不会在你们就你们可做事项的范围来回争执证据开示争议时充当操场监管人。我认为Kwok先生的律师以及Genever(Genever公司)的律师都完全明白庭审记录所反映的内容。我们在此处理的是一段压缩的时间期限。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就两项特定资产且仅就两项特定资产,已经作出限制令;另我人格试验定于January 15, 2021举行,损害赔偿听证会将于22 23 24 25 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文件编号:647 NYSCEF收到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27 of 29

庭审记录

1 在另我人格审判之前或与之同时的某个时间举行。

3 再次强调,这是一个2017年的案件, 4 已占用法院相当多的时间。该案已形成 5 数份书面裁决。在法院命令被 6 公然无视或作出极其宽松的解释的同时, 7 且在向法院作出

8 误导法院的故意或非故意不实陈述的同时,我们将 9 在January of 2021终结本案。 10 因此,法庭书记员将向你们提供她的电子邮件 11 地址。你们将订购一份庭审记录副本。我不可能 12 比我在该记录中所说的更清楚。

13 如果任何当事人或任何律师无视

14 法院命令,将受到严厉制裁。 15 我们都清楚了吗? 16 MOSS先生:清楚。

17 法官阁下,我能否仅就

18 损害赔偿动议提一个问题。 19 我们已提交动议,他们提出了异议。我理解

20 法院将尽快就

21 该事项举行听证会。鉴于他们已提出异议, 22 而我们尚未答复,我们可否提交答复,因为有些事项我们 23 希望提交法院审阅?

24 法庭:如你愿意。我已向你解释, 25 我被审判和动议压得应接不暇。我已预留 tav

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文件编号:647 NYSCEF收到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28 of 29

庭审记录

出January 15th这一日期。这是铁定的。我们将于January 15, 2021进行另我人格审判;如果我们能在此之前进行损害赔偿听证会,我们就会进行,但现在至January 15th之间没有多少时间,而且你,Moss先生,可能会相当忙碌。

MOSS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MITCHELL先生:法官阁下,关于今天的命令,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因为如您所知,Genever New York(Genever纽约)已申请破产。我怀疑破产财团内的任何资产会在现在至January 15th期间被出售或发生任何变动,但我想确保,尤其是我本人或本案任何一方,不会因破产法院发生的任何事情而招致潜在制裁。

法庭:不,我不能——我对任何处于破产中的实体均无管辖权。这并不意味着Moss先生不能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这并不意味着Moss先生不能在破产法院的任何程序中援引今日此处庭审的记录,但我完全理解破产法院对已申请破产的实体所适用的自动中止。15 16 17 18 19 20 21 22

MITCHELL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法庭:好的。23 24

Terry,你能否向各方提供你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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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书记官)11/10/2020 02:41 PM 案号:652077/2017 NYSCEF文件编号:647 NYSCEF收到日期:11/10/2020 Case 22-50073 Doc 404-18 Filed 05/20/22 Entered 05/20/22 11:52:18 Page 29 of 29

庭审记录

1 地址,以便他们可从该地址订购庭审记录副本, 2 该副本将据此订购并电子提交? 3 非常感谢。 4 祝大家愉快。 5 MOSS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

6 *** 7 证 明

8 本人,Terry-Ann Volberg(特里-安·沃尔伯格),C.S.R.,纽约州正式法庭书记员,

9 特此证明,上述内容

10 是本人速记笔记的真实且准确的誊本。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Terry-Ann Volberg(特里-安·沃尔伯格), CSR, CRR

正式法庭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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