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04-2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404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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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PAX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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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裁定及命令,PAX 诉 Kwok,案号 Index. No. 652077/2017(N.Y. Sup. Ct. [纽约州最高法院]),Dkt. 728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NEW YORK COUNTY(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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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法官:HON. BARRY R. OSTRAGER(巴里·R·奥斯特拉格法官) 部门 IAS MOTION 61E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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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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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案号 6520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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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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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 动议日期 动议序号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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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K HO WAN, a/k/a KWOK HO, et al.(郭文贵,又名郭浩等), 动议裁定 + 命令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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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 BARRY R. OSTRAGER(巴里·R·奥斯特拉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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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现审理由原告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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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X”)提出、要求认定被告 Kwok Ho Wan(郭文贵,“Kwok”)藐视法庭的动议 012。本院此前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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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命令,限制郭文贵在名为“Lady May(梅夫人号)”的游艇中的权益。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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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做出一项临时限制令(“TRO”),禁止郭文贵(除其他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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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其享有权益的任何财产”。NYSCEF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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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91。在做出该临时限制令时,本院指出,“[任]何违反行为……均应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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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藐视法庭。”出处同上。2020年10月15日,本院发布了该命令,准许了 PAX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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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LR 5229 提出的动议,并明确限制了“梅夫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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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0月15日记录在案的诉讼程序,在符合 CPLR 5222 所列例外的规制下,限制郭先生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促成任何出售、转让、转移或干预其享有权益的任何财产的行为,并限制其清偿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现已到期或此后应付给他的任何债务。具体而言,限制郭先生及/或(1)雪莉-尼德兰酒店(Sherry-Netherland Hotel)住所和(2)游艇“梅夫人号”(the Lady May)的登记所有权人进行或促成针对该等资产的任何出售、转让、转移或干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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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SCEF Doc. No. 630。郭文贵的律师曾明确向本院询问,郭文贵是否可以出于取得牌照许可的目的将该游艇移出管辖范围。本院当时驳回了该请求,并指示律师在必要时提出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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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本动议是因为,尽管有上述命令,“梅夫人号”仍被移到了美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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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审阅双方就 PAX 要求认定郭文贵藐视法庭的动议所提交的大量材料。暂且不论郭先生的任何代理律师是否违反了《职业行为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显而易见的是,在本院就游艇“梅夫人号”的去向和所有权所进行的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令人无法容忍的耍弄手段、掩饰推诿以及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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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声称,将游艇移出本院管辖范围是出于“常规业务”的“冬季维护”,尽管法院对该游艇的移动施加了限制。本院无意一一列举被告郭文贵在理应更懂法律的律师协助下所玩的诸多“障眼戏法”,现准许藐视法庭动议至以下范围:在2021年5月15日之后,该游艇处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外的每一天,被告郭文贵将被处以每天 $500,000 的罚款。关于该游艇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其他限制依然有效。 案情通报会仍定于2021年5月4日上午10:00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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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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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一项: 结案 X 非终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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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准许 驳回 部分准许 其他 申请: 议定命令 提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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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请勾选: 包含移交/重新分派 破产管理人指定 移送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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