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12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12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5-20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债务人。
债权人 LOGAN CHENG(郑源)关于驳回、转换程序或指定受托人的立场文件
债权人Logan Cheng(郑源)经由其签字律师,谨此提交本备忘录立场文件,以回应本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命令(ECF No. 381),该命令准许各方“就驳回、转换程序或指定受托人提交立场文件”。
具体而言,郑先生附议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于2022年5月20日提交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关于驳回、转换程序或指定第11章受托人等备选方案的补充法律备忘录》(ECF No. 408)。基于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所陈述的理由,法院最好将本案转换为第7章(Chapter 7)程序。若法院不倾向于此,则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优于驳回本案。
正如先前所述,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并非带着干净的手(clean hands)进入本案程序,但这更有利于促成这样一个程序:使所有债权人能够在不偏袒任何仅凭机缘巧合先行获得判决书的一方利益的情况下,共同归集并整顿这位身无分文的亿万富翁(即债务人)的资产。[1] 让债务人继续受制于本法院的管辖权对债权人而言要有利得多。尽管提交破产申请可能是一种避免入狱的策略手段,但它对债权人是有益的。驳回本案不符合任何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1 债务人通常被视为亿万富翁。参见,例如,Hilgers, Lauren,《流亡亿万富翁吹哨人之谜》(The Mystery of the Exiled Billionaire Whistle-Blower),《纽约时报杂志》(N.Y. Times Magazine)(2018年1月10日),可查阅于 [<http] >。
基于上述理由,债权人Logan Cheng(郑源)谨请本尊敬的法院将本案转换为第7章程序,若不予转换,则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
Jay M. Wolman – ct29129,来自 Randazza Legal Group, PLLC(兰达扎法律集团有限责任合伙) 100 Pearl Street, 14th Floor Hartford, CT 06103
债权人 Logan Cheng(曾用名 Shui-Yuan Cheng)之代理律师
我谨此证明,于2022年5月20日,我通过 CM/ECF 系统向法院书记官以电子方式提交了上述文件。我进一步证明,上述文件的真实正确副本正在通过 CM/ECF 生成的电子送达通知(Notices of Electronic Filing)进行传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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